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年谱卷十二(第2/7页)

崇厚驻天津近十年,调停于民教之间,人颇讥之。事变之后,崇公出示解散,有严禁聚众滋事之语,由是怨声载道。崇公寻奉旨充出使法国大臣,其三口通商大臣以大理卿成林署理。

初四日,公将启行,书遗教一纸,其略云:“余自咸丰三年募勇之初,自誓效命疆场,今年老病躯,危难之际,断不肯吝于一死,以自负其初心。”初六日,由保定启行,宿高阳县。初七日,宿任邱县。具折奏报起程日期,并称与崇厚往返函商,拟先将俄国误伤之三人,及英、美两国之讲堂,速为科理,不与法国一并议结,以免歧混。

初八日,奉上谕:“此案起衅之由,因迷拐幼孩而起,总以有无确据为最要关键,必须切实根究。曲直既明,方可另筹办法。至洋人伤毙多名,若不将倡首滋事之犯惩办,此事亦难了结。曾国藩拟将俄国人命、英、美讲堂先行议结,所见甚是。钦此。”

初十日,公至天津。津郡民团,旧有水火会名目,人数甚众,怨崇厚公之护教,咸望公至,必力反崇公之所为。公奉命之初,凡诣公条陈此事者,或欲借津人义愤之众以驱遂洋人,或欲联合俄、英各国之交以专攻法国,或欲参劾崇厚以伸士民之气,或欲调集兵勇以为应敌之师。公意在坚保和局,不与洋人构衅,以致启兵端。其函致崇公,则称“有福同当,有谤同分”之语。既至津郡,出示晓谕士民,仍不奖其义愤,且亦有严戒滋事之语。由是津人以怨崇公者怨公矣!公初至时,出令放告,投诉牒者数百人。查讯挖眼剖心,并无事实;而拐匪一案,拿到教堂之王三,安三等,皆市井无赖,供词反复狡展,不能定案。公亦令委员暂予缓讯,以为洋人转圜之地,但饬缉拿天津滋事之民。由是都门士大夫中,讥议纷然起矣。

十一日,接到法国洋官照会一件,系都中洋人由总理衙门转递来津,词气尚顺。

十二日,英国洋人来见。

十三日,美国洋人来见。

十四日,内阁学士宋晋奏和局固宜保全,民心未可稍失,请布置海口防兵,兼婉谕各国,以为解散约从之策。奉旨令公酌量办理,据实奏闻。

十六日,公咨复总理衙门,为洋人力辨挖眼剖心之诬。

十八日,专折奏报永定河南岸五工漫口,自请议处,并请河员处分。

十九日,法国洋官罗淑亚来见。

二十一日,崇原来,言洋人将大兴波澜,有以府县官议抵之说,公峻词拒之。

二十二日,洋官罗淑亚复来,词气凶悍。又来照会一件,有请“将府县官及提督陈国瑞抵命”之语。

二十三日,公将现在查办情形照复洋人,并驳诘之。是日,遂与崇厚公会奏,奏称:王三虽经供认授药武兰珍,然且时供时翻。仁慈堂查出男女,讯无被拐情事。至挖眼剖心,则全系谣传,毫无实据。此事谣传,不特天津有之,各省皆然。以理决之,必无是事。至津民所以生愤者,则亦有故:教堂终年扃闭,莫能窥测,其可疑者一;中国人民至仁慈堂治病,恒久留不出,其可疑者二;仁慈堂死人,有洗尸封眼之事,其可疑者三;仁慈堂所医病人,虽亲属在内,不得相见,其可疑者四;堂中掩埋死人,有一棺而两三尸者,其可疑者五。百姓积此五疑,众怒遂不可遏。仰恳明降谕旨,通饬各省,俾知谣传之说,多系虚诬,以雪洋人之冤,以解士民之惑。现已将天津道、府、县三员均撤任,听候查办。又奏委丁寿昌署天津道,马绳武署天津府,箫世本署天津县。又附片奏称:洋人照会,挟制多端。请将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二员革职,交刑部治罪。陈国瑞现在京城,请交总理衙门就近查办。公雅意不欲加罪于府县,是日乃勉徇崇厚之请会奏。此疏拜发之后,公意痛悔之,病势渐剧。

二十四日,奉到上谕:“有人奏风闻津郡百姓焚毁教堂之日,由教堂起有人眼人心等物,呈交崇厚收执。该大臣于奏报时,并未提及,且闻现已消灭等语。所奏是否实有其事,着曾国藩确切查明等因。钦此。”

又奉上谕:“崇厚已派出使法国,自应及早启行。着曾国藩体察情形,如崇厚此时可以交卸,即着来京陛见,以便即日起程。通商大臣事务,着曾国藩暂时接办,俟成林到时,即行交卸。钦此。”

二十五日,接洋人照会一件,仍执前说。

二十六日,公照复洋人,仍驳诘之。

是日,奉到上谕:“曾国藩、崇厚奏查明天津滋事大概情形,另片奏请将天津府、县革职治罪等语,已均照所请,明降谕旨宜示矣!此次陈奏各节,固为消弭衅端,委曲求全起见。惟洋人诡谲性成,得步近步,若事事遂其所求,将来何所底止?是欲弭衅而仍不免起衅也。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