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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向日本政府提出最后一次调停,正是袁世凯逃离朝鲜的7月19日。

同一天,大鸟公使来电,报告他在“老人亭会谈”的提议事实上遭到朝鲜政府拒绝,所以准备实行乙案。

开战之前,日本政府有点儿原地踏步了。

对英国提出的调停方案,不留情面地予以拒绝,恐怕在外交上有失礼貌。在修订条约签字之后,本可以不必介意英国的动向了,可是,不能不担心“中、英之间有无什么密约”。

日、中之间发生纠纷,英国会以武力介入,这一点还不能完全否定。

但陆奥外相确信这是不可能的。

清政府的政策一直由李鸿章包办,而他最为信赖的是俄国,可以说倾注了全部精力争取俄国介入,至于英国的调停建议,李鸿章害怕它将同俄国竞争,只是在礼节上应付而已。

从情报来分析,清廷同英国之间还没有那种密约武力介入的关系。不过,以不失礼貌为度,陆奥外相想:“向清廷提出最终不能答应的条件,自然就会使调停中止。”

提出调停的是英国驻东京临时代理公使。他首先说明这是根据驻北京英国公使的电报提出的。

陆奥立刻感到这是李鸿章的最后挣扎。

英国公使说,小村代理公使在北京向总理衙门提出“第二次绝交书”,使清朝当局异常愤慨。但是,如日本政府还有和平诚意,清政府仍然不放弃重开谈判之愿望。

对此,陆奥外相苛刻地说,朝鲜问题日益发展,今非昔比了,日本曾提议共同改革,但遭到清政府拒绝。现在即使清政府推翻前言,想派遣共同委员,日本政府也要同清政府约定,凡是日本依靠自力着手的事项,清政府一律不许插嘴。

所谓日本依靠自力着手的事项,扩大一点儿解释就是改革方案的全部。这等于说,即使召开共同委员会,清政府对所有的事也没有发言权。

尽管如此,陆奥仍担心被逼无奈的清政府说不定会接受这个苛刻条件。日本已经完成了开战准备,而清政府才刚刚开始,让它争得准备时间,对日本是不利的。

陆奥给了五天期限,说:“朝鲜问题弄到今天这种地步,皆因清政府玩弄阴险手段,因循拖延所致。因此,此次所提条件,同意与否,均不得拖延。五日为限,五日不作回答,即认为已被拒绝。”

陆奥所定的期限为7月24日。

他在《蹇蹇录》中写道:

对于如斯迫切之要求,如清廷之缓慢而疑念颇多之政府,固无轻诺之理……

此外,陆奥又添了重要的一句:“倘若清政府于此期间仍往朝鲜增派军队,日本政府即认为是威胁措施。”

三日后,英国公使又造访日本外务省,递交了英国外交大臣电训的备忘录:日本政府对清政府所要求的事项,与日本政府从前声明之谈判基础相悖谬,所提日本单独着手之事,不许清政府插嘴等言,纯属无视中日《天津条约》的精神。倘日本政府固执此项政策,掀起战端,其后果全部由日本政府负责。

语气严厉。

然而,陆奥确信英国不可能以实力介入,于是,驳斥其备忘录:“中日《天津条约》除规定日、清两国向朝鲜派遣军队之手续外,对其他无任何约束力。”

中日《天津条约》本身和中日《天津条约》的精神之间不相吻合。

陆奥颇有自信,认为英国不会以实力介入,但内心深处肯定也怀有“万一介入该如何处置”的危惧。

7月23日,英国公使又拜会陆奥。

“万一日、中两国间爆发战争,上海是英国权益之中心地,日本政府须承诺不在上海港及其附近各地进行战斗。”

原来如此!陆奥放下了悬着的心,英国还是认清了日、中两国之间开战已不可避免,原本就没有介入之意。英国所关心的只是本国权益所集中的上海一带的安全问题。

陆奥当场做了明确的答复:“战火不会烧到上海。”

日本政府原地踏步的另一个原因是天皇的发言。

汉城大鸟公使来电报告,乙案正准备执行,接到报告的明治天皇命令德大寺侍从长:“虽然即将执行乙案,但日本政府并没有想尽一切办法,你去问问外务大臣的意见。”

这一问,把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形式上给束缚住了。

但是,事到如今,陆奥再也不想考虑什么办法了。骰子已经掷出,想挽回已绝无可能,只有前进这一条路了。不过,也要尊重天皇的意思,所以,原地踏步,再做做样子。

外相给大鸟公使的训令中另加了一句话:“望以我军固守王宫及汉城,倘以为不妥,则不必执行。”

大鸟公使认为很妥当,才决意实行乙案,所以,这句假定语气的话完全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