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无性之恋(第3/3页)

王夫人的逻辑,其实也就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正统派”的逻辑:漂亮、有吸引力(甚至还谈不上“性感”)的女孩子一定不“贤淑”,一定是“妖精”。于是,反过来,一个女孩或女人,如果要证明自己是“好人”,是“正经女人”和“良家妇女”,那就只有尽量把自己弄得不漂亮、不性感,没有吸引力。“文革”中,中国的女孩子们都一律剪去了自己美丽的长发,穿上了无法显示自己身材和魅力的肥大衣裤,还要打上补丁,弄得灰头灰脸的。这里固然有政治上的原因,即以打扮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以爱美为“小资产阶级情调”,但也未尝没有文化上的原因,即灵秀必是妖孽,蠢笨才是贤淑。遗憾的是,这一时期的“淫乱”并未因此稍减,而中国的人口反倒猛增,而且有不少是私生子。

由此可见,淫乱并不因为性感,美丽更非淫乱之源。把女孩子们都弄得笨笨的、丑丑的,让所有的女人都没有女人味,也保证不了两性关系的“纯正”,只能给婚后生活带来不幸。婚姻虽不等于性,但又离不开性。美满的婚姻应该包括性生活和谐这一内容,而性生活和谐,一是双方有性吸引力,二是要双方有性快感。在这里,女方的态度相当重要。然而传统礼教却又恰恰规定了女方既不准有性魅力,又不能有性冲动,那么可选择的就只有性冷淡了。以女方性冷淡为前提的性生活大抵可能有以下三种结果:一、男方单纯泄欲,女方勉强应付,双方例行公事;二、造成男方阳痿,失去性能力;三、造成男方心理变态,对女方进行性虐待。无论何种结果,都是婚姻的不幸。

然而,奇怪得很,这种既“无爱”又“无性”的夫妻关系,却同样能产生感情。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离婚率并不高。不离婚当然不等于有感情,但没爱情也不等于没感情。人的感情是复杂的、丰富的、多样的,爱情只是其中的一种。比方说,我们在一个地方生活久了,就会产生感情,感到“留恋”;和一个朋友相处久了,也会产生感情,感到“依恋”。这些感情都不能叫做“爱情”,也许只好叫做“恋情”。恋情也是感情,而且是一种非常重要和常见的感情。

中国传统婚姻中的感情便主要是“恋情”。因为在这种婚姻关系中,最模范的夫妻也不过只是“如兄如弟”、“相敬如宾”,最幸福的家庭也不过只是“互助组”、“合作社”式的。夫妻关系既然有如兄弟、朋友、同事,则他们之间的感情,当然也就只能叫做“恋情”。这种恋情既然并非建立在性关系的基础上,当然也就只能叫“无性之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