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非黑非白的区域(第5/7页)

案子虽然定性了,但并不足以说服所有的人。李毓昌的家人就不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走了,料定中间必有蹊跷。他们将所有的疑点整理成资料,到北京找皇帝去讨要一个说法。资料最后摆在了嘉庆皇帝的案头,嘉庆在看完这份材料后也给出了“其事已不近情”的批语。他的理由是:李毓昌前一天晚上还在县署赴宴席,怎么会回到寓所当晚就自杀了呢?所以这中间必有冤情。嘉庆皇帝远离事发地,透过一份报告就认定这件事不靠谱。那么这个案子从发现到最后结案,经过知县、知府,到巡抚、总督等各级官员的审视,最后还是草草结案,这也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其事已不近情”的意思就是说,不符合正常的逻辑推理,尤其是不合情理。

在嘉庆皇帝给出这句鉴定之前,两江总督铁保在递交嘉庆皇帝的奏折中也说,自己在接到淮安知府王毂禀报李毓昌自杀的时候也曾经有过疑问,不过王毂等人说李毓昌的家人李祥等人已经离开了山阳县,所以才草草结案。

嘉庆之所以对这件事持怀疑态度,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推断。一是事件本身存在诸多漏洞;二是李毓昌的个人情况不存在自杀的动机。一个人自杀,通常是由于精神层面受到煎熬,一时之间无法排解,寻了死路。从古至今的官员自杀,无外乎以下原因:一是身为罪臣,为官家逼杀;二是处于隐罪犯状态,担心东窗事发,负罪自杀;三是工作压力,主要来自于上司与同僚的打压,让自己觉得无路可走。四是来自于家庭层面,通常是家庭出现变故。

李毓昌是个新科进士,属于官场新兵,前途可谓一片光明。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新科进士需要走哪些组织程序。新科进士先是得到皇帝的接见,然后人事关系转交到吏部,然后由吏部根据抽签结果,再分派到各省侯缺,只要有知县的空缺出来就可以优先获得任命。李毓昌抽签的结果让自己很满意,因为他抽到了到江苏任职的签。江苏在明清两代相较于全国其他地方优势明显,可以说是为官从政的绝佳去处。李毓昌三十七岁时中了进士,这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没有比这更让人开怀得意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他人生最好的阶段,他有选择死亡的理由吗?于情于理,都让人说不过去。

嘉庆十三年(1808年),在江苏北部淮安一带发生了严重的水灾,地方政府拨专款进行了赈灾救济工作。在当时,清政府虽然没有建立起明晰的审计制度,但是鉴于灾情严重、官场腐败,对此类赈灾工作一般来说都要由上级政府派员进行审核检查,以防止虚报冒领,使朝廷派发的救灾专款能够真正用到灾民的身上。

李毓昌到江苏后,江苏北部的淮安一带灾情严重,朝廷发下几十万两银子的赈灾款。为了保证赈灾款的正常发放,两江总督铁保就选派了一个十一人的督查组赶赴灾区,李毓昌就是督查组成员之一。李毓昌刚到江苏就被委以重任,这也是锻炼自己的一个机会。

作为新科进士的李毓昌,怀着满腔的抱负转换着自己的人生角色。刚进入官场,就让李毓昌赶上了这么一个体现个人价值的机会。能够受总督大员的委派,前往灾区核查赈灾钱粮,这种强烈的荣誉感让他不敢有丝毫的怠慢。他是刚进入官场的新兵蛋子,根本不懂这里面暗藏的玄机。所谓核查赈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的官样文章。李毓昌的身份只是一个候补知县,没有实职的空头衔,就是较真也轮不上他来上场,他完全可以跟在后面捞点实惠。其实在清朝中后期的官场上,这种差事既可游山玩水,又可捞几个小钱,更可以借机结交地方掌握实权的官绅,为自己将来的仕途打下人脉基础。清朝中后期的上级官员督查,就是摆摆上级领导的架子,吃喝卡拿要,最后替各级的贪官污吏们上一个清白折子,就算完成任务了。

嘉庆时期,权力集团内部已经到了无官不腐的地步,前赴后继,大家都是高成本官员,谁也不愿意做赔本的买卖。这时候,权力能够提供的基本服务就成了博弈的基本规则。政治制度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规模、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团与统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团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谁是赢家谁就主导游戏规则,谁占的份额大谁就就能一锤子定音。

可是李毓昌毕竟只是一介书生,他的低成本入官,让他自然放低了自己的权力成本边界。这样就会造成一种现实与理想的失衡,他的理想是用好手中权,能为民做主,干点实实在在的事。可现实是,他的低成本也许会触犯到别人的高成本入官的利益,让别人的利益打了折扣。李毓昌进入角色很快,他在得到任命后,就带着自己的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前往山阳县。李毓昌并没有与地方官府取得联系,而是自己撇开了调查组的正式渠道,来了个实地暗访。通过暗访,他了解到官府在救灾工作中有许多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通过内查外调,他获取了山阳知县王伸汉浮开灾户、冒领巨额赈款的第一手资料。他准备将收集到的资料如实上报,揭露地方官员腐败行为的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