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伍利那先生的裁决

贝伦先生说:“说到报纸,我是这么想的:大多数人会最先看警方报告。他们这么喜欢看警方报告,是因为他们内心压抑着犯罪的渴望,还是因为他们可以在道德上得到满足以及增进法律知识,那就很难说了。但他们在看警方报告时肯定是幸灾乐祸的,所以报纸每天都会发布警方报告。假如在休假期间不开庭,报纸上一样会有专栏报道。法庭审理的案件通常并不耸人听闻,但警方新闻记者必须想方设法挖到耸人听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记者会自己编造耸人听闻的案件。市场上可以买卖这些捏造的案件,用二十来根雪茄就可以买到或换到一起案子。我对这些了如指掌,因为我过去常常跟一位警方新闻记者分享挖到的案件。他很喜欢喝酒,是个会偷懒的人,不过这个机警的家伙工资少得可怜。

“有一天,一个奇怪的家伙出现在我和那位警方新闻记者经常碰面的咖啡馆。这个人邋里邋遢,肚子滚圆。他的名字叫哈伍利那,以前是学法律的,但一直没学成,日子过得落魄潦倒。没有人清楚他是怎么谋生的,事实上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对了,这个游手好闲的哈伍利那对犯罪和法律方面的事情很精通。我认识的那位记者给了他一支雪茄和一些啤酒,他闭上双眼吸了几口,然后开始详细讲述最离奇、最精彩的罪案。他讲到辩护的要点,引述检察官的答词,最后还以共和国的名义宣判。他睁开眼睛,好像刚刚睡醒。他粗声大气地说:‘借给我五克朗。’有一次他们考验了他一回:他一口气讲了二十一个罪案,一个比一个精彩。但是在讲第二十二个罪案时他突然停了下来,他说:‘等一下,这不是即决法庭或地方执法官就能审理的案件。必须要有陪审团,我演不了陪审团。’你瞧,他对陪审团不感冒。但是说句公道话,他的判决虽然有一点严苛,但是都有法律依据。他对此相当自豪。

“记者们找到了哈伍利那这号人物,并且发现他所提供的案件不像法庭上实际审理的案件那样无聊、老套,于是他们之间建立了信任。哈伍利那要给他编造出来的每个案件收费,他们称之为受理费,包括二十克朗和一支雪茄。除此之外,还要根据他判处的刑期来收费,每个月刑期收取二克朗。要知道,判决越重,案件就越复杂。在哈伍利那向报社记者们提供他编造的罪案之前,读者们看警方新闻时从来没有这么带劲过。不,先生,现在的报纸和他那个时代的报纸不同了。现在报纸上只报道政治新闻和法律诉讼,只有老天爷才知道谁会读这些东西。

“有一天,哈伍利那编造出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并不算是他最精彩的案件之一。到那时候为止,他所编造的案件还没惹出过什么麻烦,但是这次却闯祸了。长话短说,这个案件是这样的:一个老光棍与住在他对面的体面寡妇发生争吵。于是他弄来一只鹦鹉,并对鹦鹉进行训练。只要那个寡妇出现在阳台上,这只鹦鹉就会扯着喉咙喊:‘你这个荡妇!’寡妇以毁损名誉罪对老光棍提起控诉。地方法院认为被告人借助自己养的鹦鹉让女原告成为笑柄,便以共和国的名义判决被告人监禁十四天并承担诉讼费用。讲完这起诉讼案后,哈伍利那说:‘请支付十一克朗和一支雪茄。’

“差不多有六家报纸报道了这个案件,尽管它们的写法各不相同。其中一家报纸的标题是‘远离疯狂的人群’,另一家报纸的标题是‘房东和可怜的寡妇’,还有报纸的标题是‘起诉鹦鹉’,在此就不一一说明了。但是这些报社都突然收到司法部的通信,信上问贵报某某期报道的毁损名誉案具体是在哪一个地方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应该对法院的裁决和判刑提起上诉,因为那些话并不是被告人说的,而是鹦鹉说的;而且不能认定这只鹦鹉说的话一定是针对女原告;因此并不能认定案中所涉及的言论毁损了女原告的名誉,最多只能算作扰乱或破坏社会治安,法庭可以责令被告人守法、罚款或下发法院指令处理涉案的那只鹦鹉。因此司法部想知道是哪一个地方法院审理该案件,接下来他们将对其进行调查。事实上这引起了官方的骚动。

“记者们对案件卖家抗议道:‘天哪,哈伍利那,你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烂摊子。喂,你在鹦鹉那个案件中的判决是不合法的。’

“哈伍利那脸色煞白。他叫喊道:‘什么?我的判决不合法?老天爷,司法部居然有脸跟我这么说?居然有脸跟我哈伍利那这么说?’记者们说他们从来没见过一个人如此愤怒。哈伍利那满腔怒火,他大声说:‘我要痛骂他们一顿,我要让他们瞧瞧我的裁决到底合不合法!我不会善罢甘休的。’他在愤怒和兴奋中喝得烂醉如泥。然后他拿出一张纸,为了向司法部出一口恶气,他起草了一份详细的法律声明来为他的裁决辩护。他在这份法律声明中说,被告人教他的鹦鹉辱骂那位女士,这已经表明他有辱骂和贬低那位女士的主观故意,因此显然被告人有非法目的;那只鹦鹉不是犯罪者,它只是犯罪的工具……事实上,这是那些记者们看过的最绝妙、最精彩的法律推理。他在这份法律声明上署上自己的全名瓦茨拉夫·哈伍利那,然后将声明寄到司法部。他说:‘就这样吧,在这件事情解决之前,我不打算再给出任何裁决。我得先让自己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