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七分政治”的具体实施(第2/11页)

戴岳等国民党军将领在与中共交战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对前线实况,对苏区政治、社会、军事状况有更多的了解,他们的主张也逐渐为蒋介石所注意,戴岳、柳维垣都曾接受蒋的召见、垂询,其中不少意见为蒋所采纳。正是在此背景下,第五次“围剿”准备过程中,蒋介石把政治力量提到空前的高度,强调:“剿匪乃争民之战,非争地之战,故军事纵告胜利,如无健全之政治设施,相辅而行,则终必徒劳无功。”[92]将政治争夺战置于军事之上,要求所部主动出击,与中共展开政治争夺:“政治工作人员之工作必须向匪区设法深入为唯一任务。”[93]

和中共相比,国民党的鼓动性和组织力自是望尘莫及,这和两党的理论基础、奋斗目标、人员构成、领袖特质等诸多因素相关,非短期所能改变。基于对自身特点的了解,蒋介石强调政治的争夺不应好高骛远,而要注意于一时一地一事的实际解决,正如他此时谈到的:

一谈到经济设施,开口便说要如何统制,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理想,亦就是没有用的理论,都不是目前我们所需要的。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要注意研究一切眼前的实际问题,完全针对客观的事实,一件一件从实地调查考察来拟订具体能行的解决办法。我们现在更不可憧憬于什么高远的理想,亦不必发表新奇的理论,我们只是竭忠尽智为国计民生来打算,就事实来求解决,从现实的工作中来求进步……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些事情,一件一件的改进,将大大小小的事实问题,一个一个的解决,已经够了。[94]

本着这一认识,第五次“围剿”期间,国民党在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方面全盘进行整合,推出一系列具体措施。

其一,对苏区民众和红军展开攻心战术,改变国民党政权和国民党军的负面形象。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由于基层力量薄弱,各地乡绅多被作为当地社会代表,负上传下达之责,成为政府控制基层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其中不良分子往往利用权势徇私舞弊,坑害百姓。为改变国民党政权的富人维护者形象,“围剿”数遭失败后,蒋介石和国民党政权开始反思此前对乡绅的依赖政策,希望与乡村中的权贵阶层保持距离,限制土劣活动。第五次“围剿”前,国民党方面着力调整其乡村政策。1933年4月,蒋介石通电各省政府,指出:“绅士仍多狐假虎威,欺下罔上之事。各区对于绅士固应多方物色吸引,但主管官应严加监察,推行政治,勿使阻隔。”[95]对前方官兵则要求:“一定要亲近醇厚可用的真正的民众,尤其是一般真正的民众的领袖,决不好亲近一般土豪劣绅。”[96]1933年8月,南昌行营在前一年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有关条例基础上,制定颁布《惩治土豪劣绅条例》,规定:“武断乡曲,虐待平民,致死或笃疾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恃豪怙势,蒙蔽官厅,或变乱是非,胁迫官吏……者,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97]专门针对豪绅在法律框架内出台相关打击条例,体现出蒋介石和国民党政权与豪绅划清界限的愿望,对豪绅、地方官员及普通民众都是一个表态。根据这一条例,到1934年年中,何键主持的西路军共接办土劣案件48件,结案35件,其中相当部分都是针对武断乡曲、欺压百姓作出的判决。[98]湖北江陵通缉巨绅周瑞卿,一度使附近“大小土劣相率敛迹”。[99]

整顿军纪是国民党军实行自我改造的重要一环。国民党军由于历史、现实的原因,有所谓中央军、杂牌军之分,中央军供应充足,军纪一般相对较好,杂牌部队则在供应和军纪上都难以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军队纪律,南昌行营决定在既有军纪约束之外,在前线部队中组织密查委员会,密查官兵有无不遵命令、营私舞弊、怠忽职守、勒索地方、招摇索贿、嫖赌吸毒酗酒等违纪行为。同时设立考验委员会,考核各级官兵作战和纪律情况,并依据考核成绩实施奖惩。[100]蒋介石专电要求:“各团营连所派之采办不准其在地方民间自由购买物品,只准其在总指挥部所组织之采买组内采办。”[101]力图杜绝部队乘机强买强卖。各部队也有相应的整饬军纪措施:“四十三师在宜黄设立粮食采办处以及提倡善良风俗移转社会风气等事,九四师党部办理官兵抚恤,九八师的救护队收容病兵纠察军纪抚恤难民,九九师由党部派员参加采买,使采买人不至压迫老百姓,和拿食盐来酬报抬伤兵的老百姓等。”[102]

根据对苏区民众“宽其既往,以广自新之路”[103]的认识,1933年8月,南昌行营颁发《剿匪区内招抚投诚赤匪暂行办法》,规定对“投诚”的苏区一般人员可责成其父兄、邻右、房族长等具结担保领回,在家从事劳动,一年以内不准擅离所住区域。较重要“投诚”人员送感化院感化后再按上述程序处理。“投诚赤匪经该管县政府核准回原籍居住后,其生命财产应一律予以保护。”[104]1933年11月20日,南昌行营正式拟定《招抚投诚办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