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崇祯后人:权末代的悲惨命运(第3/10页)

通过种种巧取豪夺,皇族山积了天下最多的财富。富甲天下的福王,“珠玉货赂山积”,金钱百万。陕西的秦王,富甲天下,“拥资数百万”。大同的代王,居然拥有房屋一千零六十所。

权贵集团暴利滚滚的直接后果自然是民生的日益困顿。从明代中期开始,历代皇帝不断通过“加派”等手段,将宗藩费用进一步转嫁到人民身上。原本负担很重的百姓更加雪上加霜,有的农民甚至“废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国之禄”。

以上种种,毕竟还属“合法”或者符合潜规则。然而这仍然不能满足皇族的欲望和冲动。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特权总会走到极端。明代皇族超出法律之外的为非作歹、穷凶极恶为他们积累了更大的民怨。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皇族不得干涉地方政务,但许多皇族都涉足地方事务,一旦有求不遂,他们就依仗自己的龙子龙孙身份对地方官员横加欺凌。代王府的辅国将军因为不满县官处罚他的仆人,公然当众殴打知县。晋王府的河东王等人辱骂殴打地方官更是常事,所谓“挟奏有司,擅入府县,凌辱殴置,习以为常”。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宁化王府的宗仪,也就是小小管家,竟然动手殴伤了堂堂布政使这样的朝廷大员,“求索禄粮不遂,围布政司门,殴伤左布政使刘望之”。

因为享有司法特权,有罪时“罚而不刑”,许多王府已经成为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自身也沦为黑社会头目。嘉靖五年(1526年),庆成府的辅国将军藏匿大盗被人告发;隆庆二年(1568年),方山王府镇国中尉朱新垣“与群盗通,劫掠商货”;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都“私出禁城为盗”,公然杀人劫财……

至于强抢民女之类的经典桥段更是无地无之。在特权庇护下,皇族已经沦为大明社会道德水准最为低下的一个群体。河南禹州的徽王朱载伦,“有美女子过府,掠入与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与虎”。山民王朱企礼在武冈州“前后夺民妻女无算”。武邑王在父丧期间“居丧无礼,置酒作乐,召妓者歌舞,极诸淫纵,内使谏者,辄非法拷掠,或触其怒,以石鼓压胸,囊沙覆口,死者数人”……

虽然民怨重重,但是各地皇族丝毫不予理会,他们理直气壮:拼命享受,就是对列祖列宗提头血战最好的回报。作为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大明王朝,皇族们确实是最幸福的一个群体。两百多年的飞扬跋扈、狂吸痛饮,享受到巅峰了。

可惜,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李自成、张献忠等明末“七十二家”起义军纵横大地之后,朱元璋的子孙突然发现,他们的宴席不是被打扰了一下,而是被宣告永远终结。更可怕的是,他们到这个时候才发现,这场两百年的宴席不是免费的,结账的时候到了。这些姓朱的亲王、郡王、将军,是农民军最有兴趣的猎物。大大小小的农民军所过之处,皇族均在劫难逃。那些各地最壮丽的王府,在连绵全国的战争之中,几乎无不灰飞烟灭。太原总兵姜瓖据其亲见亲闻,向皇帝汇报说,农民军“凡所攻陷,劫掠焚毁,备极惨毒,而宗藩罹祸尤甚”。《南疆逸史》也说:“明之天潢,迨闯献之祸,屠戮几尽焉。”

让我们先来看看皇族人口增长最快的山西。明末山西有晋王、代王两大藩王和西河王等多位郡王,皇族多达数万人。崇祯十六年(1643年)十二月,李自成挥军进入山西,每到一地,首先捕杀皇族。起义军陷山西平阳后,“西河王等三百余人遇害”。攻占汾阳后,也首先搜杀“宗绅”,以致“彼汾一方,几成罗刹鬼国”。

崇祯十七年(1644年)初,攻克太原后,李自成军“捕晋宗室四百余人,送西安,悉杀之”。这四百余人都是晋王一系的高级皇族。接着,因为“恐(中低层)宗人为变,闭门搜捕,得千余人,杀之海子堰,若歼羊豕”。经过这两次杀戮,山西晋王宗室中的主要人物被杀殆尽。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军又攻取大同。六天之内,代王朱传㸄以下的四千多名诸王宗室皆被杀尽。其他郡王也几乎没有幸免:定陶王及其子效锋同赴井殉国,翟山王效钦、陵川王效铿等相继被拷掠至死,沈世子迪洪被执不知所终。姜瓖在启本中说:“云(今山西大同)之宗姓,约计四千余,闯贼盘踞居六日,屠戮将尽。兼过天星、张天琳,百计搜查,几无噍类。而素居州县潜匿乡村与逸出者,所存无几……”总计以上数次,李自成军仅在山西一地就杀掉朱姓子孙一万多人。

山西一省仅是缩影。事实上,尽管李自成以“不嗜杀”闻名,但是他兵锋所过之处,那些朱姓王爷几乎没有活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