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

从前一章的叙述可知,西晋时代的察举在制度上还是相当完备的,君主对察举给予了重视,甚至还出现了秀才对策和白衣试经这样颇有意义的发展。但从整个选官格局来看,九品中正制已经表现出明确的优遇士族的倾向并成了选官的主导因素,仕进诸途,遂不能超脱中正制度的制约。所谓“台阁选举,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由察举一途入仕者,自然不能不经过中正品第,于是在形式上,察举也被纳入了中正制度的支配范围之内。但在事实上,察举制仍然具有与中正制度不同的意义、作用和倾向性。在这一章中,我们对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关系的有关方面加以叙述。

一、九品中正制与“清途”的配合

在曹魏时期,人们曾有使中正考德行、察举试经术、考课考功能这种意向。但随着政治文化的发展,中正制度最终变成了一种保障士族门阀入仕特权的制度。

正如学者以往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中正制与汉末士林品题清议之风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它起源于“以名取人”。汉末之士林舆论,大致上是“非官方”的,所以也被视作“乡论秀士升之司徒”的那种“乡论”。在这种“乡论”之中,原已有以高下先后次序评定士人之风了。如许劭评樊子昭为“汝南第三士”;士林共论陈蕃、李膺之先后而不能决,蔡邕一言以定之;甚至桓帝也曾询问过陈蕃,“徐穉、袁闳、韦著,谁为先后?”曹魏时陈群定九品官人之法,由中正提供士人品状,“品”以叙德行高下,“状”兼叙材行所任。这样,“乡论”、“清议”便因之而正式化、“官方化”了。

中正以品第高下为未仕者确定入仕资格,对已仕者则要根据其德行表现升降其品,但并不直接参与铨选迁黜,它好像一个专门的审核推荐组织和监察组织;中正又非专职,而是由本籍朝官兼任的;中正品评,特别地被称之为“付之清议”、“付之乡论”。这正反映了既要使“乡论”、“清议”官方化,又企图保持其某些本来特点的意图。

汉末的“以名取人”,曾经造成了“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序爵听无证之论,班禄采方国之谣”之局。中正制既然要体现“乡论”,就必定面临着同样问题。曹魏时夏侯玄讨论中正制,就曾提出“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这种形式,如过度发展就可能造成“天爵下通”、“庶人议柄”与“机权多门”,“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于下?”希望使中正权责只限于德行品评,不要干预过多。卫瓘等亦称“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遗风”。似乎最初中正定品结状时还能尽其努力征诸“乡论”,体现了“庶人议柄”。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发展中,中正最终是既背离了民间舆论,也未通过“乡论”的官方化而加强了皇权官僚政治;其所分割的选官权威,最终是落入了士族门阀之手。

中正既然已由朝官兼任,那么最终便不可能等同于民间舆论。刘毅《请废九品疏》称:“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是“了一州之才”事实上已成为中正官僚之个人权力。傅咸以司徒左长史“会定九品”,自称“处褒贬之任”;潘岳亦称“此职执天下清议,宰割百国”。民间之“清议”,已由朝廷专设之中正们“宰割”了。而在这一朝廷之中,士族门阀已高据要津,权势煊赫。中正多由士族官僚兼任,品第确定最终也只能是以门第权势为归依的。刘毅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卫瓘、段灼所谓“计资定品(1),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

汉末之士林舆论,固然也有以非文官规范的评价干预选官的方面,可也有大量“品核公卿、裁量执政”的、有激浊扬清之效的政治评论。如能合理地利用其制约监督作用,那是颇有积极意义的。而晋代之中正则已不同。时人已指出,中正已远离乡里,并不能真正了解本乡士人才行,只能“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同时中正已为官场中人,其品第遂“随世兴衰,不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大抵以势位权衡为转移。所以力斥中正之法的刘毅说它并非“乡老纪行之誉”,而李重又有“贡士任之乡议”之要求,卫瓘又有“使举善任才,各由乡论”之要求。尽管为了维持“乡论”、“清议”形式上的存在,中正不时对士人之礼法末节加以挑剔吹求,可是其“乡论”、“清议”实际已非汉代之旧,所以上述欲废九品官人法者,反而又有崇隆“乡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