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出神品(第2/3页)

当然,知识分子的吊梢眼长在高额上。从某些特定的文化批判论角度去理解,大部分的笔记其实暴露了文人们拂拭不掉的阶级气味,也彰显出书写这件事在中国古代所未及(或未能)深探的专业技术细节——比方说,即使像《天工开物》这样力图保存工匠实务纪录的小册子都往往只能知其然而说不出所以然地写道:“凡酿蜜蜂,普天皆有;唯蔗盛之乡,则蜜蜂自然减少。”(卷上·甘嗜·蜂蜜)

非徒此也,笔记还有一个令现代人不悦的缺点:绝大部分的笔记常叫人无从检索。作者随闻随记,前后文略无安排。即使某些大部头的名著确实有“目录卷”,亦多粗疏简陋。像《太平广记》卷九六的《鸱鸠和尚》被归入“异僧”之类,卷四一五的《僧智通》被归入“木怪”之类。这两个故事原本出自《云溪友议》和《酉阳杂俎》,原书并无分类;一旦分了类,读者先就以其类别名目认识这两个故事。但是,如果用“木怪”一类之所以成立的逻辑来看,将《鸱鸠和尚》置入“禽鸟”类亦无不可;如果用“异僧”一类之所以成立的逻辑来看,将《僧智通》置入“异僧”类也非失当。反而是从这种分门别类的游移度上,让我想起了笔记这种体制的一个本质属性的问题——也许笔记作者的随闻随记、不着门类正因为笔记不该是一种(或者不该只是一种)“有特定阅读目的而设计其特定检索方式”的文本。就拿前面提到的两则故事来说:表叔的故事不该被归入“盗贼”类、“黑帮”类、“乡巴佬”类甚至“烟盒”类;《古鼎》也不该被归入“艺苑”类、“金石”类、“古董”类甚至“食品”类。一则笔记的内容倘若能铭印在读者脑海之中,往往透过其短小轻盈之便,使读者能够经由文本的各个部分检之索之。说得更浅显些:一则短小轻盈的笔记常令读者便于记忆,从而它内容所包含的许多元素都可以成为茶余饭后诸般杂谈闲话所可触及的索引。当有人谈到烟盒或烧饼,都能提醒这位读者:“对了!我有个故事。”

纯属中国

对中国古代士大夫的政治正确性抱持高度怀疑和憎恶的人,不易也不宜读笔记。对中国语文表述之科学性和逻辑性有强烈不安的人,恐怕还会从十之八九的笔记作品里读出中国人的迷信无知与中国文明的混沌落后呢。即使因为本行专业而不得不大量阅读、研究笔记的国文系教授先生们也不免于称颂其可贵之余,误会了这种书写。一位我素所敬仰的前辈学者便曾经这样勖勉我:“你们写小说的应该多读笔记;笔记里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材料啊!”言下之意似乎是:你们写小说的不必自己编故事了,古人留下来尽多、尽够“取用”的材料可抄、可改写、可改头换面添油加醋的……

从某一方面来说,这番话没什么不对。我在《清稗类钞》里读过一则叙述“小市”的笔记。小市者,黑市也,通常出现在一座城市的内外城墙(夹城)之间。赃物犯每于例日(如每月几日或十几日、二十几日)拂晓前设摊贩货,鸡鸣前一切交易必须完成。由于摸黑往来,不许点灯掌火,故亦称黑市。我在写《刺马》的时候“取用”过这个材料,还暗中动了手脚,声称小市里向有“快熟贱不二”五字诀作规矩,即手脚要快、交际人头要熟、脱货出价不可任意哄抬、禁止讨价还价等。是的,“取用”之不足,还可以改头换面添油加醋。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更多更多的笔记唯有在保持其本来面目的时候才能见神采;它既不应被捶扁拉长变成一个短篇小说,也不该被前呼后拥变成一个长篇小说的填充物。其理无它:今世吾人所称的短篇小说也罢,长篇小说也好,原非本国固有。即使“我们写小说的”所写的小说被视为“现代中国小说作品”、“当代台湾小说作品”之流,究其实而言之:其实绝大多数只是用汉字所凑成的西方小说。论体制,论理念,论类型,论结构,论布局,论技术,皆由移植而来。真正的中国小说早已埋骨于说话人的书场和仿说话人而写定的章回以及汗牛充栋的笔记之中。径以笔记言之:一旦“我们写小说的”把笔记当成“材料”,“取用”了笔记,也就尽失笔记之所以为笔记的妙处了。这里有一则笔记,摘自宋沈括的《梦溪笔谈》卷十七:

欧阳公尝得一古画牡丹丛,其下有一猫;未知其精粗。丞相正肃吴公与欧公姻家,一见曰:“此正午牡丹也。何以明之?其花披哆而色燥,此日中花时也;猫眼黑睛如线,此正午猫眼也。有带露花,则房敛而色泽;猫眼早暮睛圆,日渐中稍长,正午则如一线耳。”此亦善求古人心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