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十三章 论经验(第3/27页)

我在德国看见,路德听任大家就怀疑他的意见而分裂而争执,这比他引起的对《圣经》的争执更为激烈[22]。我们的争论皆为口头争执。我问什么是自然、享乐、限度和替换。问题由话语提出,也由话语解决。一块石头,那是一个物体。但有人可能紧追一句什么是物体?”“实体。”“实体又是什么?”如此循环往复,最后逼得答问者捧着笔记本走投无路。人们用一个字换另一个字,这另一个字往往更陌生。我清楚什么是人,比知道“这是终有一死的动物,是有理性的动物”更清楚。为了消除一种怀疑,他们让我抱三种怀疑:那是七头蛇的头[23]。苏格拉底问门侬[24]什么是德操。“有男人的德操,”门侬答道,“女人的德操,有官员的德操和个人的德操,有儿童的德操,老人的德操。”“这太妙了!”苏格拉底大声说。“我们一直在寻找一种德操,现在倒有了一大堆德操[25]。”我们传达一个问题,别人却回敬一大堆问题。任何事件任何形式都不会与别的事件别的形式完全相同,所以各种事件和形式也不可能完全相异。自然的融合真是巧夺天工。如我们的相貌没有相同之处,就分辨不出人与禽兽;如我们的相貌完全相同,就分辨不出此人和彼人。一切事物都靠某种相似性而互相依存;一切范例都有毛病,而从经验中得出的联系则永远有欠缺,不完善;不过人仍可以通过某些标记连接各种可比之物。比如法律便通过迂回、勉强、转弯抹角的解释如此这般为每件案子效力并适应每个案件。

我们既然已看到涉及每个个人特殊义务的伦理性法律很难制订,那么,更难制订管理众多个人的法律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请仔细想想统治我们的司法形式:那是人类蠢行的真实明证,更何况其中的矛盾和错误不胜枚举。我们所认为的司法上的宽和严(宽严情况太多,所以我不知道是否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东西存在。)是同一个身体的病态部分和不正常的四肢,也是司法的精髓之所在。有几个农人适才急匆匆通知我说,他们把一个挨了一百大板的男子留在属于我的一片森林里了。那人还有呼吸,曾求他们可怜他,给他点水并扶他起来。农人说,他们不敢靠近受伤的人,他们害怕司法人员正好在那个地方碰见他们,所以他们逃走了。问题在于,假如碰见司法人员,此人会看见他们身边正好有一个被杀的人,他们没有必要为此意外事故而遭灭顶之灾。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金钱保护自己的无辜。我能对他们说些什么?可以肯定,人道主义的救助会使他们忧心忡忡。

我们业已发现的无辜受罚者有多少(我此问尚不包括法官的罪过)?还有多少未被发现的无辜受罚者?下边这件事发生在当代:有几个人因杀人而判处死刑;判决书即使还没有宣布,起码已有了结论并作出了决定。这时,法官们得到邻近的下级法院通知,说他们手头有几名犯人承认那桩杀人案是他们所为,他们的招认具有说服力,而且罪犯还对犯罪事实作了无可辩驳的说明。于是法官们就是否应该中止并延期执行上述死刑判决进行辩论。大家仔细考虑了重新判决此案以及延期执行原判的后果,认为此项判决在司法上已成过去,法官已无权反悔。总之,那几个可怜虫为司法程序而牺牲了。菲力普或别的什么人曾为同样的弊端提供材料:他判一个人向另一个人付大笔罚款,他的判决已执行了。不久,真相大白,事实证明他的判决极不公平。一方面是诉讼的理由,另方面是司法程式的理由。他不能两边都满足,便决定维持原判,同时用自己的钱补偿被判罚款人的损失[26]。他遇到的是可以弥补的事故,我讲的那些人却无可挽回地被绞死了。我所见比犯罪更罪恶滔天的判决何其多也!

这一切使我想起古人的见解:有意在总体上办公道事的人却被迫零零星星损害别人;头脑里想在大事上主持正义的人却在小事上不正不义[27];人类正义是按医疗模式形成的,因此凡有用的都是公正的诚实的[28];斯多葛派认为,自然的多数创造物天生悖逆正道;昔兰尼派则认为一切皆非自动公正,公正由习惯及法律形成[29];按照狄奥多鲁斯派的观点,一切扒窃、亵渎圣物以及各种各样的淫荡行为,凡圣贤认为有利于己者皆合乎正道[30]。

无可救药。我竟到了自己的名誉和生活取决于检察官的机敏和照顾而不取决于自己的无辜的地步!这与阿尔西巴德好有一比[31],不过作为能支配自己头脑的人,我永远想象不出我能像此公一般行事。我也许应当冒险去找一个法庭,该法庭既承认我作的好事也承认我作的错事,对这样的法庭我既有所希望也有所畏惧,可是我们的法庭只对我们伸出一只手,而且是左手。无论谁从法庭出来都有所损失。