重返城市:1947—1949年(第3/11页)

哈尔滨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对这一工资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战时工资标准的临时方法》的决议。该决议要求采用累进计件工资制和以累进工资水平为基础的奖励制度。决议还要求,以实物价值计算工人工资,以抵消通胀对工人的影响。[67]

许多当地干部和党员反对计件工资制。他们最大的疑虑是,在一个即使目前还不是,但至少在朝着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实行这样的工资制度是否合适。正如过高的工资水平会让工人们发展出一种“经济观点”,干部们担心这种工资制度会产生类似的效果。他们还担心,实得工资的差异会造成工人内部的冲突和矛盾。此外,计件工资制的可操作性也受到了质疑。许多人怀疑这种工资制度是否能够实行,因为对个体劳动者产量进行统计的只有少数工厂。

干部们态度冷淡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普遍缺乏技术知识。对他们来说,这种工资制度是复杂和陌生的。在哈尔滨的一些工厂,由于缺乏经验和足够的统计资料,工会干部和管理人员无法确定正确的生产标准。结果,生产标准常常被设定在不适当的水平上,要么过高,要么过低。[68]

针对这些疑虑和相关问题,哈尔滨两家主要报纸——《哈尔滨日报》和《东北日报》,于1948年上半年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和社论,详细介绍了一些成功采用计件工资制的工厂的经验。确保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是,计件工资制的使用必须采取逐厂处理的原则。各个地方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会有所不同。这些标准只能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然而,这些文章介绍的经验过于复杂,似乎是加深,而不是减轻了干部的疑虑。

例如,一家造船厂从1946年11月开始采用新的奖励制度。到1948年春天,所有生产一线的工人,都按照这一制度计算工资。为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需要组建以下部门:生产标准部、统计部、生产相关事项部。这些部门都由劳动事务总部管理。船厂的每个分部(木工、金属铸造、电气等部门)都设有一个小组,这些小组和生产标准部门直接联系,负责调查和确定生产标准。

首先,劳动事务总部把生产项目的总体计划和设计发给船厂的每个分部。然后由分部对计划进行分拆,分配给下属的车间。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一起,对完成分配任务所需的时间、技术、原材料等,进行具体预估。预估的结果上交给生产标准部门及其下属的调查、评估和最终验收小组。在生产资料发放到各车间,生产开始之前,管理人员必须让工人了解他们每月,甚至每小时的生产任务以及生产标准。同时,在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都允许工人表达自己的意见。

最后,这种工资制度还需要一个多层的检查制度:(1)在最基层的工作小组和车间里,工人们自己进行相互检查;(2)船厂派遣专家对某个部门进行检查;(3)劳动事务总部派遣专家进行检查;(4)订单方或出资方派人检查。[69]

劳动竞赛 劳动竞赛有多种叫法,例如“劳动竞争运动”“模范工人运动”“大生产运动”,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通过常规和物质奖励促使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样,劳动竞赛的方法也是来自于苏联。但对于中国共产党,它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内战之前,共产党就曾使用这种办法促进农业生产。

然而,在工厂里,这些运动通常是和计件工资制联系在一起的,若要顺利进行,还需要一个同样复杂的管理结构。事实上,正是因为采取了计件工资制和劳动竞赛,才有越来越多企业实行计划性生产。而工厂的计划性生产恰恰是迈向计划经济的第一步。一篇报道详细介绍了安东市一家纺织厂开展的大生产运动,并指出,这一运动的主要目的是让工人和管理人员了解怎样制订和完成生产计划。[70]

对于这一时期共产党劳工改革的其他内容,工人们并不热心。一家机器制造厂在1947年9月开展了模范工人运动,只有10%的工人愿意参加。在大多数人那里,要么不感兴趣,要么拿它开玩笑。但到了10月底,工人的热情开始高涨,最终大约70%的工人报名参加。产量在逐渐增加,生产计划时常能超额完成,这就为工厂采用计件工资制创造了条件。这个工厂规定,所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目标(数量、质量、生产时间、节约等方面)的工人,都将按累进计件的方式给他们增加工资。工人超额完成的越多,工资的增量也越多。具体来说,如果超过生产计划5%,工资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如果超过生产计划70%或更多,工资将增加100%。[71]

基本工资:工资水平 为了确定基本工资水平,中国共产党借鉴了苏联的做法,根据工人的技能和经验,将工资分为七级。在东北,政府将普通体力劳动者工资分为七级,一级的报酬为每小时11.5元,最高的七级为每小时36.5元。技术人员和职员被划分为十五级,一级工人每月工资3500元,十五级工人每月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