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美国如何缓和多数的暴政(第5/10页)

在美国,法学家形成了一种不足为惧但难以察觉的权力,这种权力没有自己的旗帜,其能够灵活地满足时代的需求并不作抵抗地让步于社会机体的所有运动。但是这种权力扩展至整个社会,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阶级,暗中作用于社会,不断默默影响着社会,最终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社会。

美国的陪审团被视为政治机构[21]

作为人民主权的模式之一的陪审团应当与确立这种主权的其他法律协调一致。——美国陪审团的组成。——陪审团对民族性产生的影响。——陪审团对人民的教育作用。——陪审团如何建立司法官员的影响力并传播法学家精神。

由于我的主题自然地引导我探讨美国的司法体制,我就不能在此对陪审制度避而不谈。

有两件事情必须加以区分:一是作为司法机构的陪审团;二是作为政治机构的陪审团。

如果要问陪审制度在哪方面服务于司法行政,尤其是陪审制度是否在民事事务方面服务于健全的司法行政,我承认陪审制度的有用性能够引起争议。

陪审制度产生于尚不发达的社会,其交由法院解决的都是简单的诉讼问题;要使陪审团制度适应于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的需求,即当人们之间的关系极其繁多且具有复杂化和理智化的特性时,这便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了。[22]

在这一刻,我的主要目标是正视陪审制度的政治方面,其他任何路径都会使我偏离主题。至于陪审制度被视为一种司法手段,我只会谈论几句。当英国人采用陪审团制度的时候,他们还是一个半野蛮的民族;当他们成为世界上最文明的民族之一时,他们对陪审团制度的喜爱似乎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增加。我们发现他们走出自己的国土,向世界各地发展。有些地方成为他们的殖民地,有些地方则建立起独立的国家。国家的主体仍然承认国王,一些移民建立了强大的共和政体。但是各地的英裔国家都倡导陪审团制度。[23]他们不是到处建立陪审团制度,就是急于恢复陪审团制度。因此,这个伟大民族所提倡的司法制度便长期存续下来,并再现于文明的各个阶段,被各种形式的政府所采纳,而没有遭到司法精神的反对。[24]

[正义是人们的首要需求之一,不管是何种偏见,都不能长期扼杀正义。]

但是,让我们把这个问题置于一旁。只把陪审制度视为一种司法制度,将极大地限制你的思维;因为,如果说它对审判的结果造成了极大影响,那么它对诉讼当事人的根本命运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因此,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你应当从这个角度来对陪审制度做出评价。

我所理解的陪审制度是随机选取的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的享有临时性审判权的陪审团。

在我看来,在惩治犯罪行为方面引入陪审制度,会使政府拥有更完美的共和制度。让我来解释一下。

陪审制度既可以是贵族性质的,又可能是民主性质的,这取决于陪审员来自何种阶级;但是,只要将这项工作的实际领导权置于被统治者或者一部分被统治者手中,而不是将其置于统治者手中,它就始终具有[一种完美的]共和性质。

武力向来只是一种转瞬即逝的成功因素,而被武力压迫的人民很快会产生权利观念。一个只能在战场上击败敌人的政府很快会走向毁灭。因此,真正的政治法律的约束力应当存在于刑法之中,如果没有这种约束力,法律迟早会失去它的强制力。因此,主持刑事法庭的人才真正是社会的主人。而陪审制度是将人民自身,或者至少将一部分公民推到法官之位上。这样一来,陪审制度就在实际上将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者这一部分公民的手中。[25]

在英国,陪审员是由该国的贵族中选出的。贵族既制定法律,又执行法律和惩治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切都得符合贵族的意愿:因此在严格意义上,英国形成了一个贵族主义共和国。在美国,同样的制度被应用于全体人民。每一个美国公民都是选举人,且有资格参加竞选和担任陪审员。在我看来,美国人所理解的陪审制度就像普选权那样是人民主权学说的直接结果和最终结果。陪审制度和普选权是多数能够进行统治的两种同样强大的手段。

所有想以自己作为统治力量的源泉来领导社会,并以此取代社会对他的领导的君主,都曾经破坏或者削弱过这种陪审制度。都铎王朝曾把不想做有罪宣判的陪审员送入监狱,而拿破仑曾命令他的官员挑选陪审员。

[而在我们法国,实际上是波旁王朝在1828年通过选择主要仲裁者和陪审员,使陪审制度得到重建。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可避免地对世间万物之间存在的关联感到不胜钦佩。波拿巴假装以国家的意志掌权,但其制定了与人民主权截然相反的法律;而声称权力来自自身的波旁王朝最终将制裁权重新放到了人民的手中。[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