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11/20页)

到了15世纪早期,宝钞的通货膨胀已经失控。1404年,都察院左都御史建言实行统一的户口食盐之法,各户食盐纳钞。其最初的计划是希望每年可增收1亿贯。户部则提出反建议,决定将这一数额减少一半〔159〕。但即使这样,这一政策也从来没有按照原来的计划或者户部的建议实行过。当时的计划性收入对于流通中的货币总额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很显然,永乐皇帝的政策加重了国家的通货膨胀。尽管将官方制定的比价降低到每石米30贯〔160〕,但宝钞的实际购买力还要低于这个水平。

1425年,宣德皇帝继位时,宝钞仅仅相当于其最初价值的1/4到1/7〔161〕。然而,这样的比值与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的供需关系所产生的波动而形成的价格指数不能相提并论。在15世纪早期,民间商业很不发达,商业交易中大量使用纸币极为少见。所谓纸币的市场价值,部分的是由使用者来决定的,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国家的控制力。只要这种控制力一丧失,民间就会拒绝使用纸币,结果,纸币要么进一步贬值,要么废弃不用。

明朝政府自然不会忽视对私下交易的管理。1426年,又重新强调了早期禁止用金银进行交易的法律〔162〕。1429年,对违法者处以高额的罚款,私下交易1两白银,就要罚钞10000贯〔163〕。然而这样做并不能取得实效,因为私下商业交易过于分散,而白银相对来说比较充足。宣德皇帝在其即位之时,就赏赐官吏军民人等963829两的贵金属,这种做法与其货币政策相左〔164〕。

保持宝钞价值最有效的办法是为这些在民众中正在流通的货币找到市场。在15世纪早期,政府允许用钞交纳税课与赃罚,但是采取谨慎的态度,严格限制宝钞纳税的额度。官员们对宝钞普遍信心不足,不敢收纳大量的宝钞,这要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因为政府没有任何预算盈余来保证宝钞稳定。

下一步是创造新的税收收入,专门收纳宝钞。1425年,户部尚书夏元吉向洪熙皇帝上奏要求增加市肆门摊税。宣德时,扩大了税收的范围和税率。1429年,他下令在33个城市中将门摊课钞增加5倍,每个店舍最高每月要上纳500贯。驴骡车每次进出北京和南京还要交纳300贯的通行费用。对于运河上的船只,除去一般的税收外,还要计其载料之多少、路程之远近纳钞,一般来说,一艘船通过整个运河要纳钞500贯〔165〕。1431年的年终报告显示出当年各种杂课钞收入达到2亿贯〔166〕。到1433年,这些杂课钞收入达到了28800万贯〔167〕。进行通货紧缩的努力被宣称取得了成功。皇帝谕称“内外钞法颇通”。他要求统一降低税率,普遍地降到原有税收水平的1/3。正统皇帝与景泰皇帝又进一步降低税率,到1442年,税率已经相当于最高时的1/10。1452年,车辆在城门的通行费已经分成四种,分别是8、4、2、1贯,4贯仅相当于原来费用的2%〔168〕。

1429年的计划显然过于苛刻,给商人和公众造成了很大困难。但是一旦这种激烈的步骤已经实施,在它的目的也已达到的情况下,就不应该轻易废弃。但是明朝政府在没有采取一定的后续措施来巩固纸钞的地位、使其永久制度化的情况下,就宣布废弃了这种做法,这是不明智的行为。很明显,这错过了一次进行宝钞改革的绝好机会。如果仅仅认为政府缺乏技术知识而没有能够抓住这个机会并不令人信服,因为早在1425年,一位军士就已经提交了一个钞法改革计划,要求以新钞取代洪武宝钞[1]。皇帝不仅读了这个计划,而且还在群臣中传阅,皇帝认为这个建议很有道理,“皆合朕意”〔169〕。考虑到这些,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进行这种改革已非明廷能力所及。

我们应该注意到,由军士提交的这个计划并不简单局限于发行一种不同类别的宝钞,他也指出需要进一步统一财政管理,必须有可信的财政统计资料,同时保持预算平衡。这一计划如果完全实施,将会完全背离洪武皇帝的政府财政观念。而当时的宣德皇帝,正由于逋赋问题与安南的困境而焦头烂额,无法指望他能够进行这样的冒险。在没有进行体制改革的情况下而仅仅发行一种新的纸币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只会进一步动摇公众的信心。作为其结果,此后发行的宝钞皆用“洪武”年号〔170〕。

帝国的主要问题是田赋与军屯。在15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朝廷在这种压力下,仅仅降低一些款项开支,根本不足以弥补税收缺失。为了使宝钞有出路,就人为地对城市地区的人口课以重税。因为只有在城市中,国家能有足够的、有效的控制力量。然而,在一个农业占支配地位的社会,流通的基础过于狭窄。而且又是一种封闭性流通。每年2亿贯的杂课钞,其价值不超过500000两白银。同时,通行费与门摊税过于沉重,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因此,这一政策的失败是预料之中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