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先人们生活中的水(第3/7页)

一般说来,我国的治水,从鲧开始,采取的是堵塞的办法,即筑坝拦水。鲧的儿子禹,采取的又是疏导的办法,其主要的目的是防洪,即“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国语·周语》)。换言之,这样治水的功用和目的,主要是防洪。防洪固然可以保住人的生命及其财产,但防洪主要还是对水害的躲避,并不能将水害变成水利。真正要做到变水害成水利,就必须解决避其害用其利的问题,对水要采取综合开发的态度,即防洪、灌溉、航运(包括原始的漂木)、发电、养殖,甚至改善环境等,一应俱全。

这样的综合利用开发水资源,在科学技术并不发达的古代,是不能够完全得到实现的,譬若要想实现发电、养殖、改善环境等是比较困难的。这是因为这些做法很大程度上是逆水性而动的,尤其是发电、养殖所需要修筑的水库,其大型的筑坝拦蓄技术及其泄洪、防泥沙淤积等方面,都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能力,甚至要建立在整体科学技术领域的提高上面。这也就是古代一些著名的水利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运用后遭毁坏而淘汰的原因。同时也证明不管是鲧还是禹,都只是运用一种治水的方法,而不能综合地开发利用水资源。而李冰率领千百万民众所开发的,经过后来逐步完善的都江堰工程就是一项与众不同的综合工程,而这也正是对于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对水的天然特性的顺应、摸索、利用的结果。

大致而言,都江堰是修建在岷江溃洪积扇首部的自然分水工程,它最显著的特点便是,既无堰坝拦水,又无闸门控制,这在水利工程史上也是大胆的创举。它在引水的同时,注意到排沙,否则泥沙淤积,就会使整个工程遭到破坏,因而治水诀中便有“深淘滩,低作堰”的要求,自然也就有“挖河沙,堆堤岸”的规定。另外,从治水的实践来看,取水口的成败直接关系一个水利工程的成败——古代甘肃宁夏的秦渠、汉渠之所以早已被废,湮没不闻,便是这个原因。而都江堰正是通过对宝瓶口的开凿,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宝瓶口的选址在岩性异常硬的离堆。也就是说,都江堰是鱼嘴,分流分沙,宝瓶口束口防洪,飞沙堰泄洪排沙,可保证灌区挟带进含沙量较少的清水。

这样的工程固然有排沙、防洪、灌溉、航运、社会用水等功用,甚至可用来作舂米、织布等机械操作的动力(甚至元朝还缘渠兴起了数以千万计的加工作坊,极大地推动了成都平原地区手工业的发展。见《大元敕赐修堰碑》)等整体功用,但若以为这种整体功用,仅仅靠工程修建起来便万事大吉,实在是不现实的妄想。因此才有其他工程所不大有的较为严格的岁修制度,其严格程度到了官僚失职,民可告官(宋代规定民不可告官)的地步。宋代曾流传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寓居青城的武昌人,在有一年轮到他参加岁修时,堰的基址立不起来,最后是通过打醮祈祷才使得基址立起来,而堰也得以修成(《道教灵验记》)。除掉其宣传道教的附加因素外,由此不难判断岁修制度之严密,沿都江堰水系的灌区的每家每户都必须参加都江堰水系内灌渠的岁修,若不参加劳役的,则要出钱(元朝是代交役钱三串)请人去做。

当然,岁修对沿都江堰水系灌区民众来说,是个极大的负担。一方面是因为有豪强擅自霸占民众及灌区用水,另一方面官僚对岁修资金及民众的役钱大肆贪污(《宋史·赵不传》记载,“永康军岁治都江堰”,有“吏盗金”,赵氏“绳吏以法”),甚至有些地方官吏破坏水渠兴修工程(见《大元敕赐修堰碑》),这一切都使得民众不堪重负。单由元朝一次岁修所费人力、物力的记载,就可窥见民众负担之一斑:整治堤防一百三十三处,动员兵勇民夫多者一万多人,少者也是几百至上千人,每人劳动七十天。倘若不到七十天便做完岁修工作,余下的时间也不准休息;不参加岁修的人,每天出三串钱,而每次岁修收到的役钱不下七万串,基本都掌握在官吏手中(《大元敕赐修堰碑》)。如此,岁修成了贪污的渊薮和民众贫穷的根源之一。因此自从有岁修开始,历代就有为民众着想的官吏,想一劳永逸地解决岁修给民众造成的沉重负担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岁修的技术上进行改革,但岁修的技术性改革一直没能有效地解决好。以至于从唐代开始就有人想采取一劳永逸的修筑堤堰的方式,以减少岁修对于老百姓的负担。从实际运作中来看,由于缺乏一些相应的技术支持,因此一劳永逸之法往往是空中楼阁。元人吉当普采用硬堰代替软堰,他与灌州判官张弘商议,“若甃之以石,则役可罢,民可苏,弊可除”,张弘由衷地道出“公虑及此,此生民之福”(《大元敕赐修堰碑》)。但其结局却与清人丁宝桢用大石改传统的竹笼之法的结果一样(承厚《请复篓堰旧制禀》),刚一告成,就因其缺乏一定的泄水功能,而被洪水冲垮。这说明都江堰的岁修与都江堰起始工程的建设,都有一个顺乎水情之自然而告成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