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非黑非白的区域(第4/7页)

原因之二,腐败成了晚清官僚体系的常态,贪污成为官员的主要生活来源。官员的乌纱帽是上级官员派发的,如果上级都能帮助其说好话,官员升迁的可能性就会大许多。同级官僚或者下属虽然不能直接派发乌纱帽,但如果吏部派人下来调查,同级官僚或者下属十个人有八个人说这个官员不称职,那么其升迁几率也会大打折扣。对于封建官场的官员们来说,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利益亲疏的排序:排在第一位的是自己的上级领导,排在第二位的是同级僚属。如果官员不贪污,则无法打点上司,也没办法交好同级官僚。话又说回来,如果官员的乌纱帽都是捏在老百姓的手中,那么官员的利害计算就会发生根本性地转变。归根究底,导致官员腐败的核心在于朝廷官员们在使用公权力的过程中打破了“公域”与“私域”之间的界限。官员如果在私人领域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有可能导致公共福利的增加;换言之,如果将这种行为放在公共领域中,那么结果将会朝着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方向发展。作为晚清公权力的代理人,那些官员们手中的权力完全成为其表达并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这样一来,百姓的公共利益根本无从谈起。

事实上,举朝官员从乾隆晚年开始,对惩贪风暴的反应就已经十分麻木了。

乾隆皇帝生前就曾经多次哀叹:“外省总督和巡抚们一见我惩治腐败,当时也未尝不稍稍警惕一下,但是事过则忘。这种痼习相沿成风,身陷法网而不知后悔,真是没有办法。”

“菜市场”逻辑

同样是官员自杀,发生在乾隆和嘉庆就有了异曲同工的格局。我们知道通过官僚集团内部博弈建立起来的制度往往是各方利益的代表,而不只是统治集团利益的代表。同时这种“灰章程”一旦成为一种正式章程固定下来,就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制度图式,以消除公共权力带来的规范性运用,它会助长官员行为的随意性。

官员的成本边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人因时而异。写家书让妻子为自己筹钱买官的周昆山是深谙此道的,他进入官场的目的性很明确,我就是来赢取暴利的。所以他才愿意投入四千两银子后再追加三千两,不断地抬高自己的入市成本。也就是说边界有多高,他脚下垫起来的成本就会有多高,翻过成本边界是他的终极目标。但是对于那些不是用钱买官阶的官员,进入官场就是另外一番景象。

首先他不需要高额成本,进入官场光宗耀祖符合他的利益计算。由于低成本进入官场,他们不像前者那样急于想要翻本、想要盈利。这样的官员在清朝中后期已经属于稀有品种,也就是说低成本官员被大量高成本官员所包围。本来是各走各的道,但是当低成本官员和高成本官员进入同一条权力管道,这时候就产生了利益的博弈。

这就好像在菜市场里买菜,我的菜是自家地里种的,成本低,我要价也可以控制到最低状态;但是你的菜是通过菜贩子手里批发过来的,你有成本价在那里约束着,那么你的价格就不可能随意调整。这时候,我的生意就比你的生意好做,我的低成本菜价就会压低你的高成本菜价产生的效益,甚至将你的利益泡沫全挤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可能在这场市场博弈中坐以待毙,那么你就有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来给我施加压力。不巧的是如果市场管理员是你的儿子或者其他直系亲属,那么你有可能会授意他们动用权力对我加以伤害,直至将我赶出这个菜市场,终结被动的市场博弈。一句话就是,将挡我发财者踢出局。

和菜市场不同的是,菜市场的买卖需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力。但是对于明清时期的官场来说,官员在进行成本风险和利益计算的时候,只想着如何摆平其中的利害关系,却没有考虑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压力。在他们看来,老百姓手中没有半点威权,也就对他们的利益获取够不上压力。在这场博弈中,也就无需考虑到老百姓这个因素。

嘉庆年间,江苏省山阳县督查救灾款发放情况的官员李毓昌吊死在屋梁上,他家的仆人李祥发现后报官。接到报案的山阳县令王伸汉不敢怠慢,亲自去向淮安知府王毂报告了这件事。王毂也立即带领法医前往现场查验,最后将其定性为官员自杀。

知府王毂打了个报告给省里,将情况做了详细说明。当时的按察使胡克家、布政使杨护也认定了这个结论。之后江苏巡抚汪日章、两江总督铁保也都同意以自杀上报中央。由此,李毓昌的死亡系自杀行为就成为官方的众口一词。

自杀只是结果,无人去追究这件事背后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