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第5/8页)

[67]黎玉:《报告》,第12、57—59页。

[68]同上,第12页。柯鲁克夫妇所著《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中的革命》,第110—113页同样描述了河南武安县的一次类似的会议。

[69]数据的来源是:黎玉:《报告》,第12、47页;《莱东县政府:1946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1946年。莱东县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鲁中地区泰山分区新成立的一个县城。1946年,这个县有44838户,241435人,住在430个村庄里。这里呈现的数据来自357个这样的村庄。但是黎玉自己承认,数据采集非常困难,他的报告中提供的数据仅能代表“大致情况”。莒南县的数字可能是最准确的,因为这是当时党的土地政策实行得最彻底的地方。

[70]黎玉:《报告》,第15、60—61、84—85页。

[71]黎玉:《报告》,第12页。

[72]黎玉:《报告》,第49页。

[73]同上,第13—14、31—32页。

[74]黎玉:《报告》,第33页。黎没有引用他用来做参考的中央指示。他在9月做出的陈述与上面引用的1945年11月党内指示的语气相似,在这个指示里,毛写道:“只要它真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发生的任何过火行为以后都可以纠正。”

[75]这句引用的话非常有名,说的是革命和请客吃饭间的区别。毛泽东的《湖南报告》的选段当时被广泛重印,这一段无一例外地都予以了保留。在相同的一段中,毛还写道:“质言之,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神权。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来自《重要文献》,第19页。

[76]黎玉:《报告》,第33页。

[77]黎玉:《报告》,第33—37页。

[78]同上,第13—14页。

[79]《解放日报》(延安党报)在1945年2月9日至4月4日着重强调了这样的问题。

[80]参见此处。

[81]关于早先的想法,见萧作梁的《中国的土地革命》。1947年《土地法大纲》将在下面讨论。

[82]力耕:《解放区走向“耕者有其田”》,1946年9月10日,编入力耕编写的《土地政策》,第18页。

[83]上海《大公报》,1947年2月13日。

[84]这个过程在柯鲁克夫妇的《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和韩丁的《翻身》中有描述。两本书提供了亲眼所见的,对晋冀鲁豫边区村庄里土地改革的描述。

[85]《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1946年4月17日,见力耕编《土地政策》,第64页。

[86]安娜·路易斯·斯特朗:《明日中国》,第90—91页。

[87]该研究标题为《北满的殖民地问题及其未来发展》,由满铁株式会社经济部的一名员工撰写。《中共在东北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与办法》引用了这篇文章,编入力耕编《土地政策》,第62—63页。

[88]力耕:《土地政策》,第63—64页。

[89]新华社延安电讯,1946年7月23日和26日。

[90]《东北各省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载于新华日报社编《东北问题》,第159页;以及新华社延安电讯,1946年8月20日。

[91]《陕甘宁边区政府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载于力耕编《土地政策》,第57—60页。

[92]新华社延安电讯,1946年12月24日;新华社北平电讯,1946年12月26日。

[93]史枚:《论现阶段的中国土地改革》,载于沈志远等人编的《中国土地问题与土地改革》,第26页;见许涤新:《中共土地政策指示的发展》,同上,第19页。

[94](1)《华东局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1947年7月7日,《工作通讯》24,第2页;(2)《贯彻关于“耕者有其田”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见《1947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14页。

[95]新华社,1946年7月26日;新华社,1946年7月26日。鲁风:《钢铁的队伍:苏北解放区实录之一》,第255页。

[96]可参见新华社延安电讯,1946年12月11日;李敦白为法新社写的新闻报道,1946年12月5日;新华社延安电讯,1946年12月24日。

[97]参见此处。

[98]郑岳春,参见此处;鲁风:《钢铁的队伍苏北解放区实录之一》,第255页。

[99]柯鲁克夫妇:《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第127页;韩丁:《翻身》,第209页。

[100]新华社延安电讯,1946年10月20日。

[101]区党委:《关于机关部队生产土地归农的指示》,见《1947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1—3页。

[102]以下讨论主要依据三份史料:《潘复生同志的总结发言》,1947年1月17日冀鲁豫地区党委人民运动工作会议;参见此处;《区党委关于深入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指示》,1947年3月12日。均编入《1947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分别在第4—7、8—16、22—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