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20/20页)

〔192〕《神宗实录》页5591、5646、6163。根据另一记载,官府征取40%的收入,见《皇明经世文编》441/21。

〔193〕《明史》305/3429—3432;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65/699—712;《皇明经世文编》441/19—22。

〔194〕属于慈宁宫、慈庆宫和乾清宫的宫庄收入见于《明史》82/866。亦可参见附录A。

〔195〕《神宗实录》页0822、2911,亦见上注153,Chou文。

〔196〕《神宗实录》页4663。

〔197〕《神宗实录》页0520、1844。

〔198〕《神宗实录》页2945。

〔199〕积银的准确数字和转出的数字并不完全清楚。《实录》中给出的一些转让命令似乎类同的或重复:见《光宗实录》页0024、0032、0173;《熹宗实录》页0052、0211、0231、0242、0418、0767、0773、2415。

〔200〕《明史》235/2690有这样的例子。

〔201〕更为准确的账目见:《大明会典》201/7;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6/66;《神宗实录》页0951、0956、2926。

〔202〕《神宗实录》页0951。其他的命令和费用亦见《神宗实录》页1111、2956、3165。

〔203〕《明史》21/143;《神宗实录》页6192。

〔204〕相关著作有:李光璧《明朝史略》页135;龚华龙(Kung Hua-lung),《明代采矿的发达和流毒》,载包遵彭编辑的《明代经济》页127(该文重刊于《食货》双周刊,1:2,1954年);彭信威《中国货币史》页463。


[1]做成弓形的尺子,每端饰有钮钉,旋转起来像一只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