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摇滚革命

不管多么强力、彻底的打压,万事万物总是会找到重生的方式。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美国白人文化被一阵“歇斯底里狂潮”袭击,有识之士警告,那是猥亵、堕落的行为,甚至会危害治安。这种失控的行为不应该发生在二十世纪中期的美国与英国。这两个社会都背负着十六世纪清教徒的包袱,都曾在殖民地打压传统的狂热庆典,美国人还曾奴役他人。也许正因为过去白人成功去除了“外来的”狂热文化,因此当它卷土重来时,白人便无招架之力,不自主地起身摇摆、又跳又叫。

从一开始,叛逆的摇滚客就表明立场,绝不可以乖乖坐着参加活动,也不用尊重坐着不动的人。不论在哪里,只要有人开始演奏这种“新音乐”——至少对大部分的白人来说是新的——少年们就会从椅子上跳起来,开始哼唱、尖叫,要不就是做些政府会当成“暴动”的行为。琳达·马丁(Linda Martin)和凯瑞·塞格瑞(Kerry Seg-rave)在其著作《反对摇滚:摇滚乐的对立面》(Anti-Rock:The Op-position to Rock'n'Roll)中提到:“大多数的情况下,年轻人只是在戏院的走廊上跳舞,在椅子上摇来摇去、用脚打拍子、拍手和大叫——反正就是尽情享受音乐。当局却认为观众应该乖乖地安静坐着,顶多在表演结束时拍拍手。”[1]在1965年,世界上最有名的摇滚乐团比尔·哈利和他的彗星乐队(Bill Haley and His Comets)一出场表演,就会引起轰动,“人人都在戏院里跳舞,在街上唱歌,刻意惹火有关当局”。[2]在英国和美国,摇滚团体一在戏院和音乐厅表演,经理就得找来警察管好“暴民”。早期的摇滚演唱会很容易出现经典的喜剧场景:少年们一站起来在走廊上跳舞,警察就追着他们、把他们塞回座位上。但过不了多久,他们又开始坐不住了。

整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摇滚演唱会是年轻粉丝和警察对决的固定场所。杰斐逊飞机(Jefferson Airplane)抱怨道:“只要少年们站起来在走廊跳舞,警察立刻就拔掉音响插头。”[3]滚石乐队的演唱会一定会以“暴动”收场。温哥华警察局长抱怨说:“滚石的那场演唱会拖得可久了,我服务三十三年来,从没看过警察搞得这么累。”和其他城市一样,温哥华警察要求掌控整个会场,包括舞台、灯光、音响。[4]就算如此,观众却是更加“凶暴”:冲向舞台、拿起灭火器反击警察、对警察丢东西。大门乐队(The Doors)的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指责警察:“要不是警察在这里,大家会跑上台吗……他们想要攻占舞台,就是因为下面有栅栏。”[5]不管是哪种栅栏,都只会更刺激粉丝,让他们想更要自由行动,用身体表达意见,让大人们害怕。只有在这个场合,他们才能混在一起,跟着音乐摆动。甚至出了会场后,继续在街上表达意见。

当然,歌迷疯得无法无天,摇滚乐手也是要负责的。他们的感染力太强,令人无法抗拒,一定要随着他们的音乐跳舞、摆动。不过在大人们的眼中,那些动作实在太过无礼、惊世骇俗。流行歌手艾迪·费舍(Eddie Fisher)也很有感染力,但姿势比较传统,只比唱歌剧好一点,在胸前拍手或高举双手而已。早期摇滚乐让人兴奋得颤抖,一方面是它的节奏明快,表演者还常有性暗示的动作——前后扭屁股、甩肩膀,跳来跳去——就是让身体“摇滚”起来。它宣告一种新音乐的诞生:创意、自由、节奏。

白人表演者中,猫王是肢体语言的先锋,惹得以家庭观众为主的苏利文剧场秀(Ed Sullivan Show)播出时得把他的下半身剪掉。黑人乐手波·迪德利(Bo Diddley)就没那么幸运。1985年他在各大电视台表演,但之前得约法三章,表演时不得有任何动作,以免破坏“庄重”的气氛。不过现场表演一开始,他马上忘记这项规定,大概是很难把肢体和音乐分开,结果一分酬劳也没拿到。[6]小理查德(Little Richard)则是满场跳,还爬到钢琴上,他外表就是疯疯癫癫、容易激动的样子,又带点中性特质,没人期待他会安安静静表演。

事实上,错愕的往往是表演者,因为观众的反应抢尽风头。摇滚史学家詹姆斯·米勒(James Miller)提到:“猫王表演得越好,他就越帮不上忙。他老是引起暴动。”《圣路易斯邮报》(St.Louis Post-Dispatch)如此描述1957年的演唱会:“猫王抓着麦克风架,手足无措,只好等着喧嚷的声音停歇。”[7]几年后,还在青春期的披头士粉丝,则是用疯狂的尖叫声让他们的英雄安静下来。披头士在美国巡回时,每次表演都被尖叫声淹没,最后只好放弃1966年的演唱会,而那时离他们第一次到美国也才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