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姬妾(第2/3页)

妻妾之间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是终身的。许多朝代,都有不得以妾为妻的规定。唐代的杜佑,就因为晚年以妾为妻,颇受士林的指责。甚至直到死后,妾与妻也仍不能平等:妻死可以与夫同椁,而妾则无此殊荣。

其次,不但妾的地位低于妻,而且妾之家族的地位也与妻之家族不可并论。

前已说过,妻族与夫族是“合二姓之好”的婚姻关系,妾族则不然。郑玄对《礼记·坊记》的笺注说:“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也就是说,妾就像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一样,是一种如同娼妓人皆可夫的“公物”。所不同者,娼妓是零售商品,妾则被一次性“买断”。既然是“公物”,当然也是没有“家族”的。即便有,也不把妾的家族视为家族,因此,一般地说,夫家与妾家不相往来,也不认这门“亲戚”。即便打交道,也只不过视为奴仆,只能享受奴才的待遇。

比如贾政之妾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就是。赵国基死后,代理王熙凤主持家政的贾探春虽然是赵姨娘的亲生女儿,也仍然只“公事公办”地照着对待奴才的规矩,打发了二十两银子。赵姨娘闻讯赶来,找探春闹事,说是“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给了二三十两银子,难道太太就不依你?”结果,探春还没听完,就“气得脸白气噎”痛叱赵姨娘说:“谁是我舅舅?我舅舅早就升了九省的检点了!哪里又跑出一个舅舅来?我倒素昔按礼尊敬,怎么敬出这些亲戚来了!”这里所说“升了九省的检点”的,就是王夫人的兄弟王子腾。因为王夫人是贾政的正妻,所以探春虽是赵姨娘的女儿,却只认王夫人的兄弟为舅舅,不认赵姨娘的兄弟为舅舅。

探春不认赵国基为舅舅,赵国基自己也不这么认为。他见了赵姨娘的儿子贾环,也是一副奴才相。所以探春才说:“既这么说,每日环儿出去,为什么赵国基又站起来?又跟他上学?为什么不拿出舅舅的款来?”在这里,探春不但不认这个舅舅,而且还直呼其名,完全是主子对奴才的“谱”了。

夫家不认妾家这门“亲戚”,这就在礼法上断绝了妾的后援,使妾在夫家完全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其实,即便夫家承认这门“亲戚”,也不顶用的。因为让女儿给人家做妾的,其家族的社会地位都不会有多高,而小户人家的女儿嫁给大户人家,即便做妻,也没多少地位。不信请看贾赦的正妻邢夫人,又有多少地位来着?

第三,不但妾不如妻,妾族不如妻族,便是妾之子,也不如妻之子。

对于这一点,礼法有极其严格的规定。依法,妻之子曰“嫡子”,又叫“嫡出”;妾之子曰“庶子”,又叫“庶出”。嫡子是宗族血统的当然继承者,庶子决不能僭越嫡子承继宗祧。也就是说,嫡子与庶子,一生下来,就有高低贵贱之分。母为妻,则贵;为妾,则贱。这就叫“子以母贵”。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正妻“无出”。这对于庶子及其生母而言,就算是走了“狗屎运”,拣了“金元宝”。因为这时,庶子便可以承继宗祧,升为嫡子,成为新一代的族长或家长。这时,他生母的地位,当然也会相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很可能有做“老太太”的福分。这就叫“母以子贵”。

但即便是这种情况,依礼,家庭的主母仍然是妻,妾的儿子即便承继了宗祧,他的生母也仍不能超越“嫡母”(父之妻)的地位。比方说,妃的儿子当了皇帝,她自己固然也可以弄个“太后”当当,但仍然不如由皇后直接升格而成的太后。比如明宪宗(成化)皇帝朱见深为生母争了老半天,也才得了个光秃秃的“太后”,比不得皇后,在太后之上还另有徽号。后来,万历皇帝的生母李贵妃,只是靠着张居正的帮助,才弄来了一个徽号,尊为慈圣皇太后。再后来,清的同治皇帝,也是“两宫并尊”:嫡母为慈安皇太后,生母为慈禧皇太后。但是,饶这么着,底下的人还是敬慈安而畏慈禧,背地里叫慈禧为“西边的”,“并尊”的后面仍有歧视。

道理也很简单:妾虽然生了儿子,但这儿子却是替妻生的。从名分上讲,妻才是这些儿子们的母亲。换言之,生儿子的是妾,做母亲的是妻。所有的子女,无论嫡出庶出,都要认父之妻为母。对于自己的生母,则可认可不认。比如探春就和宝玉(嫡子)一样,管王夫人叫“太太”,管赵姨娘叫“姨娘”。在公认妻为母的前提下,妾之子当然也可以承认自己的生母,并在嫡母的允许下孝敬生母。但是,嫡子对于“庶母”(父之妾)则无承认和孝敬的义务。不但无此义务,而且最好不要往来,不要见面。不要说话,以避瓜田李下之嫌。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嫡子幼时,母即去世,嫡子由庶母抚育成人。这时,庶母之于嫡子,就有了母子情分。依照“生身不如养身”的原则,嫡子应视庶母为养母,但在名分上,嫡母还是嫡母,庶母还是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