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统治的表现:政策和工作(第2/14页)

在内战期间国民党统治区发生的这三种选择,自由主义作家都有记录。他们将中央政府没能制止住基层官吏的暴行看作是冷酷无情和目光短浅。这些基层干部一举一动都假以中央政府的名义。他们的中饱私囊让已经困苦不堪的农民雪上加霜。

比如在陕南,当地官员经营“客房”,为赌徒和妓女提供场地,并收取保护费用。官员购买了武器,雇了保镖,像土匪那样采用威胁和行凶的方式向人们要钱。但是与土匪不同,中央政府授权他们以它的名义进行征用和收取税款。他们滥用这个权利为一己谋私,这被当地居民认为是他们最大的罪过。在有的地区,当地官员每个月甚至去农户家里20—30次,以种种借口让农户助捐。据那里的人说,大多数缴纳的款项落入了征收者的口袋。[42]

1945年9月,中央政府宣布正式免除原日占区土地税和其他征用一年。但是这个命令宣布不久,其他规定紧随其后,诸如授权向老百姓征收赋税以资助当地行政部门和必须出售军粮。实际上,这意味着强迫他们将米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政府。

有的时候农民收到的钱甚至少于他们应得的官方补偿金。中央粮食部将价格定在法币每担5500元,但是安徽省政府马上将这个数目降为法币每担4500元。报道这个故事的通讯员知道从省政府到县政府,再到镇和村里的保甲长手上,款项的辗转还要经过“很长的过程”,他想知道即使是每担4500元的价格,到农民手中的还能有多少。他提及皖北的一些地区的民愤,那里农民收到的补偿金特别少;他还指出这普遍归结于该省在执行政府粮食政策中的腐败。[43]在皖南的芜湖县,很多地区在1946年春天还未耕种。县长自己也承认从老百姓处收取的“不合理的强制捐献”以及“贪得无厌”的地主和士绅对老百姓的敲诈激化了那里的农村危机。[44]

与此时国家大多数其他地区相比,晋南的行政单位有些不同。基层单位是邻和闾。邻由5户家庭组成。5个邻或25户家庭组成一个闾,几个闾构成居村。上一级是治村,也叫编村。在这一级官员包括编村长,他的4个助理,1个秘书,1个书记,1个政卫团长,1个纪检特派员,1个村连长,12个左右的村警,一些跑腿的和报信的。这些人被一个通讯记者称为吃村民肉喝村民血的“狼和虎”。

在1946年,这些村干部据说征收了三次土地税;征用稻谷、棉花和棉布各一次;三次为“村贷款”收费。官员登门时村民还要提供给官员一切个人所需的东西,或是官员认为他们能弄到手的东西。最近,这些东西包括鞋、绑腿、衣服、柴火、稻草、米、面粉、油、盐、酱油和醋。另外,当官员为他们提供服务时,村民还必须付给官员约定俗成的“小费”。在其他苛捐杂税不那么沉重的年份,村民似乎容忍这样的“小费”,但在1946年它们变得难以忍受。

在通讯记者自己家的村庄,共有8人在近期内曾任编村长一职。任期之前他们都很穷苦,但是离职后,以当地标准看,他们都成了富人。“为什么要到外面做事呢?”通讯记者的父亲规劝自己的儿子,“想办法当上当地政府办公室的送信员就够了。”[45]

同一个通讯记者写了虞乡县的一起事件,那里自耕农一起参与了一场对横征暴敛的新式抗议。他们决定将他们的土地移交给县政府管理。但是因为当地官员将这种形式看作是叛乱,这一计划流产了,前来提议移交土地的农民代表中领头的几个被关进监狱。

鄂中是又一个到处景象荒凉的地区,但当地官员还能够找到办法剥削农民以渔利。农民们回到被日军蹂躏过的村庄和田地,他们缺少钱来重建他们的房屋或购买牲畜、工具和种子。春耕时分已经到来,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湖北办事处承诺的救济却迟迟没有兑现。县和村的官吏们设法垄断了由中国农民银行汉口分行发放的农业贷款。农民经过计算,他们的收入无法补偿各式各样的苛捐杂税和当地高利贷者开出的高昂利率,于是他们在1946年春任凭土地撂荒也不耕种。[46]

各地农民无一例外在相似的困境中挣扎:收成好的时候,粮商可以利用形势拼命压价;收成坏的时候,农民无法用秋收的收入填补春种的开支,他们只能求当地高利贷者发慈悲。[47]这个问题对中国农民来说由来已久,并不为20世纪所独有。国民党政府的错误在于它没有使这个问题得到改善。政府既没有对粮食市场系统做任何基本改革,也从来不执行反高利贷法案,事到临头政府至多发放救济基金和紧急贷款。但是即使是这些,似乎都很难,至少不是原封不动地到达最需要它们的农民手中。这样的条款经常被负责执行的官员篡改得面目全非。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1946年湖南饥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