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14/20页)

经济史学家李剑农注意到按照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劣币要驱逐良币。他因此断言因为嘉靖钱法量过重,私铸者为了得到金属而将其销毁熔化,其未被销毁之善钱则深藏不出〔208〕。用这一理论进行解释有一定道理,但完全这样解释却不能令人满意。他忽视了16世纪政府铸币的数量因素和其质量管理。

嘉靖铸钱是一个最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明史》宣称1553年政府的铸币厂铸钱总数达950亿文,这条材料来源于《大明会典》〔209〕。著名的中国货币史研究权威彭信威指出这种不切实际的数字“在事实上不可能”。他本身作为一个收藏家,认为没有什么证据显示铸造了如此多的钱,这种事情至多是一种拟议,并没有真正实施过〔210〕。另外,在16世纪中期,950亿文钱的价值约略等于明朝政府20年间全部的现金收入。要想铸造如此多的钱,政府铸币厂的规模必须扩大100倍。

所有的证据显示出铸钱总额很少。1527年,南京和京师的铸厂仅仅铸钱41491200文。1540年,由于无利可图,铸钱再被推迟〔211〕。在整个明代,最大胆的铸钱建议是给事中殷正茂(后来任户部尚书,1576—1578年在任)在1555年建议利用云南铜鼓铸铜钱,他认为每年费工本银39万两,可得钱65000万文〔212〕。但当这一计划实施时,工本银被大量削减,仅投入白银2万两,每年铸钱不超过3300万文,其价值不到白银5万两。尽管这个计划名义上有150%的获利,但必须要求当地人将钱运到中部各省才能够实现。因此云南的地方官员不断地奏称负担过重,难以为继。到1565年,终罢云南铸钱〔213〕。

南京和京师的铸钱一直推迟到1540年以后才重新开始,当然具体的时间还无法确知。但在1564年内阁大学士徐阶(1552—1568年在任)在给皇帝的一篇奏疏中透露在京师铸币的宝源局投入的工本费仅仅为28000两白银〔214〕。总之,没有证据表明嘉靖朝的哪一年铸钱数量曾经创纪录地超过1亿文的水平。在一些年份中,铸钱完全被推迟了。即使嘉靖皇帝企图建立一套银钱双本位制的货币体系,铜钱供应不必与宋代人均比率一致,新钱低于一人一文的比率,但考虑到明代经济活动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种做法不可能适应时代的普遍要求。

嘉靖朝铸钱缺乏质量管理,在徐阶的文中得到证实。政府宝源局生产的铜钱种类很多,徐阶将各种制钱并私铸之钱每项各五文封进圣览,让皇帝裁察。其中有的钱用镟车磨边,民间称之为“镟边”;有的以金漆背,谓之“金背”,还有一种,表面黑色、粗糙,称之为“火漆”。而劣质钱币众多,无法归类。徐阶认为这些问题并非一般民众梗法所致,而是政府机构管理不如法的结果。在他的建议下,工部宝源局暂停铸钱,第二年云南也停止铸钱〔215〕。

对于这些问题,明朝前期的皇帝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首先,铸钱从一开始就没有按部就班。本来起步较晚,先天不足,而在16世纪,官方又过分低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应该倾其财力、物力去铸造新钱的时候,却又只关注眼前的利益,损害了长远的计划。由于新铸铜钱数量很少,质量低下,所以很难推行下去。明朝的铜钱也沿袭传统的设计,无法取代前朝铸造的铜钱。朝廷也仅仅是颁布法令宣布前朝旧钱废止使用,却没有任何实效,相反只会使民众产生困惑〔216〕。

在16世纪60年代的努力失败之后,再没有进一步的努力去约束管理私下交易的兑价。皇帝连续发布命令通告民众“行钱但从民便”〔217〕。一直到明朝灭亡,以铜钱纳税也仅限于城市的商业税和一定比例的钞关税。官方收税时偏爱铜钱〔218〕,但这并不意味着明代的铜钱是一种法定货币。1571年以后,官方的宝源局也偶尔开工铸钱〔219〕。1576年,又发布了铸钱的命令,甚至还期望人民能够用铜钱来支付田赋,这是一个永远也不能实现的目标〔220〕。政府的态度通常是谨慎的〔221〕,他们接受铜钱本身的市场价值,有时候还利用市场的波动铸钱获利(见第六章第二节)。

在16世纪晚期,无论是税收支付还是民间交易,白银的交易量都逐渐上升。贵金属总是以锭、饼、小银块的形式进行交易。现在还没有证据显示当时有任何铸造银元的提议与想法。一直到19世纪,中国才开始第一次铸造银元〔222〕。在明代,推行铜钱的惨痛经历所形成的长久惯性是很难消除的。

白银(unminted silver)[2]用于税收管理和作为公共交换媒介

近代开始之际,在一个大国还没有用银币来进行财政管理是一种很奇特的情形。明朝政府没有能够从银的开采中获利很多(见第六章第一节),也完全失去了对货币和信用的控制。这就意味着明朝的财政管理者在履行其职责时缺乏必要的手段。这也就妨碍了税收的征集与解运,同时还会有其他更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