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导火线(第2/4页)

客观地说,这是为四川上下考虑得最为理想的方案。与保路派们提出的全额还款、余款完全归现有团队管理的方案相比,更具备现实操作的可能;而与甘大璋等京官的方案相比,他进一步提出了宜万段应该动用川路余款修建,这就有效地化解了保路者们担忧四川将承担相应外债还款的顾虑。果能实施这个方案,则于铁路大利,于四川中利,于政府小利,和谐发展是肯定没问题的。

李稷勋的方案也能帮助中央财政少借700万两外债,盛宣怀对此欣然同意,愿意认可川路公司的亏损及浮滥,并全额换发国家保利股票。盛宣怀在7月15日密电端方,认为朝廷的态度暂时不宜公布,以免横生枝节,当务之急是催促赵尔丰到任,换下离心离德的王人文。赵尔丰与四川官场关系疏淡,而且手段雷厉风行,这种时候能起到快刀斩乱麻的效果。

同日(7月15日),李稷勋从北京致电川路总公司,再度强调“保款为上”,总公司应当约束同志会,不要横生枝节。

但此时川路公司高层放的那把野火已经渐成燎原之势,难以控制。7月20日,总公司给李稷勋回电,表示“破约保路”已成风潮,借款合同不废,即使全额转成国家保利股票,运动也难以消停下来。当保路派将川路上升到保卫宪法的高度后,就很难下来了。他们在文件中提出:“中国人民皆知不立宪,国必亡而身家必不保。今之路债明明破坏宪政,厉行专横,谁不痛心。况资政院、谘议局应议之权,全被剥夺,乃院局存灭之关系。政府虽有推翻院局之心,院局岂甘自归消灭?”笔杆子邓孝可在报端宣称,要解决路政问题,“须先认清此事最重要之点。借款收路一事,在吾人认定为宪政前途上之破坏属第一义;合同失利,夺路国民,授诸外人为第二义;至邮传部蔑视人民,侵掠商民血资犹属第三义。盖剥夺川民者,损在川省一隅;丧失路权者,损在路政一事;至本根上破坏宪政,则举国永永陆沉矣”,“于此不争,而曰立宪立宪,则将来不过三五阔官,东描西抄……出数十条之钦定宪法,于事何济?故国人不欲吾国为立宪国则已,不认定立宪可以强吾国则已,不爱吾国而听其亡则已,非然者,唯与政府以痛击,使其惕然有所惧,翻然有所悔,使知吾民所畏者非死也,畏法律也;使知徒恃其专横野蛮,一步不能行,则宪政可以固而国基巩矣!”

对于这些,实干的李稷勋不以为然,他建议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邀请政府负责人详细解释,将“争路无益有害,当竭力保全股东财产原额之意”明白宣示,如果能保持沟通顺畅、及时、全面,则完全能够说服股东接受这一最为现实的方案。而拒绝引进外资则完全不现实,且租股已被废除,即使保住了铁路商办权,也难为无米之炊,无谓地与中央政府强争,就会造成局势糜烂不可收拾。

但是,既得利益集团现在已经难以控制局面,保路运动就如同一辆失去了刹车闸的车辆,在下坡道上急奔。在20日致电李稷勋的同时,成都总公司也同时致电宜昌分公司,挑明了为对抗中央政府“逼收”川路,即日起不再从国营汉阳铁厂采购铁轨,要求宜昌公司派人蹲守,讨还预付给铁厂的订货款及利息。更为恶劣的是,总公司不顾仍在施工中的宜万段,要求宜昌分公司将所有现款全部转移到成都,随后干脆宣布停止一切施工。

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信号,川路公司丝毫不顾及正在建设中的铁路、数万名工人的安置及可能给湖北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冲击,要打政府一个措手不及。李稷勋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若服从总公司则必然大乱,而违抗总公司,他就必须站在风口浪尖。他选择了后者,立即离京,日夜兼程在7月20日赶回武昌,与端方进行了多次会商。7月30日,他又赶回宜昌,与地方官一道安抚数万铁路工人,拒绝了成都总公司要求将所有款项转回四川、立即停工的要求,提出“工不能停,万难止款”;并密电中央政府,希望尽量稳定成都的局势,免得“人众言杂,恐生题外枝节”。

在川路公司股东大会开幕后的次日,李稷勋接待了端方派遣的查账小组,提交了公司的账目。自此,李稷勋彻底地走上了与川路既得利益集团决裂的道路。意料之中的是,他将继甘大璋等人之后被既得利益集团列为必须“定点清除”的对象。

人事争执

四川总督赵尔丰赶在股东大会之前到成都接印上任,但他并没有如同中央政府期望的那样,一改王人文的政策,雷厉风行地贯彻中央政府决定。相反,他基本沿袭了王人文的思路,对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表示出了同情的姿态。当然,这也是一个地方官对强大的地方势力的正常反应,与地方势力的主张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