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田运动:理念、策略与现实(第2/11页)

1933年6月,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接着召开中央苏区八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查田运动大会,查田运动在中央苏区迅速集中开展。作为一场阶级革命中的阶级运动,对阶级关系作出判断为其题中应有之义。查田运动以清理阶级关系为发动理由,其对苏区农村阶级关系逻辑上必然是紧张和严重的,运动中下发的文件作出结论,指出苏区虽然经过土地革命,但仍然存在着地主富农的强大势力,而这些势力的具体体现又主要是“那些冒称中农贫农分得土地的地主富农分子”,[201]需要在运动中加以摧毁。毛泽东也强调:“查田运动是一个剧烈的残酷的阶级斗争,必须发动最广大群众热烈起来参加斗争形成群众运动,才能保障阶级路线的正确执行,才能达到消灭封建残余势力的目的。一切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工作方式,是查田运动最大的敌人。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主要是讲阶级,通过阶级,没收分配,及对工会贫农团的正确领导等。”[202]

事实上,查田运动推开后,打击中农立即成为现实。查田运动前,经过数年革命的中央苏区对地主、富农的清查是比较彻底的。当时苏区拥有较多土地的地主、富农占总人口数的7%~8%,查田运动前中央苏区清查出来的地主、富农人口数占到总人口的7%左右,[203]这一比例和后来得出的全国范围8%左右比,尚属正常,考虑到中央苏区地主富农经济不发达,其实这一数字本身或许已不无偏高。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领导人主观认定苏区农村中还存在未发现的大量地主、富农,要求深挖隐藏的地主、富农,各地为完成中央要求不得不尽力寻找靶子,以避免被扣上机会主义、动摇妥协的帽子,这就不可避免地使许多贫中农尤其是中农成为所谓“隐藏的地主、富农分子”。而且查田运动大规模铺开后,相应的阶级划分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配套政策却没有跟上。在缺乏具体标准时,普通农民区分成分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生活水平的高低,这种认识在中共各级干部中间也或多或少存在,因此,农村相对生活较好的中农极易成为打击对象。瑞金踏迳区采取普遍清查的办法,“查得一部分中农恐慌逃跑,躲到山上”。[204]“有的地方普遍查田,甚至有专门查中农的,说中农中最容易躲藏富农(如会昌的某处),瑞金每个区都发生把中农或富裕中农当富农打的事情……有三个区发生中农上山。”[205]

作为阶级斗争的一个部分,查田运动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主观认定以政治正确的姿态强行进入现实,使实际执行者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政治正确气氛影响下,很多干部为避免犯错误,主持评定成分时多就高不就低:“查田查阶级方式,往往是开大会,提出名单来问群众某人是否地富、某人是否‘AB团’,叫群众举手。如果群众不举手,便说群众与反革命或地富妥协,于是群众害怕,只好大家举手。因此群众很怕我们,离开我们。”[206]闽西甚至“有因争论阶级而枪毙贫农的事件发生”。[207]而贫农为在运动中获取利益,也愿意将生活较好者定高成分,有时,群众的主张甚至会局部主导运动的气氛。

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各地高定成分现象相当突出,不仅是中农,甚至贫农、工人也被作为打击对象:“一人在革命前若干年甚至十几年请过长工的,也把他当作富农”;“把稍为放点债,收点租,而大部分靠出卖劳动力为一家生活来源的工人当地主打”;“建宁的城市、里心、安仁等区,共计中农、贫农被误打成土豪的有五十余家,还有一个工人被打成土豪的”。[208]任职于保卫局的童小鹏回忆,其“家庭出身是贫农,但一九三三年因‘左’倾错误政策错打成地主、富农,后虽经纠正,但父兄因流离而死亡”。[209]随意拔高成分的情状,正如于都河丰区委组织部长抱怨的:“工作团是私打地主,将来有一碗吃的人都会被打为地主的。”[210]

查田运动开展后的三个月内,中央苏区查出所谓的漏划地主6988户、富农6638户。其中,瑞金6~7月间查出地主608户,富农669户,收回土地60591担。石城共查出地主94户、富农179户,收回冒充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的土地11200多亩;查出混进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所谓地主23人、富农31人、反革命5人。[211]这些被中共中央领导人作为查田运动的成果,也由此证明查田运动的必要性。但是细细检证这些成果,却未必那么经得起推敲。

根据毛泽东30年代初在中央苏区所做多次调查,当时人均拥有6~10担谷田仅为够吃的标准,[212]实际生活相当于中农的水平。但在查田运动中,人均拥有9担田、每年需租进田地耕种的家庭也被定为地主。[213]以1933年7、8、9三个月中央苏区查出地主6988家、富农6638家,收回土地317539担计,[214]由于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这实际即为新查出地主的全部土地及富农多余土地之和。以两个数字相衡量,考虑到其他因素,这些所谓的地主每家拥有土地平均约30余担,人均拥地不足10担,仅在温饱线上。同一时期,公略县查出地主381家(家庭总人口1181人),没收地主土地5168担,[215]新查出的地主家庭每人平均占地也只有10担左右。在这些人中,不乏丧失劳力或因各种原因被迫请人耕种,结果被定为地主者,甚至有红军家属因请人耕种而被定为地主者。福建汀州在查田运动中就有没收“工人、雇农、红军家属财产”[216]的情况。有些地区确定成分时,“拿剥削的种数,去分别地主与富农的成份。三种剥削的叫做地主,两种剥削的叫做富农。比如请了长工,收租,又放了债,则不管他家里有几人劳动,总之他就是地主了。”[217]湘赣省“有一个贫农,查成分查了人家七代,结果被错划为地主”。[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