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家建构的正当性来源(第3/14页)

从整个近代中国思想史来观察,对政治正当性的关注,更多地纠缠在民权与国权的争论中,即不是从权力的来源,就是从权力的效益性来论证政治权力的正当性。而忽略了正当性的核心问题:国家的核心原则——立国之本是什么?政治共同体公认的核心价值和公共文化是什么?这些核心价值和公共文化如何通过以宪法为中心的宪政加以制度化和法治化?由于对正当性这一核心问题的理论探索的匮乏和政治实践的失败,清王朝崩溃以后政治权威的危机一直没有得以解决,因而近代中国从1911年到1949年,陷入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政治动荡。种种乱局背后,根本问题正是国家缺乏一个稳定的制度性权威,而之所以缺乏权威,乃是政治共同体并没有形成制度所赖以存在的核心价值和公共政治文化。

二、从天德正当性到历史正当性

在古代中国思想中,自我、社会和宇宙是一个富有意义的秩序整体,中国人依靠这些符号锻造作为宇宙认知图式的世界观,他们不仅按时空来构思世界并找到自己在其间的位置,而且现实的政治秩序也因此而获得其正当性。[3]古代世界的政治有其超越的正当性源头,这个源头在中国便是天命、天道或天理。虽然,中国的超越性天意与世俗的人心并非像西方那样截然两分,而是内在相通,天道之中有人性,天理之中也有人欲,然而政治正当性的终极根源毕竟是建立在天道而非民意基础之上,这是古代正当性与现代正当性的根本区别所在。[4]

古代中国的政治正当性,并非一成不变,事实上不仅在历史上有变化,而且形成了多种历史传统。按照张灏的分析,古代中国的政治观,主要有两种传统:一种传统是“宇宙本位的政治观”,他从殷商时代的天命观开始,到西汉董仲舒那里达到巅峰,“根据这种观念,人类的社会是神灵或超自然力所控制的,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另一种传统是“天德本位的政治观”,其从周代的天道观发端,经过孔、孟、荀而系统化,到宋明理学进一步发扬光大。“这种天道观人文政治权力的泉源是天命,天命的传授端视德行为准,而德行与权力的结合便是造成理想社会的基础。”这种“天德本位的政治观”,以孟子和荀子为代表,又有“客观礼治的政治观”和“人格本位的政治观”两种类型之分。前者相信可以通过礼乐制度建立社会秩序,实现与宇宙的和谐,后者着重于人格修养的德治,治人以修己为始点,政治不过是人格的扩大,从内圣而外王。[5]

尽管这几种思想传统在历史上互相渗透,互相内化,但从大的趋势而言,汉唐的政治建立在宇宙本位的天命观基础之上,这些内在含有德性的宇宙天命通过先秦流传下来的礼乐规范而得以制度化。然而,唐以后由于受到佛教的冲击,儒家的宇宙本位的天命观日趋式微,日常生活中的礼乐制度背后的超越价值被掏空,需要重新义理化,于是在中国思想史中,便发生了历史性的“唐宋转向”,以天理观为标志的“天德本位的政治观”取代了“宇宙本位的政治观”,成为宋以还中国政治思想的正宗。汪晖分析说:“天理概念由天与理综合而成:天表达了理的崇高地位和本体论根据,理则暗示了宇宙万物成为宇宙万物的根据。天与理的合成词取代了天、帝、道或天道等范畴在传统宇宙论、天命论和道德论中的至高地位,……天、命、道均带有天道论(自然法则)的痕迹,而理却代表了这一法则的理性转化。……所谓‘理性化’或‘理性的法则’通常用于描述‘理’这一概念把道德判断的根据从天的意志转向内在于人的理性,从外在的礼仪制度转向内在性的锤炼,从宇宙论的描述方式转向本性论的描述方式。”[6]

列奥·施特劳斯所理解的自然,是与人的世界分离的自然,自然权利是主宰人的最高伦理发展。中国古代的天理虽然与其相近,但超越的天理与人的心性是相通的。天理与人性,心同此理。于是发展到明代的王学,人心代替天德,成为政治的本位,“天德本位的政治观”演变为“人格本位的政治观”。虽然人心之上还有天理,但不同的人心所理解的良知,具有不同的取向,天理因而也具有了相对主义的内涵,而德性的内涵究竟意味着什么,则取决于良知本身的理解,人心从客观的天理中解放出来,逐渐获得其意志的自主性。

从宇宙的本体到天理的本体,并进一步到良知的本体,中国古代的政治正当性,逐步脱离原始的天命和超越的性质,走向人世间,以世俗的、唯心的人之良知,作为其基础。到了晚明,中国思想的发展已经到了突破的前夜,差一步就可直达近代。不过,这一思想的历史进程被满清的入关打破,在异族的统治之下,进入了长达二百年的蛰伏期,直到晚清才重新复兴。在“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过去是天不变,道亦不变。如今,晚清的思想家们敏锐地发现,天已经变了,道不得不随之改变。“中国知识分子中的一部分人正在滋长一种想做某些自晚周轴心时代以来也许从未做过的事的要求,即重新考察中国社会政治秩序的制度基础。”[7]为了替需要变革的政治秩序提供新的正当性基础,一种新的世界观出现了,这就是公理的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