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庞氏骗局第五位——斯科特·罗思坦(第3/6页)

有了100%的保障,这似乎是一项完美的投资。赔偿金存在托管账户,提前伪造银行对账单,提供给潜在投资者作为证明。

对于罗斯坦来讲,这样的布局也无懈可击。为了保密,他提供一个看起来相当合乎情理的借口,帮助他将庞氏骗局一直运行下去。

不清楚的是,为什么罗斯坦的客户可以接受折损大部分的赔偿金。罗斯坦的回报率在20%与45%之间浮动,有时甚至更高。他似乎也有能力对回报率进行调整。如果投资者方面有任何犹疑,期限可以缩短,收益率可以增加。根据联邦法律,他既没有将这些债券登记在册,又没有销售资格,对此,他却并不在意。

除了好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投资回报率,没有人质疑过将客户的赔偿金卖给商业伙伴这一交易中显而易见的利益冲突。罗斯坦暗示过,自己经常安排好妓女,让受害人一开始就处在道德的下风,却没有投资者质疑过这种似乎是勒索或设套的行为。可能因为贪婪,想要赚取大笔的回报,投资者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虽然保密义务在诈骗案中是一个红色危险信号,但至少在表面上,罗斯坦的理由看起来合情合理。鉴于罗斯坦公司规模之大,雇佣了近100名律师,律师谨慎地处理掉大量类似的案子,也并不令人吃惊。这似乎就是完美的安排。

允诺投资者说,投资100%安全,又是另一个危险信号。罗斯坦在供词中描述说,钱等同于已经在“公司内部”,就存在RRA公司的托管账户下。单是这一条,潜在投资者就该停下三思。假设罗斯坦的客户需要立刻提现,他们为什么不用托管的金额做抵押,索性去银行贷款?被罗斯坦承诺的丰厚回报所引诱,投资者没有问过这个问题。

罗斯坦和他的助手们篡改银行对账单,来显示异常充裕的现金额度。为了给投资者有一个独立第三方的错觉,罗斯坦他们甚至还会把见面地点定在银行。罗斯坦会让他的同伙假冒银行职员,为对账单上的余额作证。

谎言之网

虽然罗斯坦称,他的庞氏诈骗案始于2005年,但他的欺诈行为大概可以往前再追溯几年,那时,他刚为一名瘾君子打赢了一场职场歧视的官司,成功取得赔偿金。他收了钱,却忘记告诉那名瘾君子,又或者忘记把钱转给对方。等瘾君子终于发现罗斯坦欠了她钱,罗斯坦就给她一点现金,让她继续满足毒瘾。多年以后,罗斯坦策划了庞氏骗局,而当年的那起案子就成为骗局的种子。

关于罗斯坦的一切,都是谎言,至少也是矛盾重重。他的祖母节衣缩食,攒钱供他上法学院,他却与节俭半点扯不上关系。可能斯科特·罗斯坦自己说的话,最能概括他的伪装和最终的堕落,那就是“我出生贫寒。对金钱尽是痴狂。”

法学院毕业后,罗斯坦在最初15年的执业生涯中,一直默默无闻。接着,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跻身罗德岱堡市法律界的精英圈子。他与罗森菲尔德、阿德勒合伙创业时,他的生活美好得不真实,拥有多处房产,为了配合夫妻二人的身份,每个家里的马桶盖都是黄金打造的,车库里还有多辆豪华跑车、摩托车。和麦道夫一样,罗斯坦也痴迷于昂贵的手表,用于显摆的藏品价值达数百万美元。

罗斯坦认为自己是一个虔诚的犹太人,却会花上千美元找三陪服务,还在酒店养了一位脱衣舞娘。和许多庞氏骗局的策划者一样,是自负与渴望结交佛罗里达州的权贵之人,驱使他走到这一步。他散发着个人魅力与领袖魅力。纵然缺少支撑投资细节的文书资料,许多投资者对他的花言巧语还是信以为真。

罗斯坦行骗时,并不在意对方是谁。最大的投资者中间,包括希蒙·列维与奥佛蒂亚(昵称是奥维)·列维父子,前者是罗斯坦在海之俱乐部海洋度假村的合作伙伴,后者是罗斯坦在雷纳多钟表公司的合作伙伴。罗斯坦将奥维和希蒙视做朋友、家人,至少他是这么告诉他们的。他们一表示对罗斯坦的骗局感兴趣,罗斯坦就毫不迟疑地拿走他们的钱。问及罗斯坦是如何精心策划这笔生意的,他在供词中说:

“与希蒙、奥佛蒂亚讨论合同和交易流程时,我渐渐清楚了一点,他们想要相当相当短的支付合同,意思是尽量用不着几个月,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本金,还有投资回报。这样的话,为他们谋划合同时,显然,你懂的,编几个就好了。”

罗斯坦在杜撰虚构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满足列维父子想要短期支付合同的愿望,还考虑到需要长期运转庞氏骗局的资金(在这个节点上越来越关键)。罗斯坦说,他“设法稍稍调整合同,他们与我走得很近,我希望他们能大赚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