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中国官大法小,刺猬横行,升斗小民都是温顺的兔子,纵然周身铁甲,照样遍体鳞伤。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外乎三个原则:要办法不要宪法、顾人情不顾国情、讲治理不讲道理。县委书记一句话,胜似西天百卷经,法律算个鸟。圈内有句名言:权利无保障,即是无权利。现实即是如此。我是公民,有选举权,但从没投过票;我依法纳税,有知情权,可从来不知谁花了我的钱,花在什么地方。想来无非几个去处:或为杯中酒,或为盘中馐,或为赌台豪博之资,或为小姐胯下之费,反正没人敢过问,花钱的理直气壮,掏钱的忍气吞声。律师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天职,其实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保障。执业证一年一审,年年缴费,1999年五千多,2000年四千多,今年降了一些,两千五百五十元。其中大部分叫注册费,其实是律协的会费,我连续交了十四年。明知这事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一无依据,二无道理,绝对是乱收费,不过收钱的全是大爷,惹不起躲得起,只有忍痛掏腰包。全国十三万律师中不乏高人,有名教授、大学者,人人精通法律,个个舌灿莲花,没一个敢稍有微词。

这权利没法主张。发文收费的是财政局的大爷,虽然文件违法,可该大爷只发文件不收钱,这在法律上叫做“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起诉。律协的大爷按文件办事,只要文件没撤销,收钱就是合法行为,所谓“恶法亦法”,不能起诉。这事外行很难理解,打个比方:流氓教唆瘸子打哑巴,哑巴他爹过来评理,流氓说:我肯定没责任,又不是我打的。再去找瘸子,瘸子也有道理:流氓叫我打,我敢不打吗?

在这里,律师就是那苦命的哑巴,而且更惨,他连个爹都没有,只有一群狠心的后妈。

几千块不算什么,我挨过更锋利的刀。1993年一个执行案,标的很小,说好了律师费给两千七。那时没经验,也没带当事人,自己就去了法院。被执行人是郊外的一家养殖场,法官开车,走到一半说要加油,我当然识相,掏了一百多。加完油已经中午了,先吃饭,又是三百多。吃完饭当然要休息一会儿,进了一家美容院,两位法官又洗面又推油,我一看这阵势,立马缩成一团:钱不够,麻烦了。赶紧回去找老潘借钱。回来时晚了点,老板娘正跟法官要钱,法官当然不肯给,吵得一塌糊涂。我赶紧买单,整九百。一位法官皮笑肉不笑地问我:“原来你不着急啊?那回去吧,别执行了。”我连连道歉,还不能说借钱,只说有点急事。法官点点头:“哦,原来有急事,爹死了还是娘死了?”我不敢接话,另一位法官戳着我的脑门,语声悠长:“你架子挺大啊,魏——律——师!出来办事还让法官等,法院是你——家——开——的?”我再三赔罪,两位尊者不为所动,连声作狮子吼。最后美容院老板娘都看不下去了,说行了吧,人家小伙子挺老实的,你们要吃了他啊?众所周知,法官六亲不认,唯独敬爱老鸨,这才平息了风波,开车继续前进。到了养殖场,工人说老板不在,法官摊摊手:“老板不在,改天再来!”我知道没戏了,拿着发票去找当事人,当事人不肯报销,指着鼻子质问我:“我请你干什么的?要钱!你他妈干的什么?花钱!我他妈傻啊?不会自己花?”

那夜里雨下得很大,我走了四十里,终于回到住处。那是一间低矮潮湿的农民房,月租一百三十元。我一头扎在床上,感觉周身寒彻,很想大哭一场,可一滴泪都哭不出来,只有满身雨水冰冷而缓慢地流淌。

那年我二十四,很穷,也很善良。每个好孩子都有人疼,唯独我没有。

那夜的雨水即是我的河流。十四年来我曳尾其中,所见只有猩红的大嘴和白森森的长牙。我曾经血流满身,皮开肉绽,终于生出了一身鳞甲。这河中别无营养,我以淤泥为食,以旋涡为家,久而久之,每一个鳞片都变成了刀。

陈杰完了。看着他上了警车,我心里隐隐有点难受:这小子不算太坏,死得太早了,才二十五。

这计划非常周全,除了最后那两万,剩下的三十三万全是假钞。精品印尼海盗版,有水印,有防伪线,做工精美,肉眼几乎无法分辨。放钱的柜子正对超市入口,人来人往,我料定他不敢当场验货,最多隔着袋子数一数。数的时候心惊胆战,肯定不会注意底部那几袋软绵绵的东西。

那是四袋玉米精粉,净重六百三十克。每袋都掺了半颗摇头丸粉,其中含有微量的MDMA,不是中国移动的新产品,而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学名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这是最毒的:中国的毒品案件不计纯度,只计数量。六百三十克甲基苯丙胺,以持有毒品罪论处,七年以上至无期;以贩毒罪论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