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第6/21页)

那么,现在就可以对“士”品位安排变迁,做一概括了。若把周王朝的“士”看成贵族通称,而且是拥有文化教养者之称,则周王朝“士”居“吏”上,即士、吏有别。而且这是一种贵贱之别。不过此时并没有针对文士的特殊品位,因为历史早期贵族是允文允武的,官制上文武不分途,“文士”没有构成一个独立人群。

汉帝国的品位结构,从资格分等上说士、吏无别,“儒吏”亦吏;但从资格分类上说则士、吏有别。辟召“四科”与察举诸科中,面向士人和面向吏员的科目被明确区分开来了;博士、文学等属文化职类,被列在“比秩”,行政吏员则在“正秩”(参看本书下编第五章第二节)。与此同时,二十等爵用为身份系统,将军、校尉和宿卫郎官发挥着品位功能,这两点给汉帝国的品位结构涂上了浓厚的“尚武”色彩。东汉的情况发生了不小变化,察举、征辟逐渐向名士倾斜。士人往往直接由州郡察举、公府征辟入仕,由此,士人与单纯吏员的仕途起点出现明显区别,那也是流内外制度的最初萌芽。

魏晋以来的中正品、清浊官之制,赋予士人——主要是士族——以特殊身份与资格;在中正品影响下,官品低端与其上段分离开来,由此演化出了流内外制度。科举制由察举制直接发展而来,上承察举科目,科举学历在宋明清进而发展为主干性品位;流外和文武分途,令胥吏和武人相形见绌。由此反观汉朝,其士、吏无别,其文、武平等,就构成了早期帝国品位结构的重要特征。

二 阶层的标志:士子免役

对传统中国的社会等级,古人有一个“士、农、工、商”的经典表述。很多学者也采用“四民社会”的说法,并把这种特别的社会分类,看成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特点。“学以居位曰士”(60),以“学以居位”为特征的士人成为“四民之首”,是“四民社会”最富特色的地方。按余英时先生的看法,作为“四民”之一的士阶层在战国就初具规模了(61)。费孝通先生指出:“绅士是士,官僚是大夫。士大夫联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一个重要的层次。”(62)张仲礼先生把“绅士”视为“阶层”,这是一个“以学衔和功名划分的集团”,其最低一级是8生员,而“生员”的确切意思是“官办学校的学生”(63)。周荣德的考察也显示,士人是一个阶层群体,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一套控制个人活动和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64)。

当然也有青年社会学者,坚决反对把“四民”说成社会分层。社会学一般根据收入、权力和威望等来确定社会分层。但“阶层”、“分层”之类概念,在社会学中的定义也有分歧,而且那些定义未必充分考虑过中国的历史经验。史学的概念运用是经验性的,因而更鲜活,这时抽象概念的过度纠缠就显多余了。毕竟是中国史学家直接面对着中国史,不一定非得对社会学亦步亦趋。

那么传统中国的“士”,是否可以看成一个阶层呢?很有意思的是,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者,几乎形成了一个共同认识,就是中国国家的若干制度设置,在塑造社会分层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一点与西方的社会分层很不相同(65),也是一种“中国特色”,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研究者“可以把行政等级放入社会等级来研究,……中国政治和社会结构基本上是连续的”(66)的意见,完全适用于传统中国。在“品位结构三层面”的概念中,我们设定了一个“官—民”层面,用以彰显王朝品级在决定社会等级上的重大作用,即“品级、等级和阶级的高度一致性”。有本于此,这里对士人阶层的关注,也集中在传统国家的制度设置之上。

在认识“士阶层”上,“免役”是个有帮助的线索。我们都知道,编户的赋役义务是“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67)尤其是徭役负担,“天下黔首,不惮征赋而惮力役”(68)。徭役不但重于赋税,而且是适龄人口的身份标志(69)。“官绅等级与庶民等级的差别是多方面的,是否向封建国家承担徭役则是主要标志之一。官绅有免役权,而庶民必须服役当差。”(70)官贵们的田产大抵不能免税,但其本人甚至家庭却能免役,编户就不一样了。明朝是有田必有役,军田出军役,民田当民差,灶田当灶差,匠田当匠差;至于明清生员以上的士人,不但本人可以免役,其家庭还可以免差徭2人(71)。清顺治五年(1648年)制,举人、监生及生员免粮2石、免丁2人(72)。兹将洪武制度及清廷顺治五年免粮免丁制度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