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戴宗和马(第3/3页)

神宗新法期间的帝国加大了与西北少数民族兄弟马匹的交易量,并确立了以茶换马的茶马交易制,在原、渭、德顺军三处设投买马场(后改置熙、河、岷、通远军、宁河寨、永宁寨六场买马),每年在西北的买马量都维持在两万匹左右(年耗茶两万驮),极大支撑了帝国活跃的军事活动。

还有笔巨大的经济账没算上,就是帝国将原来国有牧马监占有的良田都租给了农民,这些广阔的良田成了帝国一笔新的经济收入,仅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一年,“废监租钱遂至百十六万”。

至于下级酷吏以此为名目逼迫盘剥养马农户等新法必然弊病,在巨大的经济账面前倒显得微不足道了。

保马法基本达到了王安石理财、强兵的两大基本目的。

神宗皇帝逝世,旧党卷土重来,废新法,第一是废保马法,“言新法之不便者,以保马为急”,连昔日王安石的死党章淳都叫嚷着“保甲、保马,一日不罢,有一日害”。保马法和其他新法的命运可想而知。

帝国又开始在洛阳、单镇、原武、淇水、东平、安阳等地设置牧马监,经此折腾,原有国有化牧马监的弊病只能是重上加重。

之后整个帝国都在新旧国策中反复,宋哲宗又在绍圣三年(公元1096年)罢设各路牧马监,推行给地牧马法。如此反复,导致最后的结果是,国有、民间养马两样都不靠谱了。

在宋徽宗赵佶当上皇帝后,各路给出一张各地牧马监牧马数据,竟然为可怜的一千八百匹,其中河北西路就占一千四百匹,其他诸路数量都很微小,而堂堂一个河东路,仅九匹。

徽宗时代马力有一定恢复,但是新旧之争依然激烈。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帝国罢给田牧马法,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再度恢复,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又再一次罢设,并将当时各地牧监的九万匹马的大部分给了童贯的西北军,而所收牧场也不再出租给农民,大多改建成了各种高档别墅和度假村,供皇帝及各地官员玩乐。

等到了金人入侵的时候,整个富庶的帝国,真的没有马了。金军逼近开封,帝国遂尽括京内外马匹,加上在京骑军之马,竟然还不到两万匹,全数交给宦官梁方平所率之军去黄河阻击金人,“至则大败,马复歼焉”。

这一切,谁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