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基督教神职制度的内容和原则(312—438 A.D.)(第2/4页)

其三,财产。教会在《米兰诏书》颁布(313 A.D.)后的收入和安宁都获得保障[319],基督徒不仅重新收回被戴克里先迫害政策所夺去的土地和房屋,对过去在行政官员默许下占有的财产也从此拥有了真正的主权。等基督教成为皇帝和帝国的宗教后,全国教士马上有权公开要求得到相当数量的生活费用。对一般人民而言,每年征收一定数量的税款,比起摆脱迷信活动所要求的奉献,必须忍受更加沉重的负担。但随着基督教的日趋茁壮,要求和开支也逐渐增大,教会阶层必须靠信徒供奉,才能维持并且富裕起来。在《米兰诏书》颁布八年之后(321 A.D.),君士坦丁公开容许臣民可自由将财产遗留给基督教会。教徒在生前要过奢侈的生活,或是因贪心而难免对奉献有所保留,等到临死时,对宗教的慷慨行为如潮水一样奔腾出来。有钱的基督徒学习君王的榜样。一位虽然富可敌国,但并没有世袭遗产的专制君王,有可能不论如何行善也获得不了善果。

君士坦丁未免过于听信闲言,以为牺牲全民勤劳所得利益,来养活不事生产的教士,把全国的财富全分给教会,就可邀得上天恩宠。带着马克森提乌斯的头颅,前往阿非利加示众的使臣,受皇帝之嘱带给迦太基主教凯基利安一封信。皇帝在信中通知他,已命令该省的金库把一笔3000袋或1.8万磅白银的巨款支付给他本人,还将进一步指示他设法解决阿非利加、努米底亚和毛里塔尼亚各地教会的困难。君士坦丁的慷慨大方随着宗教热情和罪恶行为一同迅速增长。他命令各城市分出相当数量的粮食充实教会慈善事业的基金,不论男女只要甘愿过着僧侣生活,都将受到君王的特殊宠爱。

位于安条克、亚历山大里亚、耶路撒冷、君士坦丁堡以及其他地方的基督教大教堂,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出一位衰老的皇帝想要与完美的古代建树一比高下,却显露出来只图夸耀的宗教热忱。[320]这些宗教建筑的形式多为简洁的长方形,有的向两边扩张形成圆顶,还有伸出两臂成为十字架形的建筑。所用木材大部分是利巴尼乌斯的雪松,屋顶上铺着镀金的铜瓦,墙壁、柱子、地面等都用色彩斑斓的大理石镶面。装饰圣坛用的是大量珍贵的金银、珠宝、绸缎。这些格局宏伟的圣殿可以靠着地产收入,当作最稳定的财务基础。从君士坦丁在位到查士丁尼统治的两个世纪里,帝国1800座教堂不断得到君王和人民不容他人染指的财产,日益变得更为富有。合理分配给主教的年收入可能是600英镑,这样可以使他们与富人、穷人之间都保持相等的距离。[321]但随着他们所管辖城市的升级和繁荣,他们的财产无形中提高很多。一份虽然不完整但真实可信的租税清单[322],详细列举了分属于意大利、阿非利加和东部行省三座罗马大教堂——圣彼得、圣保罗和圣约翰·拉特兰大教堂的房产、作坊、果园和农庄的收益。这几座教堂除了留作专用的油、亚麻、纸张、香料等租税外,每年还生产2.2万金币或1.2万英镑的税金。在君士坦丁和查士丁尼时代,主教早已无法获得教士和人民的真正信任。各教区教会的收入总共分为四部分,一份主教自己支配,其余三份分配给下级教士、救济穷人以及用于公众礼拜费用。为避免这项神圣的委托发生舞弊,经常进行严格的查核。[323]教会的财产仍然要按规定向国家纳各种税款。罗马、亚历山大里亚、帖撒洛尼卡等城市的教士可以要求并获得减免部分捐税;但是里米尼宗教大会提出全部豁免的要求,由于时机尚未成熟,遭到君士坦丁儿辈的坚拒。

其四,民事审判权。拉丁地区的教士感激君士坦丁赐给他们的礼物,接受独立的司法权力,在民法及公共法规的废墟上,建立起自己的宗教法庭,[324]实际上这是时机恰好以及教士的勤奋所产生的结果。不过有些基督教皇帝慷慨赐予教士一些司法特权,使他们不仅保住并且进一步提高圣职人员的地位。[325]

(1)在专制政府的统治下,只有主教享有珍贵无比的特权,那就是只能由同样身为主教的同僚对他进行审判。即使犯下最重大的罪行,也只有同教弟兄组成的宗教会议能够判定他是否有罪。这样的法庭除非因为个人仇恨关系,或是宗教思想不能兼容而激起的愤怒,一般对犯罪的教士总是尽量宽容,甚至公然偏袒。然而,君士坦丁却对此十分满意,他认为公开的丑闻比暗中让当事人逍遥法外更为有害。他在尼西亚大公会议中公开宣称,如果他碰上某位主教正在和人通奸,他将脱下御袍,好遮盖那位宗教的罪犯,这番话使大家受到很大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