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养老制度给今人的启示(第2/2页)

不过,宗族共同体的救济毕竟是基于血缘,族外人无法获得义庄的福利。那么宋代有没有超越血缘关系的养老机制呢?有的。《夷坚志》中有一则“刘厢使妻”的故事,透露了一个信息:至迟在南宋时期已出现了民间慈善人士创办的公益性孤老院:“金国兴中,府有刘厢使者,汉儿也。与妻年俱四十余,男女二人,奴婢数辈。一日尽散其奴婢从良,竭家赀建孤老院。缘事未就。”尽管这个孤老院因故未能建立起来,但当时的社会应当有类似的孤老院存在,否则刘厢使不可能平白无故想到筹办孤老院。

在徽州新安,还出现了一种类似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民间结社。南宋《新安志》载,新安“愚民嗜储积,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赀分始少。苏公谪为令,与民相从为社,民甚乐之。”新安这地方有一种很奇怪的风俗:当地居民不愿意多生育儿子,只想将钱积起来,觉得儿子多了会分掉他们的财产。有一个苏姓知县顺应新安“民嗜储积”的习惯,鼓励人们成立一个养老基金会,平日将余钱存入基金会,年老时再取出。大家都觉得这法子好,解决了养老的后顾之忧。可惜这个基金会后来管理不善,“中社辄以酒肉馈长吏”,钱被挪用来招待官员,丧失了养老储蓄与保险的意义。

不过,民办孤老院与新安结社的例子足以表明,南宋时期已经有了社会化养老机构。只是可能并不普遍。其具体运作方式,由于史料的匮乏,也很难一探究竟。

而在家庭养老、宗族养老与社会化养老覆盖不到的地方,还有福利性质的国家养老。根据北宋末的一项立法:“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满五十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凡50岁以上的鳏寡孤独老人,可以进入国家在京师及诸路开设的福利院养老。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后来因为要收养的老人太多,又将进入福利院的年龄线提高到60岁以上。

宋政府设立的福利院,包括京城的福田院、遍设于各州县的居养院、养济院,都是综合性的福利院,收养的对象包括“鳏寡孤独贫乏不得自存者”“非鳏寡孤独而癃老废疾、委实贫乏不能自存者”。贫困或孤寡老人当然也在政府的救济范围之内。南宋时期,一些地方政府又修建了“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是专门收养孤寡与贫困老人的福利机构。如创设于淳熙八年(1181)的严州淳安县安老坊,有屋二十四楹,“瓴植坚致,窗户明洁,垣墙庖湢,床几器用,咸备罔缺”。设立于嘉泰四年(1204)的江阴军安济院,“食老而无归者若干人,月给常平、军资库钱米,冬夏各有支犒”。

这些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是宋王朝的一大德政,宋人自己评价说:“(以前)老而孤独贫困,必沦沟壑。今所在立孤老院,养之终身。国家之于老也如此!”跟其他王朝相比,宋王朝对象征性的尊老活动(比如办什么“千叟宴”之类)并不是特别热衷,而更加注重对“老而孤独贫困”人口的实质性与制度性救济。

可以说,宋王朝的养老系统是多层次的(并不是只有家庭养老一种模式),第一个层次是主流的家庭养老;第二个层次是辅助性的宗族养老;第三个层次是民间的慈善养老与互助养老;第四个层次是国家的福利养老。今日中国面对的养老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要严峻,更加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同时涵盖自助养老、社区养老、商业养老院、民间公益养老院、国家福利养老院在内的立体型养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