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态·一‖(第2/2页)

四项原则是:第一,联军组织一个委员会,驻留巡抚衙门,派出若干巡逻部队,“协助”维持广州治安。第二,在联军控制地区以外(实谓广州以外,广东以内),凡有案件涉及外国人,俱应由委员会负责处置;在联军控制地区以内,则不论何种案件,均按军法处置(“杀无赦”)。第三,未经委员会加盖印信,巡抚无权颁布任何布告,不论用官衔还是私人名义。第四,巡抚速令广州城内所有清军缴械。

汉奸第一人

柏贵接受了英法联军的四项合作原则,于是,咸丰七年(1857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即广州城陷后第十一天,在惠爱坊巡抚衙门(今人民公园与广州市政府所在地)召开了傀儡政府成立大会。会上,额尔金宣布:第一,联军占领广州,直至与清廷达成协议,再将广州交还清国;第二,任何企图以武力或欺骗来扰乱局面者,不论唆使与肇事,俱将受到严惩。接下来是法国驻华公使葛罗发言,大旨与额尔金相同。最后,柏贵发言,做出了“令人满意的答词”。

同日,“广州联军委员会”亦告成立。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故又称“广州三人委员会”。三人是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英国上校柯露辉与法国海军上校马殿邦。两位军人是英、法侵略军的指挥官,不谙华语,亦不懂行政。巴夏礼自幼居中国,于汉语之听说读写,样样精通,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曾拜两广总督耆英为“义父”。他“机警勤密,有口辩,诸酋中最称桀黠”,是当之无愧的“中国通”。因此,所谓三人委员会,其实就是巴夏礼一个人的委员会,时人称“他简直就是广州的总督”,洵非虚誉。

凡欲殖民,光有侵略军的“中国通”还不够,得有土产汉奸配合才能做成好事。在这种局面下,认柏贵为汉奸,自是不错,尽管他是满人。然而,具体与外人沟通,事事亲力亲为,却非柏贵,而另有其人。一般认为,广州十三行中的怡和行第四世浩官(伍崇曜),在此期间交接西人,上下其手,做了不少辱国失格的事。

但是,他是一个商人,既无守土之责,亦无殉国的义务,论其资格,欲做“汉奸”,欲行“卖国”,实不够格。况且,当侵略军入城,崇曜“亲见酋长,责以大义,凶威稍戢,西关闾阎幸免灰劫”云云,他竟为广州人民做了大好事。

因此,我们要找出一个合适的汉奸代表,而代表资格认定,首要条件得是此人具有官方身份。据时任南海知县华廷杰指证,前任肇庆知府现为候补道的蔡振武,才是不打折扣的汉奸。

傀儡政府其他官员迫于兵威,迫于生计,纵不敢与外国人相抗,但也尽量做到相对时“默无一语”,唯振武“素以才辩自居,颇与洋酋酬答”“随机应对,即洋酋亦喜形于色,一见如旧相识”,柏贵有鉴于此,乃委任振武“专办洋务”。(按,“洋酋”谓巴夏礼,而“专办洋务”四字,在当时士大夫说来,即汉奸的代称。)以今人的判断,办洋务,与外国人谈事儿,跟汉不汉奸有何干系?这确是当时士大夫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