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第3/4页)

没有发明这事儿的时候谁也没想到,一旦有一个人造出来这样事,又以千金售之,价高十倍,商人们闻风而动,立刻推广开来。

又过了不久,有女鬼上吊死了,带到城隍庙来一问,是因为家道中落父母双亡被伯父卖到青楼,十岁还被逼着裹脚,但骨头已经渐渐长成,不是五六岁骨头还软的小孩,更难。苦不堪言,趁着洗衣服时投井自尽。

判官愤然摔笔:“这要是出了什么事,怎么逃难!”寻常百姓最重要的一个是劳动,另一个就是逃难。

“现在是怎么裹脚?”

以前也裹,就和系腰带一样显得细小,就在睡觉时穿上稍紧的睡鞋,试着控制一下大小。

整个城隍府的人都认为没必要,女人的脚只要比男人的脚小就挺好看,这是天然的,费那个劲干什么。平民女子走路多,脚当然会大,贵族女子出生之后或被抱着背着,出门则骑马骑驴,脚自然会小而美。

女鬼一边哭一边说了流程。现在是把四个脚趾折下去,就留下尖尖的大拇指,弄的骨断筋折。内中病痛肿胀,外面穿上漂亮的绣花鞋,供人赏玩。

秦楼楚馆中的女子自古多悲怨,现在好像更惨了。

以前健康时年老色衰了还能当仆妇、做工养活自己。

这件事以扬州江淮为主,苏杭两地逊之,这里还是第一个鬼魂因此而死。

岳飞:“此风不可长。”上报此事,建议买卖双方都入罪,正如之前宋朝皇帝禁止使用点翠首饰一样,双方都有罪。地府现在的风气不错,不能流行起这股风浪。男鬼不能喜欢,女鬼不能效仿,刚死下来的也需要处理。他看那些舞枪弄棒还跑得快、卖弄力气和摔跤的妇女就觉得不错。

阎君们收到第三封奏报:“至于吗?”

“可能是风俗改变,开始日渐猖狂。”

“还能怎么猖狂,把脚给砍了?接一个木棒?”

旁边系着木头假肢的鬼差感觉有点受伤。

总要眼见为实,就命江淮城隍挑两个脚最小的送来,那种死后自动恢复的不用,口说无凭。

俩女鬼哭着就来了,听这个要求还以为阎君也好这口,本以为鬼神满腔正气能为人主持公道,原来也是这样的。

轻移莲步进了大殿,哭着拜倒在地,口称参拜陛下。

又含羞带愧的按照要求拎起裙子,露出诡异的小脚,看起来又尖又小,正常女人的一半而已。

嬴政面色阴沉,想了很多:这人还有劳动力吗?能相夫教子吗?国家危难时,还能耕种、守城吗?收税时对这样的人是收还是不收?

孔孟本来在无聊的沉思,忽然隐约听见有女人的哭声,就出来看看这又是什么苛政猛于虎。一看吓了一跳,残疾啊!

阎君抱紧了自己的猫猫,捏捏他的猫爪:“送去医馆治疗。人间这什么狗屁风气,理应入刑。幸好我死得早!”

不论是从仁爱,还是从国家需要劳动力的角度出发,这都是大错特错。

叫狱尉们探讨一下该如何用刑惩治这件事。

孔子见了特意写文章大骂这件事不符合孝道,尴尬的事情发生了,虽然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毁伤,但裹脚这件事也是父母的命令,在‘身体发肤’和‘孝’之间,到底裹不裹脚是互相冲突的。他干脆跳出这个逻辑陷阱,大骂发明裹脚这件事的人与禽兽无异,不仁,不爱人,不义,不遵理。

和孟子荀子一起严肃批判这件事,直截了当的开除掉所有热爱小脚的文人的儒家门人籍贯并昭告整个地府,喜欢把人/被人弄残疾的人,就不要谈论仁爱了。爱好美色已经是道德问题!这何止是道德败坏,真应该让韩非子把你们抓去耕战。

韩非子:谢邀,儒生大多做不了耕战这两件事,千分之九百九十五的儒生都在误国。

狱尉们和下属简单的探讨了一下。提供建议如下:把人脚砍了(传统刑法)。

给涉事人等强行裹成小脚。

把人的脚切下去一半,趁着没长好之前塞进木鞋、铁鞋里,就可以放他在地府中自由活动。

把这个人变成马或羊,不就是喜欢小脚嘛。

……

嬴政偶尔也要出来观察人间,总不能每次休息时,除了骂儿子就是和吕雉聊天睡觉,和下属喝酒聚会,那多无聊。今日有计划的来到茶楼中,打算听一听说书人讲《楚汉争霸》,手里把玩着一副玳瑁眼镜,戴上试了试,没觉得看东西变清楚,现在视力够好的,这水晶镜片磨的道士很光滑。递给扶苏:“你戴上我看看。”

没有带镜子,拿儿子当镜子用。

扶苏已经被迫穿了一件明朝的大红通袖蟒袍,刘盈非说好看,现在又不存在僭越的问题,一顿打滚非要他穿,还戴了一顶学名叫善翼冠的兔耳朵纱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