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是妥协的艺术(第2/2页)

看了中英谈判和万隆会议两个例子,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谈判过程中,除了原则问题不能妥协之外,在其他问题上还是需要做出一定的妥协的。比如,在万隆会议这件事情上,周恩来总理提出的“求同存异”本身,在坚持了自己的原则的同时也表露了一定的让步和妥协,即先解决“求同”的问题,把“存异”放到一旁,而不是说必须一次性地解决所有问题。

谈判其实就是这样,如果双方都坚持己见,毫不让步,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和角度来说话,从不考虑对方的利益,甚至丝毫也不给对方留余地,那么最后只能产生两种结果:如果双方势均力敌却互不相让,结果很可能会两败俱伤;如果一方强一方弱,强者长期打压弱者,那么很可能就会招致弱者的致命抵抗,这样一来,强者虽然会获得一时的利益,但也会让自己陷入长期不安全的境地。

所以,要想让谈判取得成效,就要学会妥协。但是怎么妥协,妥协的程度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妥协,都是需要技巧的。比如说,在一场外交谈判中,如果一方提出了一些额外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经过协商是可以解决的,这时候另一方就可以这样说:“关于贵方最后提出的几个问题,并不在这次谈判的话题之内,但我方对此也很感兴趣,希望在下次会谈时我们再继续探讨这些问题。”这样说,既给事情留了余地,也给自己一方争取了事后商量的时间。但如果对方提出来的是不可谈的问题,比如主权问题,那你就可以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这个话题不在我们谈判之列,不要说下次,永远没有谈判的可能。

前段时间,安娜跟我说她的原则有少许的改变,具体原因也不方便透露,结果一只男猫就在她的领地楼层多待了几天,但最后,还是被她赶走了。

你看,安娜彻底地贯彻了我这里提到的原则。最后还是赶走了那只猫,是安娜的原则;但是让那只男猫多待了几天,就是安娜的妥协,要不然她也不可能在一段时间后,生了小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