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年谱卷十二

「庚午」同治九年,公六十岁

正月十六日,专折奏年终密考。又奏永定河工借拨运库银两,请于应解京饷项内照数扣还。

二十四日,核直隶练军马队章程。

委陈兰彬前往大名助办赈贷。

是月,刘忠壮公松山在甘肃攻剿回逆于金积堡阵亡,其兄子锦宗接领其军。

二月初二日,专折奏谢年终恩赏。又奏直隶清理积狱,旧案陆续完竣,新案办理就绪。计审结并驻销之案四万一千余起,多年尘牍,为之一清,请将勤奋之员,酌予奖励。又奏州县留支银两,请免提解四成,俾地方官有办公之资,以为振兴吏治之助。又奏直隶州县应付兵差款项,酌议报销。

二十一日,专折奏谢京察从优议叙恩。又奏湘、准各军剿捻军需第一案报销。附片报洋枪洋炮教练勇粮款目,附案请销。又具折奏提督刘松山宣力最久,忠勇迈伦,力攻回寨,受伤殒命,谨胪陈事迹,请宣付史馆,并于本籍建立专祠。

三月初五日,出城诣刘孝子墓及杨忠愍公祠。

初十日,奏直隶留防兵勇收支饷项,截数报销。

二十九日,奏报永定河凌汛安澜一折。又奏复核部驳保案一折。又奏采访节义第六案。

公自入春以来,屡患目光昏蒙,而治公牍览书史未尝少息,至是验知右目已失明,于是闭目静坐之时为多。

是月,公子纪泽入都,赴荫生试。

四月十一日,改定练军马队步队营制。

十六日,奏试办练军,酌定营制,比照湘勇、淮勇军营旧章,参酌增损,次第推行。又以官马不如私马,亦欲仿募勇章程,自养营马,以冀练成劲骑。附抄呈步队营制十条,马队营制六条。附片奏:筹议口北三厅防务。

是日,公眩晕,病作甚剧,旬日渐平。

二十一日,奏陈病状,请假一月调理。

二十五日,公子纪泽试竣,吏部带领引见。奉旨以员外郎分部行走,签分户部陕西司。

五月初八日,专折奏谢子纪泽受员外郎恩。

二十二日,奏病尚未痊,续假一月。又折奏畿南赈贷,办理事竣,各地方官赔累已甚,请免报销,以示体恤。又折奏保永定河工出力员弁,开单请奖。又奏采访节义第七案。

二十五日,奉上谕:“曾国藩着前赴天津查办事件。钦此。”同日奉上谕:“崇厚奏津郡民人与天主教起衅,现在设法弹压,请派大员来津查办一折。曾国藩病尚未痊,本日已再行赏假一月,惟此案关系紧要,曾国藩精神如可支持,着前赴天津,与崇厚会商办理。匪徙迷拐人口,挖眼剖心,实属非无可逭。既据供称牵连教堂之人,如查有实据,自应与洋人指证明确,将匪犯按律惩办,以除地方之害。至百姓聚众,将该领事欧死,并焚毁教堂,拆毁仁慈堂等处,此风亦不可长。着将为首滋事之人查拿惩办,俾昭公允。地方官如有办理未协之处,亦应一并查明,毋稍回护。曾国藩务当体察情形,迅速持平办理,以顺舆情而维大局。原折着抄给阅看。钦此。”

先是天津境内屡有迷拐幼孩之案,并有剖心挖眼之谣,署天津知府张光藻擒获拐匪张拴、郭拐二名严办。旋有民团拿获匪徙武兰珍,供出法国教堂之王三授以迷药。由是津民与教民屡有争哄之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约法国领事官丰大业来署,提犯人对质。于时讹言四起,人情汹汹。丰大业在崇厚署中施放洋枪,崇厚亟起避之。丰大业忿而走出,遇天津县知县刘杰,复用洋枪击伤其家丁。津民见之者,遂欧毙丰大业,烧毁教堂等处。洋人及本地从教之民男女,死者数十名口。此五月二十三日事也。二十七日,奉上谕:“崇厚奏津郡民教起衅争殴,自请治罪,并请将地方官分别严议革职一折。崇厚、周家勋、张光藻、刘杰着先行交部分别议处,仍着曾国藩于抵津后确切查明,严参具奏。至迷拐人口匪徙及为首滋事人犯,均着严拿惩办,并会同崇厚彻底根究,秉公办理,毋稍偏徇。钦此。”

二十九日,公复陈一折,奏称:据天津镇道来禀,武兰珍所供之王三,业经弋获,必须讯取确供。武兰珍是否果为王三所使?王三是否果为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否凭空谣传?抑系确有证据?此两者为案中最要之关键!从此两层悉心研鞫,力求平允,乃可服中外之心。谕旨饬臣前往,仍垂询臣病,臣之目疾,系根本之病,将来必须开缺调理,不敢以病躯久居要职,至眩晕新得之病,现已十愈其八,臣不敢因病推诿,稍可支持,即当前往。一面先派道员博多、宏武等,迅速赴津,会同大津道、府详讯办理。

六月初一日,奉上谕:“曾国藩奏所称案中最要关健等语,可谓切中事理,要言不烦。日内如可支持,即着前赴天津,会同崇厚悉心商办。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