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变迁(第6/15页)

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得私买马关中。有县官致上中大夫、郎中,中大夫、郎中为书告津关,来,复传,出,它如律令……(第49页第504、508简,第207-208页释文。按,以508简接504简,采用的是陈伟先生意见(13))

相国、御史请郎骑家在关外,骑马即死,得买马关中,人一匹以补。郎中为致告买所县道,县道官听,为致告居县,受数而籍书马识物、齿、高,上郎中……(第49页第513、514、515简,第208-209页释文)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书告津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第50页第521简,第210页释文)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传,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第50页第522简,第210页释文)

彭浩先生认为,这些条文是汉惠帝时形成的,最晚也晚不过高后元年(前187年)(14)。

《津关令》这些令文,跟眼下的讨论有什么关系呢?请注意其中有个容易被忽略、却很有意思的地方。中央的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买马,由中大夫令上书;中央的郎骑买马,虽由“相国、御史请”,但郎中令也有责任——“郎中为致告买所县道”、“上郎中”、“郎中为传出津关”、“自言郎中,郎中案视”的“郎中”,都是郎中令。但鲁国就不同了,中大夫、谒者和郎中买马,都是“丞相上鲁御史书”,即由御史大夫出头奏请。那么,鲁国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哪儿去了?他们怎么就不管一管下属买马的事呢?就跟鲁国没有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似的。由此我认为,当时王国中大夫令和郎中令的设置,存在着某种未知隐情。

《秩律》对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卿特别标“汉”字,记作“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而其他卿,以至其他官,却没那种情况。难道是偶然的巧合么?汉初的王国百官同于朝廷,也设中大夫令、郎中令。但我猜王国与朝廷还是有所区别的:王国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可能没秩级,或其秩级因国而异,不作统一规定。不管怎样,其他各卿秩级,王国同于朝廷,只有属于“内官”或“从官”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是例外。对《津关令》的令文,除了猜测鲁国没设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外,还可以猜测他们秩级较低,没资格上奏。

在《二年律令》中,王国和中央的制度不全一样。如《置吏律》所记内官妃嫔之制:“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彻侯得置孺子、良人”;“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第25页第211—233简,第163页释文)由这些规定,皇帝的妃嫔和公主地位,就高于诸侯王和彻侯的妻妾和女儿了,但汉初还不是如此。嫔妃属“内官”,中大夫、郎中也属“内官”(参看本书上编第三章相关部分)。刘邦死于高帝十二年,此后软弱的汉惠帝大概没胆子贬抑诸侯王的内官,那也许是吕后之所为。若吕后曾贬抑诸侯王的“内官”妃嫔,那么她也可能同时降低了王国“内官”中大夫令、郎中令的秩级。《二年律令·秩律》出自吕后,其中吕后的长信詹事居然与诸卿并列,就是明证。然则《秩律》中的“汉中大夫令、汉郎中”的两个“汉”字,只能反映王国中大夫令、郎中令的禄秩另有隐情,却不足以证明《秩律》其余诸卿是王国官,当然也就不足以证明朝廷诸卿秩在中二千石了。

综上所述,今见《秩律》的二千石之前没有缺简,尽可以心安理得地把二千石,视作当时官阶的最高一秩。

三 “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

陈梦家先生认为:“二千石秩,后来增中、真、比为四等。”(15)据此论断,中二千石、真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三秩,都是后来的事情,在禄秩进化的初期还不是如此。现从《秩律》看,陈先生的论断是正确的,因为《秩律》中确实只有二千石一秩,诸卿全是二千石;中、真、比二千石,是从“二千石”一秩衍生出来的。

先看中二千石。最早一例“中二千石”,见于汉景帝元年(前156年)诏。这诏书先叙孝文帝功德,随即下令:“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为礼仪奏。”(16)直到汉景帝时,史料中才出现“中二千石”,就是说“中二千石”的形成晚于《秩律》。

那么“中二千石”的“中”是什么意思呢?一种说法是释“中”为“满”。《汉书》卷八《宣帝纪》神爵四年(前58年)注:

如淳: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有功德茂异乃得满秩,(黄)霸得中二千石,九卿秩也。

颜师古云:汉秩二千石者,一岁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实不满二千石也。其云中二千石者,一岁得二千一百六十石,举成数言之,故曰中二千石,中者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