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如何看待贾玲就恶搞花木兰事件的道歉?(第2/3页)

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剪接,好莱坞的电影人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对抗,美国那些保守的州对电影的剪接,比我们现在让道教协会来参与审核要夸张多了,只要神父觉得镜头有碍观瞻,随手摇一摇铃就把镜头剪了。好莱坞的做法是,我不发牢骚,我也不用你给我道歉,我们美国是法治国家,我就通过法律途径跟你斗,只要你剪我的电影,我就到法院去诉讼,诉你剥夺我的言论自由,诉你剥夺我的创作自由,就是不停地一层一层往上诉讼,一直诉到最高法院。反正好莱坞的电影公司有的是钱,华纳、派拉蒙、MOMA(米高梅),这些大电影公司不惜金钱、时间和人力地跟这些保守的州诉讼到底。

一座小镇的教堂能有多少钱?一个小镇的牧师能有多少钱?这些摇铃剪电影的人根本没有和这些大公司较量的物质资本。总之,一时间,全美国兴起了成千上万个诉讼案件,这些教堂和牧师根本就赔不起。闹到这种程度,其实电影公司也有点吃不消了,所以最后的任务都落到政府头上了,电影公司和摇铃的人都眼巴巴地等着政府出面来解决问题。最后联邦政府被逼得没办法,只好说,我们美国是法治国家,一切都得按法制来,但我们联邦政府没有被授权管理这件事,更没有权力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解决电影里要不要接吻这种事情,你们双方最好能自己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于是,好莱坞和保守州的代表终于都同意坐下来,好好提一个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后被采纳的是好莱坞提出的方案——首先,不能剥夺电影人的创作自由,在这样的前提下,电影人将进行自律,对拍出来的电影进行分级。同样一个接吻的镜头,13岁以下的孩子不能看,但小镇上生了五个孩子的妇女为什么不能看别人接吻?于是,电影分级制度诞生了,把拍好的电影按照内容划分为若干级,每一级别的电影被规定好允许买票的观众群。这个提议得到了美国人民的同意,保守州也接受了。从此以后,好莱坞拍出的电影,都严格执行分级制,电影人已经自律,接下来就是观众自律了,按照分级的规定,如果这部电影不适合让17岁以下的人看,17岁以下的人就别买票进来看就可以了。

美国的电影院真的规规矩矩地执行分级制,虽然分级制不是政府的法律,但电影院自己也怕被人起诉,所以各个环节的人都非常自律。法治国家就是有这个优势,你总有一个被诉的主体:如果这部电影没有分级,你可以起诉好莱坞;如果好莱坞分了级,电影院让不符合观看要求的观众进去看了,那你可以起诉电影院;如果各个保守的州和镇再对电影进行剪切,好莱坞的电影人也当仁不让地要起诉他们。所以,法治国家让人们都变得更加自律,最后逐渐形成了人人都习惯性遵守的行业规范,这是非常重要的。不论是美国的法院,还是美国的法律,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捍卫创作自由的,如果你说一个人在作品中说错了话,侮辱了谁,你是肯定打不赢这场官司的,甚至你觉得对方抄袭,也不一定能赢,除非对方抄到了特别令人发指的地步。

关于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美国最著名的案例就是“3K党歧视黑人事件”。大家应该知道,3K党不光对黑人搞种族歧视,他们甚至还真的去杀过黑人,可以说,黑人和3K党人是有着深仇大恨的。有一次,3K党拍了一段宣扬种族歧视的录像,要求在电视台播放,遭到了电视台的拒绝,3K党就起诉了电视台。这起官司闹得非常大,一直起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最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帮助3K党打官司的美国民权联盟,居然就是由黑人组织的,帮助3K党打官司的律师就是一个黑人,黑人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道,我们黑人的权利当然是要捍卫的,但全部美国人民的言论自由也是必须要捍卫的。如果3K党人杀了黑人,黑人肯定跟他们拼到底,法院也肯定不能宽恕犯罪,但现在3K党没有杀黑人,他们只是想在电视上宣扬一下自己的思想和主义,表达一下自己的种族歧视言论,电视台不能妨碍3K党人的言论自由。

最后法院判决电视台必须播出3K党人的录像,电视台坚持不播,因为电视台是私人财产,如果播放了这种带有严重种族歧视的言论,万一遭到黑人的报复怎么办?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判词写得非常好,他的第一个判词是“只有允许说错话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假设说有一个人,我们都知道他是个浑蛋,他说的话肯定是偏激的,是不对的,难道因此就要剥夺他说话的权利吗?只允许人们说正确的话,这叫言论自由吗?如果一定要人们只说对的话,不说错的话,那么,对和错的标准究竟又该由谁来判定呢?所以,即便是错误的话,我们也应该允许别人自由地去表达。第二个判词是“美国是个肥皂箱国家”,这个判词的意思是,美国人特别喜欢演讲,只要在地上丢一个肥皂箱,有人站上去开始演讲,大家肯定都会驻足下来去听。身为商人,你做其他的生意无所谓,但只要你开办媒体,你就等于站到了肥皂箱上,你公司的股票是你的私人财产,这没问题,但媒体是属于公众的,是要为所有公众服务的,你必须服从公众的要求,满足公众对言论自由的需求,为公众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