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第5/21页)

“贼”有长久的相互关系,他们住在村外的山林地区,很少同农民合作。事实上,各村经常不得不筹集保护费,以防“贼”进寨。“贼”总是生活在长期的社会动乱状态中。他们收取过路钱,绑架行人,索要收割税,有时甚至袭击小的行政中心。广东的许多贼帮都是来自鸦片战争时期的非正规的乡勇。当时的一位中国学者写道,“义勇聚则仰食于练饷,散则结党窜踞山谷间,肆其劫掠侵夺,至于拒捕戕官,绅民家受其害,……大府亦养痈无及始以上闻。”[57]同西西里的黑手党一样,中国的“贼”也依赖于秘密社会的纽带而聚集起来。与黑手党不同的是,他们的首领不是农村地主。只有在潮州附近地区,那里的名人很少做官或是做械斗宗族的首领,所以秘密社团才能以首领的显赫豪富而自夸。在较富饶、人口较稠密的广州三角洲地区,农民则一贯反对“贼”[58]。

最后是造反的秘密社团。当地方经济状况渐渐令人难以忍受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本分农民被迫靠偷窃为生,“盗”、“贼”之间的界限也消失了。隐晦的传说暗示着朝廷的气数已尽。打着明朝旗号的某一贼伙会联合许多伙匪帮,而且公开在当地的农民中招兵。官府、公道都不行了。“天道”就要出现。政治上的改变,而不是结伙抢掠致富,成为明确的目标。[59]

这种政治倾向,使中国的秘密社会与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教派有所不同。在欧洲,教会是普遍的。各教派追求直接的个人的关系,否认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在肉体上和精神上从“人间”(City of Man)逃脱出来。[60]他们不是取而代之者,而是逃避者或被弃者。秘密社会则与此相反,他们并不否认一种普遍世界的观点,并不拒绝与他们生存于其中的较大的社会和谐共处。确实,在中国的漫长历史上,曾有过“纯正”的派别,他们的追随者代表了思想上的或社会的一端,如唐代的素食者,或12世纪某种白莲教的教徒。但是通常,不论最初的教义多么奇怪,它的要求很快就会变成世俗的、政治的。2世纪后期的五斗米道首领张陵,只是开创了道教中符治病的支派,但他的儿子张衡却很快地利用教派在四川为自己造成了一块地盘。[61]即使是中国秘密社会中最可能的革命派——南宋的抗粮运动,也不搞乌托邦。当慷慨的圣芳济会士和公有的修道院在道义上激烈反对当时那种财产制度时,中国的秘密组织却简单地寻求财产的重新分配。[62]

上述乌托邦式的逃避与不断的政治活动间的区别,说明了中国的秘密社团为什么持续地卷入改朝换代之中,也说明了他们为什么从来未能提供任何儒家体系的替代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社会思想——不论是“大”传统还是“小”传统的部分——是完整的。相反,欧洲基督教只是在表面上是一个整体,实际上却包括两种大的社会思潮。其一是保守主义的,以托马斯派为其杰出代表。他们用自然法则及亚里士多德学派的方式来解释“天国”以外的社会制度。第二种则是激进的,以“千禧年说”、“普遍的爱”和原始共产主义倾向为特征。罗马建立了僧侣的秩序,宽容上述第二种即反制度的派别。9世纪到16世纪的天主教会一直企图封锁、驱除或消灭阿尔比派、圣芳济会或塔波尔派等教派和异端的潜在革命信仰,但却不断地失败了。教会在宗教改革时最终被击败。无论是教派还是脱离者,都“纯粹”是抗议当时的教皇制度和僧侣政治以及它所强调的规则、律令和抑制。教派本身的历史是向教会——当时被公认的价值和信仰的特殊表现——挑战,但并不是对教阶制度提出一系列的替代要求。毋宁说,教派只是代表了一系列的离心力量。鼓舞着他们的信仰,是教会不可能有的情感支持着的,而托马斯学派的社会理论则缺乏必要的“神秘性”,不可能有共同的信仰。

中国的传统思想与此不同。经过大融合的汉代儒学以及它的“五行”说、它的宇宙统一论、它的“神授皇僧”、它的天人感应说,使得它可以包容很多潜在的主张废除道德律的和反叛的思想倾向。同时,也由于孟子主张反抗的权利和后来公羊学派思想家的神秘的“君子”,使得有足够的余地含纳任何思想——除了从这个文明以外输入的新思想外。中国秘密社会和派别的历史上真正的革命因素,是从佛教传入的千年至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