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基督教神职制度的内容和原则(312—438 A.D.)(第3/4页)

(2)主教的教内审判权对教会阶层来说是一种特权,也是一种限制,因为他们的民事纠纷已不在世俗法规的审理范围之内。教士的轻微过失,不会因公开审判或处分使教会丧失颜面。年幼的孩子从他们的父母或教师那里得到温和的指责,在这里也只不过受到主教较为严厉的训斥。但是,如果教士所犯的罪行比较严重,仅是撤销神圣而且待遇优厚的职务,已不足以抵偿所犯的罪行,那么罗马的行政官员可以挥出正义之剑,不再考虑宗教豁免权的问题。

(3)主教的仲裁权获得正式合法批准,法官据以运用的宗教法规,因各方都表示同意而被视为有效,裁定以后不容上诉,也不得推延执行。行政官员以及整个帝国臣民纷纷加入基督教的情景,逐渐消除基督徒原有的恐惧和疑虑。但他们遇事仍求助于主教法庭,因为他们信赖主教法庭的能力和正直,圣奥斯丁语带满意地抱怨说着,宗教永远为招人怨恨的俗事干扰,不断裁定谁该得到多少金银、土地和牛羊。

(4)古老相传的对罪犯的庇护权也转移到基督教,慷慨而虔诚的狄奥多西二世将庇护权扩大到圣地的邻近地区。[326]逃亡者甚至是罪犯,都可前来恳求上帝和他的使者主持正义或给予宽恕。这样一来,专制主义的粗暴行为由于教会的干预获得缓和,最有地位的臣民在主教的斡旋和求情之下,生命或财产可能得以保全。

其五,教会的谴责。主教永远是考核教民品德的监察官,有关赎罪的戒律也全都纳入整套宗教法规体系之中,[327]它精确规定私下或公开忏悔的责任、取证、定罪以及量刑的原则。教皇如果在惩罚凡人隐匿而未彰显的罪行时,却对行政官员明显的恶行和深具破坏性的罪过仿佛视而不见,那他就不可能真正行使精神的监察权。如果想对官员的行为依法审理,却又非有政权机构的管辖权不可。某些宗教意识、忠诚思想或恐惧心理,能够保护皇帝的圣职人员,使他们不致受到信仰狂热或私仇愤恨的伤害。主教却大胆谴责没有穿上紫袍的暴虐之臣,将他们逐出教会。圣阿塔纳修斯就曾将埃及的一位大臣逐出教会,他所宣布有关火和水的禁令,也被庄严送交卡帕多细亚教会。[328]

狄奥多西二世在位时期,赫拉克勒斯的一个后代子孙[329],口才出众、彬彬有礼的辛尼修斯,在昔兰尼古城遗址附近接替托勒密的职位。这位颇有哲学修养的主教,尽管并不愿意担当这一角色,却仍处处表现出应有的威仪。[330]他惩治人称利比亚恶魔的安德洛尼库斯省长,此人占据可以牟利的职位,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采取一套搜刮民财和施展酷刑的新办法,更因为亵渎神明而加重了压榨百姓的罪行。辛尼修斯一开始选择使用温和的宗教方式,但等到光靠劝诫无法挽救行政官员傲慢堕落的灵魂时,只有用宗教法庭的权威进行最后裁判,[331]结果使安德洛尼库斯、他的同伙以及家族,全都遭到人类和上天的唾弃。

那些比法拉里斯或西拿基立[332]更为残酷,比战争、瘟疫或蝗灾破坏性更大而又不肯悔改的罪人,将被剥夺作为基督徒和参加宗教活动的权利,也就失去了进入天堂的希望。主教告诫数量众多的教士、行政官员和人民,要与耶稣的敌人断绝来往,不容这些人进入自己的家门,不和这些罪人共餐,也不能与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更不让他们参加庄重的葬礼。托勒密教会的名声并不响亮,所作所为引人反感,却向全世界的姊妹教会发出了这份声明。那些拒绝遵守这项教令的俗人,将被视为与安德洛尼库斯及其邪恶的追随者同罪,要受到同样的惩罚。这一可怕的宗教法规用非常巧妙的方式,强加于拜占庭法庭,使得惶恐万分的庭长只得向教会乞求宽恕,也使得这位赫拉克勒斯的后代子孙,可以命令一位俯伏在地的暴君平身,这种乐事倒是不容易获得。诸如此类教规和事例,一直都在无声无息的状况下,为长期骑在帝王头上的罗马教皇铺平胜利的道路。

其六,公开演说的训练。每一个得民心的政府,都经历过群众粗俗不堪和无的放矢的叫嚣和呐喊。这种肆意的攻讦随着冲动的情绪,很容易传播开来。冷漠的性格受到刺激,强大的理由也被推翻,凡听到的人在内心引起共鸣的同时,也受到周围广大群众的影响。公民自由权利受到彻底破坏,使得雅典的政治煽动家和罗马的护民官全都沉默下来。布道的风气是基督徒献身宗教相当重要的表现,但在古代的庙宇里却付之阙如。直到帝国各地的讲坛挤满神圣的宣讲人,他们能享有异教前辈想也不曾想到的特权,从这时起帝王再也不会听到群众演说家的刺耳声。[333]护民官所提出的理论和雄辩,马上就会出现许多熟练而坚定的反对者,同样在后面跟着很多摇旗吶喊的人,争着出头加以反驳。在这种情况下,真理和良知的目标往往从敌对情绪的斗争中获得意外的支持。不论是主教还是受到主教慎重委以布道特权的长老,知道顺从的听众被各种繁杂的宗教仪式摆布得非常听话,布道者丝毫不用担心自己的讲辞会有被打断或受到质疑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