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第2/2页)

考虑到这一点,西南地区的各个企业协会强烈呼吁,政府不应将接收的敌伪工厂和矿场收归国有,而应将这些厂矿转交给那些在抗战期间跟随政府迁移到内地的企业。9月19日,中华工业协会的理事长吴蕴初先生从重庆抵达上海,“协助政府收回战争期间被日本人和伪政府侵占的原属中国人的工厂”。[78]

尽管有这些努力,敌占区工厂原主人要求归还自己资产的诉求和内地企业家要求优惠待遇的呼吁还是经常被政府忽视。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政府再次言行不一,政府一再声称,它将优先考虑这两个群体的诉求,但实际上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行动。根据官方的政策声明,国有敌伪国有资产的处置将遵循国民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案》中的原则。根据该纲领,大型的重工业和公用事业被划归为国有企业。小型企业和轻工业可以交由民营企业家管理和经营。在所有权得到确认并由经济部特派员批准后,被日本人强行侵占的私人企业将归还给原来的所有者。在处理私有日伪企业时,接收者按先后次序被分成以下几类:(1)在战争期间随政府迁移到内地并为抗战做出过真正贡献的工厂或企业家。(2)没有迁移到内地,但在工厂被敌人侵占后也没有和敌人合作的企业家。(3)拥有必要的资金和经验的新的工厂主或企业家。[79]

这一官方声明发表5天后,重庆一家商会报纸报道,到目前为止,上海超过40家工厂已经被经济部的特派员张兹闿接收了。在得到经济部进一步指示之前,这些被接收的工厂被要求停止生产。经济部驻上海办事处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说要与西南地区企业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合作”。[80]

中华工业协会于10月25日召开了一次会议,协会执行委员会理事长讨论了上海地区的敌伪工厂的接收情况。会议报告称,其中一些工厂仍掌握在伪政府官员手中。[81]到11月下旬,全国工业协会和转移到四川的全国工业联盟向行政院提交了一份“最后的”请愿书,要求将没收的敌伪工厂交给那些真正为抗战做出过贡献的人。经济部的相关官员和上海地区敌伪资产监督委员会也收到了同样的请愿。工业协会之所以还在进行最后的努力,是因为它受到了这样一条消息的刺激,48处最新接收的日伪资产即将被拍卖——这显然违反了政府规定的接收次序。[82]

在1946年1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代表重庆中小企业的“重庆中小工厂联合会”能做的只是提交一份书面抗议,再次描述西南地区企业面临的困境,并批评政府要为此承担责任。该联合协会指出,政府曾要求西南地区的中小工业停业转移,但在随后的转移中,并没有为这些企业提供过渡时期的资助,帮助它们渡过难关。不仅如此,政府本身开始涉足并垄断轻工业,尤其是纺织业,这完全背离了政府之前宣布的政策。最后,政府对美国和巴西开放了鞋类、棉花、纺织设备的进口市场,国内同类产品的制造商因此而大量破产。[83]

终于,到4月,所有期待政府援助的幻想都破灭了。政府宣布,除了直接由政府机构管理的工厂,其他所有日伪工厂都将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尽管这些工厂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大部分购买者仍是留在占领区的人或通过暴利致富的人,因为从内地回到沿海地区的企业家几乎都已经破产了。[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