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一:“比秩”与“宦皇帝者”(第6/18页)

《天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按,“次舍”即下文士庶子的“八次八舍”。)

《天官·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

《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又《保氏》: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

《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春官·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

《春官·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又《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

《夏官·大司马》: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夏官·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食。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周知……卿、大夫、士庶子之数。

《夏官·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

《夏官·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体。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我们来看,天官系统有宫伯掌“王宫士庶子”,掌其侍卫与徒役。这跟战国的“宦于王”很相似。但地官系统另有师氏和保氏掌管国子的教育,尤其是春官系统,更明确地显示了一个教育体制的存在,多种乐官承担着国子的教育及管理。夏官是个军政系统,在这部分,能看到士庶子的各种职任,如修城守城,披甲组军,参与祭祀,参与典礼等。《周礼》的春官部分,主要把他们称为“国子”,夏官部分则多称“士庶子”,但二者实是同一伙人。除了司士总管“群臣之版”、掌“卿、大夫、士庶子之数”外,王宫士庶子的“版”即名籍,由宫伯掌管;其余的士庶子,春官系统的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而夏官系统的诸子“掌国子之倅”,“倅”即“卒”,是编组服役的意思(49)。“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正”即“征”,即“征发”之义,国子不承担平民的兵役力役,是一个特殊人群。

《周礼》所记士庶子,即使不能完全看成史实,但必定是以历史上的类似制度为基础的。它非后人所能悬拟,其中包含众多历史真实。多头管理、多种职能的王朝士庶子体制,已有了一定的复杂性。以及一定的“公共性”,大于领主家族内部的士庶子制度,也大于宫廷内部的“宦于王”制度。因为,它也是一个贵族子弟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教育制度,除了“私”的方面,还有“公”的方面;除了“武”的方面,还有“文”的方面,构成了一个文化教育和礼乐传承系统。“宦于王”制度,只是士庶子体制的一个部分,一个侧面。

战国以降,“礼崩乐坏”。在列国史料中,已看不到多少国之子弟集体受教于国学、学习礼乐的迹象,“宦于王”制度却大行其道了。换言之,士庶子体制在战国衰微,变成了“宦于王”制度,其“武”和“私”方面凸显出来了。“私”是指“私于王”,而不是“私于家”。这是其时军国主义倾向和专制集权倾向所造成的。

三 汉代的“宦皇帝者”与“比秩”的扩张

战国之时,郎官、谒者、庶子、舍人构成了一支官僚候选人队伍,同时在政治上也颇为活跃。在刘邦的创业集团中,就有大量的郎、客、中涓、舍人、卒活动其中。那些名为客、中涓、舍人、卒者,曾引起了西嶋定生的特殊关注。由此他认为,刘邦的初期集团仍有“家长的家内奴隶制”的性质,并将之上升到“国家权力的核心结构形态”(50)。后来这个观点受到了批评,守屋美都雄认为,客、中涓、舍人、卒是在平等关系上与刘邦结合起来的,他们组成的是一个政治军事集团,而非生活集团。

确实,由于周朝政治传统的历史惯性,也由于“宦皇帝”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强化王权之功,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宦皇帝”诸官依然作为一个特殊职类,在汉代职官体系中存在着,并发挥着特殊作用。

王克奇先生把战国郎官的职能,概括为近侍左右、执兵宿卫和奉命出使三点(51)。不妨就此三点加以观察。首先看近侍左右。“宦皇帝者”的郎官有侍郎、黄门侍郎。顾名思义,“侍”即侍从之意。此外汉廷的侍中、给事中、常侍,也属于“宦皇帝者”,他们都是皇帝侍从。只不过汉代的侍中、给事中、常侍既有专职的,也有外廷官僚因“加官”而居其位的。又《秩律》中有“中大夫”,后来的诸大夫都是由“中大夫”繁殖出来的。中大夫之“中”并非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之“中”,而是“中官”之“中”、“中外”之“中”,即居于内廷的意思(52)。汉代大夫参与议政。郎官中还有一种“议郎”,也是以皇帝侍从而非朝官的身份,参与议政的。这就意味着,“宦皇帝者”虽非朝官,但在决策与行政上却发挥着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