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之旅

当今时代,旅行后写成文章,甚至写一本书,想起来是很难的事,的确很难。毕竟如今去海外旅行不是多么特殊的事情了,和小田实[1]写《什么都看》的时代不同了。如果想去——就是说只要有此念头并相应拿出一笔钱来——一般都能满世界跑。能去非洲的原始森林,南极都不在话下。甚至可以Package toar[2]。

所以就旅行来说,不管去的地方多么远多么偏僻,脑袋里都一开始就要有“那不是多么特殊的事情”这一念头,否则是不行的。把过度的顾虑啦启蒙啦勇气啦什么的排除掉,而作为“略略非日常性的日常”加以把握——当今时代的游记恐怕该这样动笔才是。就算说“只不过去了一趟那里”多少有些极端,但若给人以“痛下决心”那样的感觉,读的人怕也很难轻松。

在这个意义上,驱车横穿美国大陆和在四国清一色吃了三四天乌冬面相比,究竟哪个是边境就有点闹不明白了。一个困难的时代(笑)。

一般说来,实际旅行途中我不做详细的文字记录,而总是怀揣一个小笔记本,每次都把类似的小标题的词句并列写在那里,如“浴室老太婆!”等等,以便日后翻开笔记本看见“浴室老太婆!”这句话就能很快想起:啊是的是的,在靠近土耳其和伊朗边境的小镇里是有那么一个奇特的老太婆。总之是自己最容易明白的标题即可。便是把这种东西像在海面上做浮标似的一个个连着写下来,同资料抽屉中的索引标题是一回事。一次次旅行下来,逐渐掌握了适合自己的做法。

例如日期、场所名称和各种数字,如果忘了,写的时候就会遇到实际困难,因此作为资料要尽可能详细记录。至于具体记述和描写则尽量避免,不如说在现场就把“书写”这件事忘掉才好。记录用的照相机什么的也几乎不用,而把因此节约下来的精力集中用于观察,以自己的眼睛定定地注视形形色色的东西,把情景、氛围、气味和声音等等清楚地刻录在脑中,让自己成为好奇心的俘虏。反正就是要让自己整个儿淹没在那里存在的现实之中,这是再要紧不过的。让一切渗入肌肤,让自身当场成为录音机、成为照相机。从经验上说,这么做对日后写文章有用得多。反之,如果不一张张看相片就记不起什么样子,那就压根儿写不出生动有趣的文章。

所以,虽说是采访,但看上去作家很轻松,在现场差不多什么也不做,只是静静地看,单单只有摄影师跑来跑去忙个不停。作家是回来后辛苦。相片洗完就万事大吉了,而作家的作业刚刚开始。对着桌子,以记下的片言只语为线索,让现场在脑海中复活。一般回国一两个月后才能写文章。从经验上讲,采访好像要放这么一段时间才对结果更有利。那时间里,该沉的沉下去,该浮的浮上来,而且只有浮上来的才会水到渠成地连在一起。这样,文章的粗线条就形成了。忘记也是重要的,对于写东西来说。只是,放置的时间超过一定长度会使忘记的事项增多,大凡事物都是有“火候”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对我而言,写游记是非常宝贵的写作修炼。思考起来,游记这东西本来应该做的和小说本来应该做的,差不多是同一回事。绝大多数人都要旅行吧?一如绝大多数人都要恋爱。但将此向谁述说并不是容易的事。发生了这样的事,也去了这样的地方,有了这样的感受——即使向谁这么说,能否真切传达自己在那里的实际感受和“感情水位偏差”也是个疑问,因为那是难度极大的技艺,不如说近乎不可能。而让听的人认为“啊,旅行真是太有趣了,我也想去旅行”或者“恋爱真是太美妙了,我也想来一场美妙的恋爱”更是难上加难。对吧?而设法做到这一点的,不用说,非行家的文章不可。这里需要技巧,需要固有的文体,而激情、爱心和感动等等当然也是需要的。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作为小说家的我来说,写游记是非常好的学习机会——我本来就是因为喜欢写才写的,这里是说在结果上。

我本来就喜欢游记,一向喜欢。海定[3]啦斯坦利[4]啦,小时候就看那样的游记看得入迷。和童话相比,还是更喜欢那类游记,反正就是喜欢。每次翻动书页都激动得不行。斯坦利历经千辛万苦在刚果腹地找到下落不明的探险家利文斯通那个段落,至今仍记得一清二楚。新游记方面,保罗·塞罗的东西也常看。看写得好的游记比实际外出旅行有趣得多——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