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恋丈夫与怕老婆

应该承认,“爱”与“恋”是不同的。

比如一条狗,或一匹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它不走。别人要,也会恋恋不舍。这就不好说是“爱情”,只能叫“恋情”。所以我们只能说猫狗“恋人”,不能说他们“爱人”。说句不恭的话,旧式夫妻之情,实有类于此。

当然,恋也可以转化为爱,不过这多半要靠“运气”,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对,碰巧刚好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于是一边做夫妻一边谈恋爱。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开始大家都不过是“例行公事”,后来忽然发现了对方的“可爱”之处,于是“公务”变成了“私情”,“依恋”变成了“爱慕”。这时,这对夫妻往往会感叹着说:从今天起,我们的夫妻生活才真正开始。这种情况,便是在现代所谓“自由结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见。

不过,大多数情况还是恋多于爱。因为他们结合的基础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爱慕,而是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则恋,叫做“依恋”。只要对方“靠得住”,就会恋恋不舍。相反,如果“靠不住”,则倘有机缘,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恋”与“不恋”,主要看有无“依靠”基础,与双方的个人魅力无关。所谓“秤杆离不开秤砣,老公离不开老婆”,无非如此。

这样一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旧式婚姻中,女方的恋情成分要大大超过男方。丈夫可以随意休妻,或到外面寻花问柳,妻子却少有要求离异或公然私通者。除社会礼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至于丈夫对妻子的恋情,则多因妻子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在她的怀抱中能体验到一种母亲般的温暖。因此,一个优秀的妻子,或会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面前,最好一半像女儿一半像母亲。像女儿让人疼爱,像母亲让人依恋,合起来可不就是“恋爱”?难怪鲁迅先生说:“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儿性,无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

因给老婆画眉而被人告了御状的汉京兆尹张敞及其妻。(选自《盛明杂剧》插图(局部),明末沈泰编,黄真如刻,崇祯二年刊本。)

丈夫依恋妻子有如“恋母”,妻子依恋丈夫则一半有如“恋父”,一半有如“恋主”,二者孰多孰寡,因人而异。一般地说,妻多如恋父,妾多如恋主;被疼爱者多如恋父,被驱使者多如恋主;如恋父者多“依靠”,如恋主者多“依从”,总体上说则仍是“依恋”。丈夫“依赖”妻子(严重者一旦离开妻子的照顾便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依靠”丈夫(严重者一旦离开丈夫的保护便无法生存),夫妻二人就这样唇齿相依、相依为命、相互依存、“相依相靠”,当然恋恋不舍,盼望着白头偕老、地久天长啦!

那么,中国古代难道就没有爱情吗?有。但多半不是在婚前,就是在婚外。

认真说来,中国古代歌颂爱情的文艺作品为数也并不很少。早一些的,有《诗经》、《楚辞》;晚一些的,则有元明杂剧和明清小说。但是这些诗章也好,传奇也好,基本上都与婚后生活无关。姑娘小伙子们婚前爱得死去活来,又是“求之不得,辗转反侧”,又是“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等到结了婚,天天见面了,怎么样呢?诗也没有了,歌也没有了,传奇也没有了,戏也没有了。大约一结婚,“情郎情妹”就变成了“老公老婆”,或者“才子佳人”就变成了“老爷太太”,剩下的事情,就和千百个普通家庭一样,无非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或者男耕女织、夫唱妇随,哪里还会有什么“诗意”?岂但没有诗意,事实上,在许多夫妻,尤其是包办婚姻的夫妻之间,是连情爱也没有的。所谓“伉俪情深”,只是一句空话。

夫妻之间既然缺少情爱,表现和反映夫妻之情的爱情诗,自然也少得可怜。比如李商隐,算得上是“有情人”的,写过不少情诗,其中如“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如“梦为远别啼难唤,书被催成墨尚浓”,如“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等,都是千古名句,却都不是赠给妻子的。只有一首《王十二兄与畏之员外相访见招小饮时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涉及妻子,却又是“亡妻”。其他历史上一些表现夫妻之情的名篇,如元稹《遣悲怀三首》和苏轼《江城子》,也是写给“亡妻”的。妻子在世时无诗相赠,死了以后才写诗悼亡,也是一种颇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我怀疑这正是因为社会不容许夫妻之间过于亲密,或只允许妻子依恋老公,不容许丈夫疼爱老婆所致。因此即便悼念亡妻,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情。如元作主要是表达自己对妻子的感激和回报:“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苏作则似乎主要是在慨叹人生的坎坷:“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