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恋丈夫与怕老婆(第3/3页)

至于民间,对于这类事情,就不会那么认真了。在一般民众看来,老公怕老婆,不过是一件可笑甚至有趣的事情罢了。之所以可笑,是因为“夫为妻纲”,乃天下之通则,而这一家人居然倒了过来。这就像一个人把衣服穿反了一样,岂不惹人发笑?

当然,衣服穿反了可笑,不仅因为那是一种“倒错”,还因为这种“倒错”是无伤大雅的。民间就更是如此。认真说来,“夫为妻纲”是那些礼法森严的大户人家的事,小民们并不那么认真。他们的夫妻关系,更多地还是“男耕女织”的“互助组”模式。互助互补,互帮互让,无所谓纲不纲的。所以,在他们看来,实无伤大雅。

不过即便在小户人家,“男尊女卑”的样子,总归是要摆一摆的。如果有谁连样子都不摆一下,大家就会觉得有趣,也就无妨说他一说,给枯燥平板的生活添点乐趣,加点佐料。在这时,说的人笑,听的人笑,甚至被说的自己也笑。笑完以后,也不当回事,各人回去照旧过日子。

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关系,除恋丈夫和怕老婆外,还有一种情况数量也许并不太多,那就是夫妻相互仇视和敌视。存在这种现象的一个证据是:在中国的离婚案中,“好说好散”的不多,而“大吵大闹”的不少。其程序大体都差不多:先是相互不满,再是彼此指责,继而寻衅闹事,最后大打出手。实在过不下去了,就离婚。甚至直到对簿公堂时,还要互相辱骂。反正夫妻俩闹离婚者,多半已恩断情绝,反目为仇。对于这种情况,古代有个说法,叫“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夫妻两个,虽说并不一定要有爱,但再不济,也得能凑合着过。倘若两人关系,竟如猫和鼠、狼和羊,你死我活,不共戴天,当然无法再过,只有离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彼此姻缘不合,必是前世冤家。”

其实,即便不离婚,夫妻两个吵架、对骂、互打的情况也不少。俗云:“天上下雨地下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看来打架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也不影响感情。这种现象,国外也有,并非咱们的“国粹”。有意思的是,中国人喜欢把自己的配偶,称为“冤家”。冤家路窄,躲也躲不掉,只好在一起过日子。如果这“冤家”碰巧又是个美丽可人,或帅呆酷毙的主,那就是“俏冤家”了。所以“冤家”一词,反倒多半是一种“昵称”。这种心理其实很复杂,姑且存而不论。但可以肯定,不少夫妻的心理深层,都确实潜意识地存在着一种敌意,一点点鸡毛蒜皮,都会引发“两伊战争”,弄得“海湾地区”不得安宁。

至于相互之间不满,看不顺眼,挑毛病,找岔子,男的指责,女的唠叨,两公婆不停地拌嘴,这类事情,就更是多得难以尽数。不过,这类事情,在一般人看来,不过“小菜一碟”,早已不足为奇,不值得大惊小怪,拿出来说了。

总之,在传统婚姻中,总体上说,夫妻之间是礼多于情,义多于爱,生育重于性。夫妻之间,处于一种既不平等也不正常的关系之中。丈夫可以“怕老婆”,却不可以“疼老婆”;妻子只能“恋丈夫”,却不能“爱丈夫”。夫妻双方,都只能“例行公事”,不能“产生私情”。结果当然也很简单:夫妻之间既然少有情爱,甚至少有性爱,则婚后的男子(女子无此权利),便只好到别的女人那里去寻找爱情或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