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的实验(第3/6页)

然而,按照边区行政委员会的说法,10月份公布的基本工资标准仅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实际的工资水平需要根据具体企业的具体条件确定。事实上,根据这一原则,张家口的公有制企业和一些私人企业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工资计算方法。其中两种是计件工资制度,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物质奖励提高产量。第三种方式则是根据工人的技术水平确定工资。

一些工厂采用了累进计件工资制,按照每个工人的具体产量确定工资。如果工人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标准工作量,将得到基本工资。如果超出标准工作量,将按照递增的计件单价计算工资。还有一些工厂采取奖金或奖励制度,工资与若干个工人的共同工作量挂钩。一个小组的工人只有在一定时间内共同完成规定的产量,他们才能得到基本工资。如果他们共同完成的工作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将按累计递增的原则增加该小组中每个工人的工资。一些混合型(既有个体生产,又有集体生产)企业采取分红工资制度。在扣除成本、损耗和折旧费之后,企业收益会按照某个固定的比例在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分配。工人得到的那部分收益会根据每个工人的技术水平在他们中间进行第二次分配。[23]

在所有情况下,标准的工作量、工资水平、奖金以及分红都必须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如果工人和工会认为标准工作量不合理,可以对其进行评估或再评估。工人们毫不犹豫地利用这一新的协商权力。例如,有一家小肥皂厂已经较大幅度地上调了工资,但一些工人仍然要求继续增加工资。这家工厂属于公私合营的联合企业,雇用了36名工人。据说他们的收入已经达到了日据时期收入的数倍。工会委员会检查了公司的账簿,最后得出结论,如果支付工人所要求的更高的工资,企业很有可能会破产。委员会在总工会会议上解释了这一点,并说服工人放弃了继续增加工资的要求。[24]

我们很难确定,在张家口的所有工人中,有多少人的工资水平达到了政府为公有制企业制定的工资标准。例如,在1946年6月,一家私营茶叶公司工人的工资只有每月120斤至160斤小米。[25]根据第一届工人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私营企业的工资上调幅度应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应该适当地增加工资,同时也要允许企业主获利。让经营者获利符合工人本身以及整体社会经济的利益。

工人代表大会还承认,很难对诸如木工、瓦工这样一些工作设立全城统一的工资标准,并建议城市的各个区设立各自的标准,自行解决这一问题。同样,张家口的各商业企业间也存在极大的差别,为所有的店员和其他职员设立固定的工资标准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出台一个旨在提高他们生活水平的一般性原则。此外,有人指责工会干部没有给予商业工人足够的重视。[26]

为了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共产党除了要求企业增加工资,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例如,共产党鼓励工会建立消费者合作社,工人可以在合作社买到燃料和衣服这样的生活必需品。许多这样的合作社成立起来了,它们向工人提供低价商品,缓解了市场波动和通货膨胀给工人带来的压力。在冬季,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人还能得到一笔专门的燃煤津贴。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开支,工人被鼓励组建由自己管理的就餐小组,厨师的工资由企业支付。

共产党规定,雇主应承担生病或因工受伤的工人的医疗费用,不得在恢复期间停发工人工资。患其他疾病的工人也应该在休养期间领取工资,并在市级医院接受治疗。第一届工人代表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政府建立一批能为工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诊所。[27]到这一年的9月,全市已经有4家公立医院、一些私人医院,以及13个诊所能为穷人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28]

新政府还试图解决此时几乎所有中国城市都无法避免的失业问题。新政府规定,除非经过厂管理委员会(如果这样一个委员会的确存在的话)[29]的讨论并得到厂工会的同意,否则雇主不得解雇工人。1945年10月5日,张家口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为失业工人建造了一幢宿舍。在投入使用的头两个月里,这幢宿舍接待了将近1000人。与此同时,市政府就业局试图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工作。不久,甚至连北平和天津的失业工人都大老远跑到张家口寻求帮助。[30]到第二年的6月30日,据说就业局已经帮助大约1700人重新找到了工作。

苦力、瓦工、木匠这些工种往往是到了冬季就没活儿可干了。在政府的鼓励下,大约8000名这样的工人自己组织了合作社。其中12个合作社帮助工人转行从事纺织、煤炭运输、面粉等行业。市政府还向工人提供贷款,发放救济。但是,由于所有这些努力都无法彻底解决张家口严重的失业问题,政府尽可能动员非本地失业人员离开城市。大约3500名失业者在领取政府发放的旅费后,返回了家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