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译林》当枪手

一九七八年我刚读大学时,还没有“译林”一说,江苏出版的外国文学作品都打着“人民”的字样。记得看到过一本叫作《钱商》的书,就是如此。这书的作者是加拿大人阿瑟·黑利,其时在大陆很畅销,“上海译文”出过好几种他的书,以当时的标准,装帧设计像模像样,一相比较,高下立判。印象中江苏这边,也就是跟在后面捡漏的性质。后来有了《译林》杂志,主攻外国通俗小说,顾问名单上一溜外国文学方面大佬级的人物,钱钟书也在其中,创刊号上甚至还有他的题词(极少见他有这样的“雅兴”)。那时候对通俗感兴趣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这杂志只开头翻过一两回就在我的视线里消失,钱钟书说话也不管用。再后来细胞分裂,有了“译林社”,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作为出版社,它还是未能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偶出几本好书,也是只知其书,不知出版社。再没想到后来有一段时间,我会给译林当“枪手”。

这大体上已经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事。二十多年下来,译林今非昔比,“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的创业期早成过去,译林在有些方面,比如当代的外国文学,可以和译文叫板,质和量与往日不可同日而语了。倒不是势利眼,见它做大了就来帮闲,九十年代以前,各家出版社宣传推广方面投入程度有限,译林也没找到过我头上。我是学中国现代文学出身,原与外国文学不相干,毕业后阴错阳差,留在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专业。这专业是由原先的“外国文学”而来,像中国的许多事儿一样,换汤不换药,招牌换了,还是那标人马,外间也还是过去的概念。循名责实,在其位谋其“政”,我就该是“搞”外国文学的。凑巧的是,我曾教过的袁楠其时正在译林“搞宣传”,以为余老师尚有“利用价值”,即邀我写书评。没有金刚钻,不敢揽瓷器活,在外国文学方面,我只能算是个业余爱好者,这点自知之明幸而我还有,以中文系出身的外语水平,钉是钉铆是铆正经论文写不了,“搞”外国文学,不敢。敢于应命,实因要求于我者,乃是书评,而书评者,至少从其自由、无固定套路的一面去看,未尝不可以就是一种读后感。既然外国文学是我所好,专门知识虽大大欠缺,“感”却不缺,有时候还颇多。此外还有一点“私衷”:因生性疏懒,若顺其自然,则只知随意读书,难得想到提笔为文,时不时有外力逼它一逼,于己无害,反倒有益。

于是袁楠便时来电话相“逼”。这种逼迫因逼得不紧,有其令人愉快的性质。所谓“不紧”不单指时间,更在评哪本书的选择上。最惬意的是“预备”的阶段:隔段时间就会收到一大包书,携归家中打开来这本翻翻那本看看,可以高兴一阵。当然,不是白送,袁楠的电话很快就会追来——余老师,书收到了吗?哪一本你要是喜欢,就帮我们写一篇?没喜欢的就算了。绝对好商量,催促之意却也尽在其中。

受命于出版社,帮着赚吆喝,名之为“枪手”,不能算冤枉。不过因为有选择的自由,大体上也就可做到“无愧我心”了。这要比为熟人或国内著述写书评自在得多,说轻说重均无妨,反正批评对象是老外,即使你有微词,甚至于口出恶声,也不会有人找你算账。基本原则得讲,比如总不能喝倒彩,将请你评的书说得体无完肤,然真要碰上不像样的货色,撇过一边不予置评便完了。说好话,也不像圈内人写书评,容易显得肉麻。

命题作文也不是没有,比如《发条橙》、《朗读者》(其时还译作“生死朗读”)便都是。袁楠电话里会很技巧地说,这书很好看,你会喜欢的,而且不长,费不了多少时间。“逼”里面带几分诱的成分。读了以后真觉得有意思、可读,也便束手就擒。这以后又有发展,是给一些书写导读性的文章。译林有个很值得称道的做法,所出书都有“译序”或“代译序”,这是给读者一个交代,给外国书到中国的语境转换一个过渡,通俗小说、畅销书之类,这一套其他出版社常是免了的,他们也有。实话实说,不少文章写得不高明,或是导引变作误导,或是官样文章,但有此一举,意思是不错的。译者不愿写或不能写,就要有人代办,我就给《名誉领事》、《海滩》等书写过,算是“代译序”。其实与译者又不认识,“代”不了的。

写这样的文章有个好处,即不像书评,没有字数的限制,倘有话要说,有意思要发挥,没有版面的限制在前面拦着你,且又没有一定之规,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这里面颇有几本书,或乏善足陈,或我所不喜,却也有话可说,比如有的书不能说差,只是不是我喜读的类型,那么不唱赞歌,做个阐释派也就可以交代。比如有本叫作《第三个孪生子》的美国流行小说,写得不怎么样,借它抠抠通俗文学套路的底牌却也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