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汉郡国官的秩级相对下降(第5/12页)

1.汉宣帝五凤(前57—前54年)中:青州刺史奏终古使所爱奴与八子及诸御婢奸……事下丞相、御史,奏:终古位诸侯王,以《令》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广嗣重祖也。而终古禽兽行,乱君臣夫妇之别,悖逆人伦,请逮捕。(《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

2.《汉秩禄令》及《茂陵书》,姬,内官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婕妤下,在七子、八子之上。(《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注引臣瓒,又见《汉书》卷四《文帝纪》注引)

3.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从第1条看,齐思王刘终古之“八子”是“以《令》置”的,这个《令》应是第2条臣瓒所云《秩禄令》。可见对内官所比秩级,王朝是用《秩禄令》来规定的。那么《二年律令》的整理者,把诸王姬妾公主诸简放在《置吏律》部分,不知是否妥当(18)。进而根据第3条,皇帝的八子“视千石”,而诸侯王刘终古的八子“秩比六百石”:名号同是“八子”,王国比皇帝低好几级。

四 列郡秩级的相对下降附论郡县秩级简繁

叙毕王国,我们再看郡县。同名或同类官职,在中央的就级别较高,在地方的就级别较低,这做法在中国源远流长。据《左传》、《周礼》的记载,周朝大国、次国、小国的上卿、中卿、下卿和大夫、士,就是官名相同而地位各异的。汉帝国的中央官秩级上升,同时造成了郡县官秩级的相对下降。

首先来看郡守。在秦统一前后,郡守已是二千石了。《二年律令·秩律》中,郡守高居第一级二千石。如钱穆先生所云:“汉代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地方二千石来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级,名义上还是差不多。当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相去不远。”(19)这论断尤其适合秦与汉初。在《秩律》中,郡守、郡尉皆二千石,与御史大夫和诸卿平起平坐。

随后则因禄秩上端不断伸展,王朝官的阶次拾级而上。在诸卿升到了中二千石、御史大夫进居“上卿”之时,郡守、郡尉就相形失色了。当然这是从总体上说的,具体说则还有曲折,也有一些大郡曾一度被王朝调高秩级。

《汉书》卷八《宣帝纪》神爵四年(前58年)注引如淳:“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有功德茂异乃得满秩,(黄)霸得中二千石,九卿秩也。”黄霸在汉宣帝时任颍川太守,秩比二千石;治为天下第一,征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因罪过连贬秩,诏归颍川太守官,以八百石居;郡中愈治,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20)。杨鸿年先生指出:“所谓郡守秩二千石乃是原则,实际上因为功过增贬以及任职者资格深浅不同,以致太守官秩差别颇大,上自中二千石,下至八百石,凡有六级之别。”(21)所谓“六级之别”,其实还应加上“真二千石”,是为七级之别。郡守秩位的七级之别,有增秩贬秩造成的,也有郡本身的分等造成的。郡守黄霸的中二千石和八百石属前者,那不是郡本身的秩级,而是其个人级别。而如淳“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的说法呢?可能首先是就个人资格而言的,即资深任大郡、资浅任小郡;不过真是那样的话,也等于郡本身有等级了。

关于郡本身的分等情况,我们来看几条材料:

1.汉元帝建昭二年(前37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户十二万为大郡。(《汉书》卷九《元帝纪》)

2.汉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郡太守秩中二千石。(《汉纪》元帝纪下,中华书局2002年版,上册第398页)

3.(汉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本注曰:十二万户以上为大郡太守,小郡守迁补大郡。(汉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纪昀等辑:《汉旧仪》卷下,《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9页)

4.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集解》引如淳)

由第1、2、3条可知,西汉有大郡、小郡概念,大小郡的等级是有区别。元帝以“十二万户”为条件,达标的为中二千石。这样,大郡就得以保持与列卿同等的地位。此外还有一种“万骑”郡,也高于常郡,其秩级未见记载,只知道其月俸是二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