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态·一‖

广州共治话汉奸

叶名琛无好名声

咸丰八年(1858年)的广州,已非清廷控制的广州,而是外国“代管”的广州。

广州是中英《南京条约》划定的“通商口岸”,但是,这份条约的中、英文本有个显著的区别。中文本允许一般英国人居住“港口”,只有官员才能进驻“城邑”;而英文本则谓不论官民,凡为英国人均得入住“城邑”,也就是说,任何英国人皆有权进入广州长期居住。同时,法、美等国也签订了类似条约,其国人亦有权在广州长期居住。由于文本差异,清方与外国长期争论不已,最终演变为一场战争—此亦史称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一部分。

咸丰七年(1857年)十一月十四日,“广州这座高二丈三尺宽一丈八尺周长十九里多的华南名城,只经过一天多的战斗就陷落了”。然而,攻入广州的英法联军,总计不过万人,“如何统治这座不屈的城市,如何对付成百万广州及其近郊的不屈的人民”,这是一个问题。

城陷时,身在广州的清方高级官员有总督叶名琛、将军穆克德讷、巡抚柏贵、布政使江国霖与按察使周起滨。叶名琛(1807—1859)与其他高官皆于侵略军入城后被抓捕,然而,只有他一个人被流放至印度,客死异国。因为在广州入城问题上坚持“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方针—严格地说,这并不是叶名琛自订的方针,而是当时舆论对他的误解—他不仅被清廷唾弃,也为侵略军所痛恨,更成为谈史者的笑柄。

但是,据当时的《香港日报》评论,广州陷落后,英法联军在如何统治这座城市方面碰到最棘手的问题,竟是“叶名琛的威望是否仍然使广州人怀念他”?这位“勇敢、果断”的总督,极有可能成为抵抗组织借以号召民众的象征符号。因此,为了保证“善后”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把叶名琛的名声搞臭”。同时,英国驻华公使额尔金(1811—1863)也担心“叶名琛留在广州会使人心不稳,给重新恢复秩序和信心带来困难”。

一个阶下囚,竟有如此影响力,不得不令人反思叶名琛在他所处的时代究竟是何种形象,是否真如前揭民谣所描绘的那么不堪。正是基于这种反思,澳大利亚学者黄宇和经过深入细致的考察,认为叶名琛的漫画式形象并非真实的历史写照,“仅仅因为叶名琛最后是失败了,所以他同包令(1792—1872,时任香港总督,也是叶名琛在‘夷务’方面的对手)共同具有的这种气质(‘头脑清醒,沉着冷静’),就被歪曲得无以复加,使他受万众唾骂”。不过,说明成王败寇的道理,兼为叶名琛洗冤,并非本文的主旨,想了解更多的朋友可以参看黄著《两广总督叶名琛》。所以,在此提及他的冤情,是为了反映英法联军治理广州的困难。

汉奸须论资格

叶名琛既然对广州人具有影响力,不妨将他送至国外软禁。然而,送走他以后,仅凭英、法两国之人,仍然“无力统治广州城”,联军指挥官相信,“只有中国人的机构才能维持秩序”。也就是说,只有让叶名琛的同僚—巡抚、将军等人—出面安抚民众,才能稳定局势。

额尔金明言,“没有柏贵的协助,企图管理广州是困难的”“假如柏贵被(清廷)撤职或是受到(联军)虐待,所有下级官员非常可能弃职逃亡”“我们将在没有任何行政机构的情况下管理一个数十万居民的城市,而且几乎无法与居民对话(当时只有三个翻译)”,因此,必须控制柏贵,“使他成为我们手中无足轻重的工具,又不损害他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这一番话,是殖民主义者的心声,也是设立傀儡政府的宗旨。这个傀儡政府的治理架构,正是遵循这个宗旨而建立起来。简言之,即在“广州联军委员会”的严密监管下,由巡抚衙门出面,处置广州的日常事务。

额哲忒·柏贵(?—1859),蒙古正黄旗人,起家知县,自咸丰二年(1852年)任广东巡抚。他与总督叶名琛的关系,就像清史上绝大多数同城督抚一样,钩心斗角,面和心异。及至大难临头,各走一边,遂是自然而然的事。叶名琛在联军入城后,犹未“屈服”,认为“讲和”“或给以银钱”“都无不可”“独进城一节断不可许”;仍然一厢情愿,望联军在获得赔偿后退出城外。让不让外国人入城是原则问题(基于《南京条约》中文本),赔款只是经济问题,孰轻孰重,叶名琛自认拿捏得准。柏贵不然,他不管原则,只关心如何解决目前的尴尬。以此,联军入城次日,他就与广州将军联名发布安民告示,“明言两国议和,不必惊慌”。

对联军来说,他们也要坚持原则(《南京条约》英文本),是否入城根本不容再行讨论,何况大军业已入城,以此,他们认定柏贵是一个合适的合作对象,并在这个认知的基础上,提出与柏贵进行“实质性”合作的四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