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打脸,那,打动物呢?(第2/4页)

如果从“革命”意义上说,按规矩,天子和诸侯在太平无事的时候一年打猎三次,打来的野味有三种用途:一是“为干豆”,这和豆子没关系,是说把野味做成肉干,类似于我们超市里卖的各种牛肉干,可人家的肉干更神圣些,是祭祀用的;二是“为宾客”,这就可以顾名思义了,是请客用的;三是“为充君庖厨”,就是进了国君的厨房了。

既然打猎是件如此神圣而重要的工作,那自然不能随便就打,是要讲究不少规矩的,这些规矩都是礼制的组成部分,王良所谓的开车要守的规矩便是指此而言。

嬖奚的打猎没有一点儿神圣性,纯属个人娱乐,但王良认为即便这样也不能坏了神圣的规矩。

王良所谓的规矩具体是哪些呢?首先是开车不能横冲直撞,得有个四平八稳的劲头,马蹄扬起的尘土不能大了。这就好像现代的跳水比赛,运动员入水的姿势再高难度,如果入水那一刻溅起的水花太大,那就要扣分的。射箭也不能见动物就射,别看一样是把野兽射死,可这里边有着上杀、次杀和下杀三个档次。上杀是古龙小说式的杀法,蓝光一闪,生死立现,小李飞刀一刀穿心,动物还没看清人的动作呢,突然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低头一看,只见自己的影子在心脏的位置竟然有一个小小的圆点透着阳光,动物想:这是怎么回事?而在神经系统还没来得及把痛觉传到大脑的时候,动物就已经死了。这种被“上杀”的动物是等级最高的,肉质最好,可以被做成肉干用作祭祀。中杀是说一箭没有正中心脏,动物挣扎了一阵才死,所以肉质就差了些,不能被做成肉干用作祭祀了,只能退而求其次,给客人们来吃。下杀是金庸和梁羽生小说式的杀法,人来一招“荡箭式”,动物招架一招“飞龙在天”,人再仔细一看,对手是只野猪,连忙变招,来了个“破猪式”,野猪玩儿了一手“见龙在田”避了开去,双方你来我往,大战三百合,终于,降龙十八掌挡不住独孤九箭,野猪中了一箭。野猪见势不好,连忙点中伤口附近的几处穴位止住流血,施展凌波微步落荒而逃。人一看野猪逃得太快,恐怕追赶不及,忙从怀中摸出一支蛇焰箭来,射上天空。远处还有几个打猎的人,一见东方天空有蛇焰箭的信号,知道是同门求援,赶紧施展轻功赶了过去。那野猪跑啊跑,心想:我是受伤晕倒然后被美女救活呢,还是跌落悬崖找一本武功秘籍重新修炼呢?可野猪跑了两个小时,既没遇到美女,也没遇到悬崖。野猪急了,退而求其次:难道连神秘黑衣蒙面人也没有吗?

追兵围拢了,倒霉的野猪放弃了希望,深沉地说:“To be, or not to be, that's a question.(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

人气喘吁吁地说:“别怨我,谁叫你不幸生在森林!”

野猪伤感地说:“只有面临虚无,我们才会想到存在。”

人很吃惊:“不会吧,连它都读海德格尔?!”

野猪听人说出了“海德格尔”这个名字,眼睛里又生出了希望,商量着说:“要么,就看在存在主义的分儿上,饶我一命吧!萨特不是说过吗,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人在冷笑:“人道主义和野猪没什么关系吧?嘿嘿,萨特还说过‘存在先于选择’呢,你既然以野猪的面目存在,又选择了野猪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那你就接受萨特的另一句名言‘他人即地狱’吧!”

野猪丧失了希望,它低头看了看自己的伤口,鲜血狼藉一片,当下回光返照,很贞洁地说:“你们就算吃得到我的肉,也别想吃我的豆腐!”

“啊——”人一时没听明白,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它是说血都流光了,做不了血豆腐了。”

野猪终于“咕咚”一声倒在地上死去了。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磨难,肉质也不好了,皮毛也伤痕累累了,既不能用来祭祀,也不合适招待客人,那就下厨房好了。

打猎要讲究“上杀”,还有不少规矩,比如,不是从任何方向都可以射击的,人一定要在动物的左边,要追杀,而不能迎着动物来个对冲,也就是说,从左后方射击在右前方的动物,箭要从动物的左大腿一带射进,穿过心脏以后再洞穿出来。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打动物也不能打脸,如果动物的脸被射伤了,那就是“非礼”了,这个野味趁别人不注意自己偷吃还行,拿出手是没可能了。所以说,如果野猪和你面对面,那可不能射它,这属于没规矩。

横着射也不行,那样会把动物的皮毛搞坏,也是“非礼”,没规矩。

《周易》的“比”卦里“九五”爻的爻辞有一句“王用三驱,失前禽”,前半句是当时很规矩的打猎方式:把猎场三面包围,留出一面,从三个方向一起追捕动物。而“失前禽”这句,很多注家都说是放走从“留出一面”的那个方向(前方)逃走的动物——如果只解释到这一步,倒是合乎当时的狩猎规范的,但还有人继续说“射杀迎面而来的动物”,这就不符合当时的规矩了。郑康成的解释值得参考:所谓“失前禽”,是说不射杀迎面而来的动物,也不射杀从旁边跑走的动物,只射杀那些背对自己逃走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