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10/13页)
43 “但是我们现在却不是这样做的。如果有一个人提出了一种意见,不论它多么好,但是如果有一点私利嫌疑的话,我们就怨恨他谋私利(实则完全是没有被证实的),因而使城邦失去了某些利益。[2]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个明显有益的建议和一个有害的建议同样地被人怀疑;结果,主张采取最凶恶政策的鼓噪者必须欺骗人民以博得人民的同情,而最优秀的出谋划策者要想取得人民的信任,也必须说谎。[3]正因为如此,城邦,只有城邦,从来就不能公开地、光明正大地受益。因此,如果有人公开地为城邦作贡献,对于他的劳绩的报酬总是被人疑为图谋私利。尽管如此,当我们考虑一个利益巨大、异常重要的事务时,我们这些发言者必然比你们这些随意作出裁断的人看得稍稍深远一点;尤其是因为我们这些提议者是要对所提建议负责任的[52],而你们作为我们的听众是不负责任的。[4][53]如果提建议的人和对这些建议表决的人有同样的顾虑的话,那么,你们在作出裁断时会更加冷静的。事实上,当你们感情冲动,使你们遭到灾殃的时候,你们就迁怒于那个最早提建议的人,而不处罚你们自己;虽然你们是多数,你们也和他一样是错误的。[54]
44 “但是,我出来谈米提列涅人的问题不是为了要反对任何人,也不是为了要控诉任何人。事实上,如果我们是有理智的人,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是米提列涅人的罪过问题,而是我们的利益问题。[2]尽管我可以证明他们罪恶累累,但是我不会因此而主张把他们处死,除非那样做对我们是有利的;尽管他们理应得到赦免,但是我并不主张赦免他们,除非这样做明显对城邦有益。[3]我认为,我们的讨论对于将来的关系大而对现实的关系小。克里昂的主要论点之一就是说:把他们处死,对于我们将来是有利的,因为可以防止其他城邦的暴动;我也和他一样,是关心将来的利益的,但是我的意见和他相反。[4]我请求你们不要因为他那似是而非的言辞而忽视我的那些实用的想法。你们觉得他的发言是动人的,因为它似乎更切合你们目前痛恨米提列涅人的情绪而显得更公正。但是,我们不是在一个公正的法庭上,而是在一个城邦的公民大会上;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不是公正与否的问题,而是怎样处置米提列涅人对雅典最为有利的问题。
45 “当然,现在世界各邦对于许多没有这件事这样严重的罪犯都处以死刑。对未来的希望,使人们敢于冒险,如果他在策划的时候没有信心取得成功,他就不会冒犯法的危险了。[2]城邦也同样如此。如果一个城邦不相信它和它的同盟者所拥有的资源是充足的话,它会发起暴动吗?[3]城邦和个人完全一样,都是易于犯错误的。任何法律都不能阻止他们,[55]否则,人们为什么试用各种刑罚,寻求各种法规以防止人们变为罪犯呢?大概古代对于罪大恶极的处罚没有现在这样严厉,有些人对此不屑一顾,于是死刑逐渐被普遍地采用。尽管这样,还是有人犯法。[4]因此,不是我们应当发现一种比死刑还可怕的恐怖,就是应该承认死刑已不足以防止犯罪了。因为贫穷给人们必要的勇气,富足养成人们更喜欢傲慢和蛮横;在其他人生事故中他们依然受到某些致命的激情支配的时候,他们的冲动还是促使他们铤而走险。[5]希望和贪欲到处都有;贪欲在前,希望随后;贪欲产生计划,希望暗示计划可以成功—这两个因素虽然看不见,但是比我们眼前所能看见的危险要严重得多。[6]幸运也很容易使城邦产生非分之想,有时候,人们意外地遇着幸运会引诱他们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去冒险;对于整个城邦而言,尤其是这样的。因为他们是以最大的代价孤注一掷的,他们要么为了挣脱他人的统治,要么为了统治他人;而每一个个人,当他们全都集中在一起,作为城邦一分子而行动的时候,总是不合理地过分夸大他自己的能力。简言之,一旦人们专心致志地从事某一事业的时候,无论利用法律的力量或任何其他强制手段去阻止它的进行,这从人的本性来说都是徒劳的,只有那些头脑最简单的人才会否认这一点。
46 “因此,我们不必因为相信死刑的效力而采取错误的政策;我们亦不应使叛逆者失去悔过的希望,剥夺他们尽早赎罪的机会,而使他们陷于绝境。[2]请考虑一下这一点吧:现在如果有一个属邦已经叛变,后来它知道它不能取得成功了,当它还能够支付赔款,以后继续缴纳贡款的时候,它就会投降的。[56]但是如果采纳克里昂的建议,每个属邦不但在叛变时将作更充分的准备,而在被围攻的时候将抵抗到底,因为迟早投降没有什么区别,难道你们不认为如此吗?[3]现在我们要花费金钱去围城,因为它根本不会投降,这对于我们是很不利的;如果我们攻下那座城市,我们所取得的是一座满目疮痍的城市,我们以后再也无法从这个城市取得收入,而这种收入正是构成我们反击敌人的实力的真正基础。[4]因此,我们绝不能根据我们自己的偏见,像一个严格审查犯人的法官一样,损害我们自己的利益,而应当想出办法来减轻处罚,使我们在将来不会失去来自这些属邦的收入,这些收入正是我们军事力量的基础;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们的安全的基础不在于法律的恐怖,而在于良好的管理。[5]但是我们现在所做的恰好与此相反:当一个被我们用武力征服的自由城邦叛离而宣布独立(这是很自然的)的时候,我们认为一旦制服他们就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6]但是,对待自由人的正当方法应当是,不是在他们叛离之后科以严重的惩罚,而是应当在他们叛离之前严密监视他们,使他们连叛离的念头都不会产生;如果我们不得不使用武力的话,也应当让尽可能少的人承负其罪责。[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