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俄国革命的根源(第3/8页)

[6]如此激进的纲领和策略,在俄国自由主义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解放运动中的革命派别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劳动解放社的成立标志着俄国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形成,列宁主义的诞生宣示了马克思主义俄国化进程的开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成立使社会主义工人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革命民粹主义在经历了19世纪最后近20年的低潮之后重新复活,革命者又拿起手枪和炸弹对付沙皇政权。一些民粹派组织联合起来成立了社会革命党,并提出了争取土地社会化和民主共和国的目标。

世纪之交的俄国社会积累了太多的矛盾,出现了结构性的系统性的危机,国家面临改革或革命的选择。由于沙皇政权的调控能力减弱,俄国历史上屡试不爽的政治传统——由政府主动进行自由主义性质的改革以缓和矛盾、实现发展——已不再奏效。日俄战争引发了第一次俄国革命,但革命的真正根源是农民要求解决土地分配不均和资产阶级要求政治改革的问题。

第一次革命是俄国在资本主义道路上发展的结果,是资本主义文化与表现为农奴制残余的宗法制文化的激烈对抗形式。革命运动与自由主义运动在1905年的汇合,形成了对专制主义的强大冲击,从而使革命具有波澜壮阔的外貌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然而革命力量也并未强大到足以彻底从根本上改造俄国的地步,因此最终的结局仍是沙皇政权在革命的压力下进行改革,1905年10月17日宣言就是这种妥协的结果。沙皇政权作出重大让步,君主专制不复存在,俄国向资产阶级君主制演变方向走出了关键一步。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得到承认,杜马成为新的政治斗争舞台。但导致第一次革命的两个基本问题并未消除,农民土地问题和政治制度问题仍是俄国现代化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失衡的结构仍是引起新的革命的长期历史根源。

中期因素:第一次革命后的形势变化

第一次革命后,旧有的结构性问题继续存在。虽然以10月17日宣言为依据的政治制度变革和土地改革代表了俄国通过和平革新方式解决问题实现发展的可能性,但斯托雷平体制的失败以及随后出现的新形势,把系统性危机引向深入,成为导致1917年革命的中期因素。

斯托雷平改革的第一个目标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1905年的革命清楚地表明,不解决这个问题俄国就不会有安宁和发展。为了在保持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消除农民缺地现象,沙皇政府改变了土地政策。1906年11月9目的法令允许农民把村社份地确认为私产并退出村社,以期加快农村的分化。这“无疑是经济上进步的欧洲式的纲领”,“是同资本主义演进的道路相适应的,它促进和推动这种演进,加速对农民的剥夺,使村社更快地瓦解,使农民资产阶级更快地形成。从科学的经济学来讲,这项法律无疑是进步的”。[7]但是,由贵族地主阶级选择的变革方式具有反人民的性质,从政治角度来看,这是一条以牺牲广大农民群众为代价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村社这种宗法共同体开始瓦解,农民的分化加剧,宗法自然经济受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强烈冲击,俄国农业生产水平有了提高,农业产量尤其是农产品商品率也迅速提高。此外,村社的被破坏意味着俄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受到动摇和削弱,俄国农民生活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使他们身上的宗法色彩日益淡薄,旧的信仰逐渐丧失,新的观念开始形成。

但土地改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无论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和村社份地占有制都未能彻底消除。在前三届杜马中,农民代表不分党派,都一致要求把地主土地交给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使地产的分配更加符合平均原则和劳动原则。农民代表要求把土地交给个人或自愿结合的协作社使用,表明了农民对传统村社的冷漠和对某种新制度的向往。但在否认私有权和实行平均原则的条件下,这仍然将是村社精神和方式的延续。民粹主义政党社会革命党的纲领指出:“党将坚持把全部私人占有土地社会化……并过渡到社会占有和在平均使用基础上交给民主地组织起来的公社和地域性公社联盟支配。”党的领袖切尔诺夫认为,“实行土地社会化意味着只要愿意就可以把整个农业的罗斯变为一个大的全俄土地公社”。[8]这种主张的实质显然是维护宗法制度和自然经济,是与俄国进步的方向背道而驰的。俄国农民及民粹主义政党对改革的抵制和反抗,意味着农民土地问题仍将继续困扰俄国社会,新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